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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姜瀛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有利用爬虫技术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刑法特别保护的数据或是利用其他技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爬取系统数据的行为,才可构成犯罪。实践部门采取"控制性标准"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依据,扩大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认定范围,将突破反爬措施爬取客户端一般数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司法犯罪化"之嫌。针对突破反爬措施爬取数据的行为,刑法应事后介入。在被爬取方先申请法院通过"行为保全"措施来禁止相关数据抓取行为后,若爬取方仍然违反"行为保全"裁定,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规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世伟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本性直接制约着经济行为的选择。从人的本性来讲,总是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人的经济行为会表现出其非理性的一面,在现代工业社会尤其明显。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秩序,对人的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调整现代社会中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经济刑法有其独立的品格。这正是经济刑法的本相。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沐玲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对P2P网贷平台的研究方面,而对与P2P网络借贷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主体——投资人、借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模式及涉嫌的犯罪则很少涉及。事实上,许多投资人参与P2P网络借贷后资金被骗得血本无归,最在乎的是究竟谁是真正的犯罪实施者,法律真正应该处罚的是谁,即刑法应该找出真正的犯罪主体,并对其定罪量刑,以保障投资人权益。由于P2P网络借贷所涉主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平台出事以后,平台、借款人和担保机构之间往往互相推诿责任。因此,应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主体的行为模式进行分类,厘清P2P网络借贷各方主体行为涉嫌的相关刑事犯罪,...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王守萍  
因果关系理论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因果关系中有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况,就是在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条中偶然介入了一种新的因素,这种介入因素可能会打断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原有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发展规律。本文从介入因素的提出和类型,介入情况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作用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索。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群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杨宏芹  张岑  
本文认为,《刑法》在规制非法经营期货行为时应当设立"非法经营期货罪",将该罪从"非法经营罪"中独立出来,并将期货犯罪与证券犯罪分开。"非法经营期货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体为期货交易秩序和投资人权益,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交易场所外进行期货交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罚配置方面应当调整最高刑,并增设资格刑。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邢晓芸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数据成为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其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立法进程突飞猛进,《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搭建起数据安全法治保障的基本构架。刑法通过依附法益保护数据安全的立法模式存在保护观念落后、立法滞后实践等问题,应以《数据安全法》的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原则、数据分级分类原则、重要数据保护原则为指导,从统筹安全与发展、衔接领域法与部门法、把握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三方面完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从而有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吴鹏飞  蒋兰香  
环境刑法法益的结构分为传统法益和环境法益。传统法益与环境法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与联系。在环境刑法法益结构中,环境法益遭受来自传统法益的诸多困境。环境刑法法益结构需要依靠环境法益突破传统法益束缚的方式来进行优化。优化环境刑法法益结构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环境法益的"适度扩张"的路径来实现,具体化为环境法益的立法扩张和司法扩张。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赵运锋  牧晓阳  
所谓"老鼠仓"有多种含义,在基金业,通常是指基金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在运用基金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价位买进股票建仓。等到用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损人利己,即为自己或小圈子谋取利益,而让机构和散户资金套牢,而且会引起股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邱赛兰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政府、企业的数字化建设,从而使得数据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最核心资产。为保护数据安全,刑法应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配套,完善对数据网络犯罪的规制,一方面,使其应自成体系,以彰显其特殊性;另一方面,完善相关具体数据犯罪规定,以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闵红  
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强化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 ?本文从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选择制裁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方法等几方面作了一些分析和研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余向阳  郑小明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法制国家的需要。如果刑法保护不力,知识产权保护就会落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还存在保护范围过窄、主观要件不合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容易发生错案等问题,应从扩大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犯罪主观要件、完善罪名体系及刑罚配置、加强对被侵权人的保护等方面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邱赛兰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为主要视角认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在充分把握涉数据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界限的基础上,基于刑法积极解释的立场,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只有在穷尽现有刑法规定不能适用时才考虑增设新的刑事规定,同时认为数据网络的保护应自成体系以迎接未来的挑战,并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前置性规范,有效控制犯罪场的滋生,从而实现涉数据网络犯罪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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