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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闵雪松  
19世纪末以来,以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为标志,反垄断法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国出现。在美国,继《谢尔曼法》以后,又先后颁布了《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等,美国各州还制定了州内反垄断法,作为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行政性法规《合并规则》、《国际反托拉斯指南》等。加拿大在1889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在西欧,德、英、法、意、荷、比、卢等国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甚至欧盟也制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阮赞林  
反垄断法与贸易政策是国际市场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的两个有效工具。如何发挥这两个工具的积极作用,实现国际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提高全球消费者福利,是国际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议题之一。通过对贸易政策和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的各自实现途径的讨论,证明了他们是一种互动和互补关系。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下,国际性贸易政策虽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国际反垄断法的发展却面临着重大的困难。因此,为真正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自由竞争秩序,制订和完善国内反垄断法并推动反垄断法的国际化,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王晓晔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虽然标志着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我们还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就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尤其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订立价格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人间的限制竞争一般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彤  
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力度不断增强成为国际整体趋势。基于目标和效果原则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将外国出口商在本国的合法行为置于进口国反垄断法的管辖之下,并对其实施严厉的惩罚手段,逐渐成为威胁我国出口企业的新形式贸易壁垒。作为应对措施,我国应当通过完善国内立法限制外国反垄断法在我国境内的实施,并通过建立明确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确立行业出口价格协调行为的合法性。在国际层面,我国应当充分的利用双边合作协议和国际礼让原则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统一反垄断法规则的制定抑制国际反垄断法的过度扩张。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本文从近年来中国市场出现的若干价格联盟入手,阐述了市场机制中价格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关注价格的理由及其对价格问题的洞察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的特征,讨论了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价格问题,旨在澄清人们在价格问题上一些认识的误区.为《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做准备。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张帆  卫学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用各国制定的反垄断法实施的贸易壁垒案件也越来越多。在分析各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情况及我国遭遇反垄断法贸易壁垒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遭遇反垄断法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机制。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是平台重要的战略资产与关键的竞争要素。大数据、算法、算力作为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撑要素,在提升平台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个人隐私数据面临被泄露、窃取、倒卖的风险。在实践中,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会实施侵犯个人隐私数据的行为,这既构成反垄断法上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剥削性滥用,也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排他性滥用,反垄断法应当介入。然而,当前个人隐私数据的反垄断法保护面临未将隐私数据保护纳入反垄断立法宗旨、隐私数据损害难以量化、隐私数据保护多部门法益存在冲突等难题。为实现对个人隐私数据的有效保护,应重探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功能,将个人隐私数据作为反垄断法独立的保护对象而非附属保护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引入比例原则,对过度收集使用个人隐私数据行为进行预备阶段的目的正当性分析以及实际适用阶段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分析;明确平台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形成“国家—平台—用户”关系,进而形成“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三元构架;推动反垄断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同,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共同防范化解个人隐私数据滥用问题。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陈婷  王彬  
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具有殊异于传统经济的运作模式,导致其垄断市场的形成机理也有所不同,因而传统经济中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未来应在动态效率理论的指导下,寻找契合网络经济特点之新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同时在目标和制度设计上发挥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经济中的耦合作用,实现网络经济中竞争与垄断、效率与创新的均衡。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董沛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渊源于一般民事责任,但在保护客体和立法目的上有其独特性,区别并独立于的一般民事责任其形式主要有排除侵害和损害赔偿两种二者的构成不同,功能各异,互为补充损害赔偿的灵活运用是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核心,为各国立法所重视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在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扩展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文君  
“数据池”是共享个人信息的重要形式,对于“数据池”个人信息是否需要反垄断法保护,目前的观点还未统一。虽然难以用传统价格理论分析“数据池”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属性,但很多时候个人信息本身就是服务的对价,通过“数据—质量—价格”的逻辑链条,“数据池”个人信息能够纳入反垄断法的附属保护范围。在数字时代,“数据池”个人信息可以构成一项独立的消费者福利,个人信息保护与价格同等重要,附属保护与独立保护并重。“数据池”自动共享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企业合并形成“数据池”属于排他性滥用的反竞争行为。“数据池”聚合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合谋应被视为新型垄断行为,但仍未超出《反垄断法》规定的三种垄断行为,是新型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文君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市场竞争的基本力量。反垄断法以维护和促进竞争为宗旨,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尚存在诸多缺陷,可在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和相关细则,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赵军  吴玉岭  
反垄断法通过阻却垄断行为,保护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终指向增进民众福祉,捍卫消费者福利——让消费者"以最少的支出购买到数量最多、质量最优的商品,获得最满意的服务。"文章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阐明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曾翔  曲衍东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承担着维护竞争秩序的神圣使命。我国《反垄断法》表面看起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存在一定的竞合,但究其原因还是立法价值目标的差异。《反垄断法》有一套较为复杂的价值评判规则,着重对效率价值、公平价值、竞争价值的综合追求。在反垄断法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合理性分析时,深刻理解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尤其重要。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垄断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协议、决定、协同行为。而关于决定与协同行为的准确含义与认定标准,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存在许多歧义,需要在学理上予以澄清。决定是行业协会采取的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也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手段;协同行为的认定上,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只有在它们之间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或者只有在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符合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在个案中,协议、决定与协同行为的证明不必严格区分,满足其中之一的要件即构成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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