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6902)
2023(9401)
2022(7676)
2021(6820)
2020(6026)
2019(12982)
2018(12771)
2017(25185)
2016(13508)
2015(15087)
2014(14877)
2013(14949)
2012(13714)
2011(11894)
2010(12314)
2009(12286)
2008(12868)
2007(11950)
2006(10839)
2005(10320)
作者
(38475)
(32312)
(31845)
(30418)
(20799)
(15452)
(14378)
(12190)
(12045)
(11895)
(11091)
(10892)
(10704)
(10257)
(10203)
(9655)
(9602)
(9299)
(9230)
(9221)
(8126)
(7952)
(7915)
(7539)
(7312)
(7192)
(7136)
(7100)
(6334)
(6262)
学科
(77482)
(73571)
企业(73571)
(63423)
经济(63337)
管理(61083)
(27720)
业经(26196)
方法(25706)
(22004)
(21567)
税收(20529)
(20356)
(20354)
财务(20335)
财务管理(20314)
企业财务(19253)
数学(17492)
数学方法(17288)
技术(16113)
农业(16025)
(14529)
(14286)
中国(13734)
理论(13522)
(13281)
(13008)
企业经济(12148)
(11717)
经营(11537)
机构
学院(205512)
大学(200550)
(87430)
经济(85897)
管理(82875)
理学(70308)
理学院(69680)
管理学(68854)
管理学院(68446)
研究(60303)
中国(50638)
(49935)
(41264)
财经(37686)
科学(34045)
(33985)
(33704)
(31366)
(30331)
财经大学(27373)
中心(27235)
(26294)
研究所(26225)
经济学(26158)
北京(25912)
业大(25910)
商学(24507)
农业(24456)
商学院(24296)
经济学院(23593)
基金
项目(121514)
科学(97911)
研究(92360)
基金(90127)
(76052)
国家(75289)
科学基金(67407)
社会(61242)
社会科(58136)
社会科学(58118)
(48074)
基金项目(46853)
自然(42000)
自然科(41155)
自然科学(41142)
教育(41049)
自然科学基金(40485)
(38475)
编号(36985)
资助(36743)
(31353)
成果(30581)
(28849)
(26977)
重点(26467)
创新(26002)
(25929)
(25769)
国家社会(25507)
(25122)
期刊
(106498)
经济(106498)
研究(68307)
(44259)
中国(40046)
管理(37122)
(30726)
学报(27380)
科学(25731)
大学(21783)
农业(20974)
学学(20731)
财经(20111)
技术(19539)
(18567)
金融(18567)
业经(18506)
教育(18182)
(17434)
(17310)
经济研究(16266)
(15830)
税务(14060)
问题(13495)
(13490)
技术经济(12987)
财会(12906)
(11763)
会计(11750)
国际(10954)
共检索到326352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黄素梅  易卫中  
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因各国给与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导致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得定性的冲突,产生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当合伙企业在坐落国被视为纳税实体,而在合伙人居住国被视为纳税虚体时,应从税收协定出发考察合伙关系,并结合缔约国有关国内规定对利润、分红及特别报酬的定性予以分析,以避免上述问题。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高金平  
合伙制因其具有公司制和信托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深得投资人的青睐。合伙制组织形式最初应用于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和嵌套式合伙架构的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合伙制度实践的不断探索,我国将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基础理论已明显不适应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实际情况,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修订和完善。本文对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与股权投资分别征税提出设想,并从制度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进行了可行性探讨,对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廖益新  
合伙企业本身享受协定待遇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合伙企业具备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纳税人身份的三项要件。在合伙企业本身不具备适用协定待遇主体资格情况下,合伙人是否有资格就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份额享受其居住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待遇,取决于其居住国税法上是否将合伙企业所得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课税。为此,所得来源国一方在确定合伙人是否有权主张适用税收协定待遇问题上,应考虑合伙企业所得在合伙人居住国税法上的课税处理情况。为解决由于缔约国双方关于合伙企业课税制度差异引起的"识别冲突"所造成的国际双重征税和双重未征税问题,居住国一方应在尊重和考虑所得来源国一方根据国内税法规定适用税收协定的课税处理结果的基础上...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黄素梅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易卫中  黄素梅  
德国国内法将合伙企业视为纳税虚体,在其双边税收协定中,与一些缔约伙伴制定了有关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则,规定合伙企业具有完全协定资格或部分协定资格,能够享受协定优惠。这种特别规则有其优点,如避免行政管理上的困难、避免双重征税、缓和来源税减免问题;但也有缺点,如可能和国内法规定相矛盾。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邓睿  
合伙企业在有些国家被视为税收透明体,而在有些国家被视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当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看待这一问题的视角存在差异时,所得应被视为合伙企业的所得还是其背后合伙人的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就会产生。本文讨论合伙企业在我国适用税收协定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张博  陈莹  
目前在多数国家,合伙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仍有部分国家承认其法人地位,这就可能导致两国对同一笔跨境所得的纳税主体或所得性质各自做出不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了OECD有关问题的观点以及各国的实践,并对中国的相关税务处理提出了完善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高亚军  
我国税法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税征管没有统一规定,尤其对进行财产买卖的合伙人资产的计税基础,更是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采用各不相同的征管方法,导致税负呈现地区性差异。一、案例实况中国自然人居民A,B,C于2010年1月5日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钱雅静  袁晓红  赵春雷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突破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的限制,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目前,关于合伙企业中自然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比较明确,而关于合伙企业中法人合伙人的所得税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周炎元  
各国对合伙企业的税收处理不尽相同。在多数国家,合伙企业被视为税收透明体,但有些国家赋予了合伙企业纳税实体地位。不同纳税主体认定自然会使各国国内法对同一所得定性不同,加之各国对所签署的税收协定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解释,导致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适用上产生"主体资格冲突"和"所得定性冲突",进而形成国际双重征税或不征税。本文通过梳理国际通行规则和各国实践,讨论我国合伙企业的税收协定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优化建议。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黄素梅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可能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人就按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其合伙人可以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沈璟  
纳税所带来的资金和管理成本是境外投资者以QFLP形式投资中国境内企业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境外合伙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构成机构、场所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同时对其取得的QFLP投资收益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适用中国与其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从而得出其在中国的税收处理方式。最后就QFLP境外合伙人如何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提出几点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震  
一、案例实况某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A公司(系在中国上海设立的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出资1000万元;B公司(系中国上海的一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出资2000万元;C企业(系某有限合伙型基金)出资4000万元;D(系浙江宁波人,主要从事风险投资)出资3000万元;E(系香港特区人,在国内没有住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陈烈鑫  
非居民有限合伙人的纳税义务一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19年以后非居民个人有限合伙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清晰,但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相关税收政策仍较为模糊,给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扰。本文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现状进行了梳理,并立足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税收协定等现有法律框架开展分析,对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税务处理问题提出两种立法思路供参考。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陈爱华  
2017年12月底,我国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应当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具体规范。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及最新相关财税政策,对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基金份额不同会计处理的涉税影响、合伙基金对外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合伙企业多层"嵌套"、股票股利蕴藏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合伙企业亏损弥补、创投税收优惠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对合伙型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进行全面剖析。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