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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志军  
保险法在赋予受益人受益权的同时,并未赋予受益人任何保护或促成受益权实现的其他权利,实务中存在影响受益权实现的众多权利冲突。本文从利益衡量角度,提出赋予受益人保险合同效力维持权,并对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提出应对思路,以达致各方利益的平衡。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李娟  
对于受益人概念是否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做出了明确的否定。《保险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然而,在保险理论界,仍然有学者认为受益人概念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保险实务上也出现了投保人在财产保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权问题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涉及一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框架。我国《保险法》涉及受益权的条文比较多,但仍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权问题也用不少的条文进行了解释,但笔者认为仍有不少问题未彻底解决甚至引发更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受益权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本文在合理界定受益权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受益人和受益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并结合各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差异和学者不同的学...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寅岭  
在以特定身份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 ,特别是存在有特定身份人更替的情况下 ,应坚持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时间界定来具体确定保单上所载明的特定身份之受益人 ,并以此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的受领主体 ,同时在保险金给付中应排除继承制度的直接适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廖兴佳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随着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根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淑艳  何镕泽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死亡的先后顺序对保险受益权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不应简单适用我国现行继承法上的共同死亡推定规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受益权与继承权之间的关系,讨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先后时的死亡推定规则及其法律精神。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陆燕芬  
这是一起涉及受益权问题的个人寿险合同纠纷案 ,受益人之一杀害被保险人 ,其受益权依法被剥夺 ,并且会影响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一审法院之所以作出错误的判决 ,缘于对保险的错误理解、对《保险法》的错误解释。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张庆侠  刘铭  
寿险实务中,许多保险纠纷都源于受益人的指定问题,这说明指定受益人在寿险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保险法虽然对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指定有所规定但过于宽泛,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通过对寿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进行多维思考分析,指出其中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达到完善我国保险立法、正确指导我国保险实践之目的。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肖海军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 ,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贾林青  贾辰歌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高旭男  于夕媛  
因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损失,理论界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的反思质疑着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判断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顺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关系,得出保险人因第三人违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之结论。为了增强保险合同中代位受偿权的规范性,在行使要件与方式上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三人承担保险事故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受益人变更行为之性质,应为单方法律行为。在受益人变更的形式和生效问题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存在歧义。关于变更行为的形式,应采形式自由原则,遗嘱可以作为变更的形式。关于变更的生效时点,由于变更行为系属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应自变更行为发出之时生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采取通知形式的,于通知到达保险人之前,不得以此对抗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变更行为效力待定,但被保险人未及同意已死亡时,应推定变更行为无效。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宏彦  
受益人是保险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术语,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作了初步规定。但是,相对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受益人相关的理论准备、还是立法司法都显得不足,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产生一些不协调的问题。本文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工作出发,尝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作些探讨,对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钱思雯  
合同制度始终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矛盾冲突中不断演进。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作为区分保险与赌博的客观标准始终无法回避主观性问题,越来越多学者呼吁取消保险利益原则。但是,作为主观要素的保险目的却更为接近保险合同本质,并呈现出客观化功能:损失补偿系保险合同典型的交易目的,并在补偿性保险中作为客观目的认定,用以衡量保险法律上的损失;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同意系明示的主观目的,避免了利益主义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保险合同主观化与客观化的平衡过程中应当以"损失"取代"利益",构建保险目的客观化标准;同时,理顺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法院的外部控制体系,确保保险目的合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寇建轶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保险合同标的物的不同 ,可以将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以及其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应当进一步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种类、时效变更等概念 ,进而更好地维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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