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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林燕萍  朱玥  
公平公正待遇是国际投资协定中最具争议的一个条款。近年来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也是各抒己见。一般认为,公平公正待遇是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的一部分或者等同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但从近十年来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来看,公平公正待遇已经逐渐转变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外资待遇标准,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不再有明显的联系。因此有必要从案例分析的视角,厘清公平公正待遇与最低待遇标准的关系,继而立足于我国对外投资法的新发展,为完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期刊]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作者] 李庆灵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谢宝朝  张淑梅  
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极少对人权问题作专门规定,而双边投资协定为投资者确立了很高的保护标准,这使得东道国居民人权与投资者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难以避免。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庭的实践则将这种潜在的矛盾明朗化。仲裁庭在实践中热衷于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对于东道国居民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人权,一般以程序问题为由加以规避。这些矛盾与问题源于对"国际投资法的自足性"和"仲裁庭身份定位"这两个前提性理论问题认识的不清。为平衡东道国居民的人权保护与投资者财产权保护,须从对投资协定实体方面和投资仲裁的程序方面,对国际投资法进行完善。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许敏  
最惠国待遇使得缔约国国民有权根据本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旧的双边投资协定享受到东道国在新协定中给予第三国国民的优惠待遇,这个待遇扩展了投资者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的作用。一向以来,各国只从实体方面规定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与排除,而对程序性方面,双边投资协定均没有做出规定。ICSID受理的Maffezin i案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了发展,仲裁庭裁决可以将该条款扩大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即B IT中的程序条款),从而开启了ICSID仲裁庭对此问题作出不同裁决的实践争议和学术界对此的讨论。本文对发生此种争议的原因作出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ICSID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两方面的原因。从IC-SID的角度,...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丁夏  
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公正性的内涵包括"身份要求"和"行为要求":前者通常具象为"身兼数职冲突"、"身兼数案冲突"以及"观点冲突";后者表现为违反相关程序,未能及时披露信息等。在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的裁决中,仲裁庭在多数情形下以仲裁员的客观外部行为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作为评判标准,并不对仲裁员主观动机作过多考察。这种"缘迹不缘心"的"路径依赖"既与仲裁员公正性本质相关,也与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所充当角色的特性密不可分。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张泽平  
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以有关各方的自愿为基础,所谓的"强制仲裁"是不存在的。在仲裁过程中,纳税人实质性地参与仲裁程序具有理论和实践基础。税收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其裁决应具有约束力。对税收协定争议仲裁的监督机制可通过在双边条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委员会来实施。
[期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刘芳  
国民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东道国在"相似情形"下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国民待遇。通过梳理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相似情形"的推理及裁决,可以深入地解读"相似情形"的内涵及例外规则,能够在国际投资法碎片化的背景下,归纳出具有一致性的、有较大参考价值的"相似情形"裁决及其发展脉络。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邓婷婷   曹江琪   张庆麟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国际投资协定(IIAs)被锚定为跨领域、多主体协同治理气候变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为缓解传统IIAs与全球气候治理需求的矛盾与冲突,各国在条约实践中通过注重投资准入的气候友好型导向、限缩高碳投资者的受保护空间、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创设气候友好型投资的利好环境等多种措施对IIAs进行了气候友好型改革的初步尝试。为了真正助推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实现,IIAs的改革需要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兼顾东道国与投资者公私利益的同时,构建东道国、投资者及其母国协同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共同体。基于现有实践,各国未来应当继续增强IIAs气候友好型改革的系统性。具体而言,可以在明确气候友好型投资界定的基础上,强化例外条款中的气候因素。此外,还可以通过强化投资者气候保护义务、完善气候友好型投资激励规则和投资便利化规则以及减少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对东道国实施气候措施的阻碍等方式,进一步推进IIAs改革以应对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张薇  
为了平衡投资自由化和环境保护间冲突,早期的环境条约意图规范加入投资规则。晚近以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环境规则已经成为新式投资协定发展的重要特色。从国际投资协定纳入环境规则的立法模式看,经历了从投资协定到自由贸易协定的多元化发展;从立法内容看,已经形成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日趋完善的发展;从规范对象看,意图直接规范跨国公司的倾向已经显露。我国的投资协定在国际背景下也产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无论是国际和国内两个层次上都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孙南申  
因投资仲裁具有处理"条约请求"与"合同请求"双重诉因之特点,其法律适用问题体现为一定的多重性与复杂性。本文主要讨论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于程序事项和实体争议的各类法律涉及的具体问题,重点论述国际法与东道国法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际效果以及两者的适用关系等,并特别讨论国家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投资协定适用中的解释问题。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王鹏  郭剑萍  
美欧双方在TTIP谈判中对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总体持开放政策,在欧盟的积极推动下,TTIP上诉机制条款值得期待。在经历多次制度探索后,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建立更为具体的上诉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2012年欧加CETA为TTIP谈判提供了制度借鉴,厘定上诉机制设计在时间、层级、程序和成本四个维度上的紧张关系,且昭示了与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必要性。综合欧美双方的经济立场、及其在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的领导地位和TTIP谈判的政策取向,TTIP很有可能纳入设计合理的上诉机制条款并被其他国家借鉴,构成未来多边上诉机制的范本。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冰仪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应对其进行专门研究。披露是规制第三方资助的关键。国际投资仲裁中关于第三方资助披露的规则呈现出缺位和模糊的总体特点。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的受资助方基本均为申请人。由相关案件可知,现行实践与规则并不适配。实践中,披露的发起一般经由被申请人请求或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要求披露的原因常见于利益冲突和透明度,仲裁庭对披露要求的拒绝一般基于对披露程度的考量。将规则与实践对比分析可知,规定仲裁庭要求披露的时间,严格把控第三方资助的披露程度,是完善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披露规制的可行路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马乐  
以美国BIT为代表的国际投资协定在透明度条款以及其他条款涉及透明度的规定中通过加强公众参与程度显著提升了透明度要求。这一变化是投资仲裁实践、国内贸易立法以及市民社会诉求合力作用的结果。透明度要求的提高一方面凸显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对国际投资立法与实践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反映了美国借此维护本国利益的实质。对此,中国在对外投资协定的签署与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透明度要求,同时加强本国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张倩雯  王鹏  
中国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的行为逻辑包括需求、类型和供给三个维度,分别与国家资本流动活跃度、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比例,以及国内国际规则差异度密切相关。通过改革开放初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三个时间节点上中国国民待遇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实践分析,阐明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中国对外开放发展之间的深刻联系。为合理平衡中国对外开放与规制主权,适当规避中国卷入投资争端风险,中国未来投资协定应谨慎明晰准入前国民待遇适用条件,明确国民待遇例外,逐步扩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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