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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江晓华  欧元雕  
新中国历史上经历过四次分配制度改革,以分配权为中心的改革比较欠缺,而农民又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在实践和理论层面上以权利为核心的涉农分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农民经济分配权是农民参与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等经济利益分配的权利总和,在权利属性上具有私权为本兼顾公权诉求的属性,在部门属性上属于经济法上的经济权利,在价值属性上应强调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共享度,是涵盖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权利体系。现有条件下实现农民经济分配权应该充分利用现有制度并系统化进而予以局部制度创新,从多元主体维护、保障性法律制度、促进性法律制度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四个方面实践农民经济分配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唐欣瑜  唐俐  
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已成为我国农民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主体对于收益的分配具有强烈诉求。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权的一种具体类型,也是集体收益分配权当中最重要的一类,在对其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分配机制与救济制度四个方面以民法基本原理构建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相关制度,并提出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唐欣瑜  梁亚荣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到了"集体收益分配权",并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两类用益物权并称。而集体收益分配权当中最重要的是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本文在对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的定义与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郭莉  
要想很好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那么对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必须重视起来,而对要想解决出现在农村环境中日益严重的危机,那么首先应正确认识农民的水环境权。在本文中将着眼点定为农民水环境权的概念,就农民水环境权而言,对其保护的法律之路进行探索以及对其特殊性质进行着重分析等等,以上行为均是为了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侯国栋  
二战以来 ,发达国家企业分配权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企业分配权结构变迁的根本动力 ,生产要素的演化以及社会条件的适应性转变则是分配权结构变迁的直接动力。而现代企业分配权力结构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因此 ,必须推进分配制度创新、完善金融市场、强化公共投资的利润和企业价值双重效应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黄善明  
农民经济权益的规范性质体现在:它是农民的正当经济利益,是农民的公民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实质平等的权利。农民是劳动生产的主体,是投资经营的主体,是消费的主体。对应于每一主体身份,都有其相应的权益要求。城乡一体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发展问题,农民在经济利益上是否得到发展的最直接体现是收入能否可持续增长,这需要作为义务客体的国家积极行动,将政策重点落实到农民对各种资源与机制进行有效利用的机会与能力上,并直接体现在以法律法规为典型的制度设计中。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阿荣  祝之舟  
19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而试图代之以政社分离的全新体制,但事实却是有政无社,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没有得以普遍建立。农民集体在形式上还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组织——以村委会为代表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从而使得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在事实上兼具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的分析和认定。从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的角度看,农民集体具有社会组织的团体性和法律主体的人格性,也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即集体成员并不为农民集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农民集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此,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予以明文确认。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巩寿兵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过程中其经济发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城乡融合进程中也会面临很多后续的问题,包括生活压力、教育压力、就业困难和养老问题等,而造成农民经济发展权损害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支持不足,为此,不仅要完善土地立法,还应从土地制度、法治宣传等方面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支持。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耿青国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需要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发展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而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落后、原始,养植业、种植业和乡镇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能力较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家号召在农村走合作化之路。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出台不久,许多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识还不强,仍然处于政府代办状态,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在理论上研究中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以期为制定和完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立法,进而推进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刘晓越  
2004年初中央专就农民增收发1号文件,提出从2004年开始,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前不久,江苏省又决定取消农业税。笔者在分析研究“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后认为,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农业税还是要征收,关键是要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 据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农业税约500亿元,笔者建议再发行与农业税相当数量的农业特种国债,即500亿元。将农业税与农业特种国债合二为一,建立农民专项资金。这样,每年就有1000亿元的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农民问题。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李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市场经济主体,目前主要通过政策以及一般的民事法律对其予以规范。由于针对特定内容尚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因此出现了一些诸如合作组织设立标准等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提出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对促进该主体更好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勇  
法经济学理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正当性,渊源于该法律规则的经济合理性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拥有和控制的正当性,是基于"社员所有,所有者与惠顾者身份同一"的经济合理性。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入退社自由"和"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的结构性规则,以及"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的分配性规则作强制性规定则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其正当性当然面临诸多责难,在实践中这些强制性规则也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宜将以表决权为主的结构性规则和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分配性规则作强制性规定。相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李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市场经济主体,目前国家主要通过政策以及一般的民事法律对其予以规范。由于针对特定内容尚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因此出现了一些诸如合作组织设立标准等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提炼出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对促进该主体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静  
实践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处境艰难,其性质从法理上分析应属非营利性法人。其中,农民专业协会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属合作社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规,以明确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安毅  
由于农民在集体所有权中享有的权利不清晰、农民在集体财产中的成员权以户籍为标准确定,导致落户城镇后农民享有在集体财产中的权益存在制度障碍。户籍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不能损害进城农民在农村的产权权益,为此要改造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度。集体所有权的初衷是维护每个集体成员的利益,因此要虚化集体在权利主体中的地位,将集体财产所有权中更多的权能直接赋予给农民。而农民在集体财产中的收益分配权要设计成与户籍相脱离的独立权利,并构建专门的实现和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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