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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开发研究
[作者]
张国华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理论中,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有结合主义和分离主义两种模式,并被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尽管各有特点,但通过制度比较可知,结合主义模式更具优势。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尚未放开流转的情形下,与房屋所有权尚处于分离状态。应当改变和完善相关制度,令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流转即结合主义模式成为我国处理农村房地关系的原则。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留彦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根据继承法,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作为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此导致了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又使我们不能放开宅基地使用权,使其自由进入流通领域。妥善的解决之道是应平衡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利益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利益。"宅基地换房"模式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冲突。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任小兴
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在农用地上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保护农民的利益,让他们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胡传景
现阶段,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下称宅基地)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进城居住务工农民不愿意放弃闲置的宅基地。要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目的,就必须着力改变这种局面。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杨遂全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历程进行溯源性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立法例比较研究,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发展路径,结合现实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塑造指明方向。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塑造实有必要,这将十分有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谜题和释放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资产的钥匙。研究结论:应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发展方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塑造。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韩清怀 王海军
当前我国农村已经分化为传统型农村和现代型农村两种类型。通过分别考察、探析这两种类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完全引入市场机制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清晰地发现市场机制在稀缺性资源的配置上所具有的局限性同样存在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配置上。因此,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上,坚持"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允许宅基地在本集体成员间流转",应当是妥当、合理的选择。
关键词:
市场机制 局限性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昕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宅基地使用权 补偿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晴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人不应受"一户一宅"原则限制,应改采法定面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转让应被许可,受让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使用费,依宅基地用途确定受让人使用宅基地的年限。现阶段,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有其必要性,仍应继续沿用。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丁宇峰 付坚强 王宇
通过对江苏省法院近3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裁判的梳理,发现判决是否有效与买受主体身份、购买时间等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故仅凭合同效力判断不能体系化解决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受人的基础上建构买受人对土地的权利。如买受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买卖合同应以有效为原则;如有违“一户一宅”形成超占,则应对超占部分引入有偿使用制度。如买受人为非本集体成员,村民买受则应认可合同效力,市民买受则应平衡利益。权利构造的立法论上市民买受的土地权利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建构宅基地使用权次类型。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丁宇峰 付坚强 王宇
通过对江苏省法院近3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裁判的梳理,发现判决是否有效与买受主体身份、购买时间等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故仅凭合同效力判断不能体系化解决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受人的基础上建构买受人对土地的权利。如买受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买卖合同应以有效为原则;如有违“一户一宅”形成超占,则应对超占部分引入有偿使用制度。如买受人为非本集体成员,村民买受则应认可合同效力,市民买受则应平衡利益。权利构造的立法论上市民买受的土地权利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建构宅基地使用权次类型。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王邦武
农房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是一项改革性探索,在宜城实践的过程中,该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和客观的障碍。笔者试图从确权发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押物处置流程的系统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改革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
住房财产权 抵押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王邦武
农房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是一项改革性探索,在宜城实践的过程中,该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和客观的障碍。笔者试图从确权发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押物处置流程的系统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改革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
住房财产权 抵押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郭庆珠
在现代社会福利国家的理念及背景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农村宅基地空中使用权进行限制,根据我国立法和实践这种限制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限制的法律规制有共通性,但在确定是否补偿时会有所不同。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空中使用权 限制 补偿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汤浩 刘旦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构建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吴洪锋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考察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农民开始以各种方式进入工厂、企业、城市,完全或者部分地脱离了农村,导致很多房屋、宅基地空置,宅基地的流转不可避免。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买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体现为买卖,实践中一般是住宅连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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