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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淑艳  何镕泽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死亡的先后顺序对保险受益权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不应简单适用我国现行继承法上的共同死亡推定规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受益权与继承权之间的关系,讨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先后时的死亡推定规则及其法律精神。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张庆侠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灾难中丧生时,保险人必须确定谁先死亡,如果二者同时死亡,或者无法确定谁先死亡,保险金应给付何人,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经常会引发纠纷。因此,研究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对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陆燕芬  
这是一起涉及受益权问题的个人寿险合同纠纷案 ,受益人之一杀害被保险人 ,其受益权依法被剥夺 ,并且会影响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一审法院之所以作出错误的判决 ,缘于对保险的错误理解、对《保险法》的错误解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汪海波  
浅析死亡保险的受益人○汪海波死亡保险的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问题是死亡保险的核心问题。在实务中,通常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金分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为:一是被保险人的雇佣关系人、债权关系...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廖兴佳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随着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根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受益人变更行为之性质,应为单方法律行为。在受益人变更的形式和生效问题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存在歧义。关于变更行为的形式,应采形式自由原则,遗嘱可以作为变更的形式。关于变更的生效时点,由于变更行为系属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应自变更行为发出之时生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采取通知形式的,于通知到达保险人之前,不得以此对抗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变更行为效力待定,但被保险人未及同意已死亡时,应推定变更行为无效。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樊启荣  程芳  
文章针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有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之责的规定,对其妥当性提出质疑;主张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不得免责;投保人为第三人利益投保后杀害受益人时,保险人亦不得免责;仅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后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得以免责;并探讨了保险人不可免责情形之下保险金的归属问题。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贾林青  贾辰歌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保险法规定,为他人投保死亡保险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此规定之立法意旨,在于防免针对被保险人之道德危险,并间接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权。在被保险人的同意方式上,新《保险法》删除了"书面"二字,使得同意之方式多样化,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同意权,应当通过将保险金额限制在丧葬费用范围内的方式控制道德危险,此种方式不须经限制行为能力之被保险人同意。在被保险人同意他人为其购买死亡保险之后,被保险人有权撤销同意,进而解除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寅岭  
在以特定身份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 ,特别是存在有特定身份人更替的情况下 ,应坚持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时间界定来具体确定保单上所载明的特定身份之受益人 ,并以此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的受领主体 ,同时在保险金给付中应排除继承制度的直接适用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王群  杨月斌  
一、投保人故意致害时保险人责任问题保险合同的设立,学理上有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有为他人的利益而设立;也有既为自己的利益,也为他人的利益设立之别。故,有学者提出该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应视情况区别对待的主张,即:在投保人为第三人利益投保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给付保险金;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宏彦  
受益人是保险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术语,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作了初步规定。但是,相对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受益人相关的理论准备、还是立法司法都显得不足,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产生一些不协调的问题。本文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工作出发,尝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作些探讨,对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倪晨耀  
结合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九条可以看出,在信托设立后,受益人对于受托人的不当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现代意义上的信托法起源于英国,而后被各国所引进。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是基于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对于受益权的性质各国学者尚存分歧。在我国制度体系下,将受益权认定为债权更有利于信托制度与我国现有民法体系的兼容。在撤销权的实现条件上,应基于信义义务理论对信托目的及受托人的管理职责进行充实。在实现程序上亦应有所调整。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杜颖  
通过对我国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指出保险法在受益人的指定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存在法律漏洞 ,并对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见解。分析中针对国情现实 ,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 ,以期保险法的完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泉  
目前 ,寿险从业人员对于个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关注较多 ,而法规对于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规定重视较少。但团体人身保险涉及的对象不仅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即企业法人 ) ,而且还包括了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职员 ,其牵涉面涵盖了两个法人主体和一个自然人主体。因此 ,为了更好地处理三方的利益 ,恰当地规定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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