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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小映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流转 收益分配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基于入市收益生成机理,在初次流转中,政府、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在再次流转中,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都应是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初次流转以"征税+农民集体内部协商"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再次流转以"征税+市场主体自治"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张松梅
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与关键,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机制,可以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收益分配混乱的局面,农民权益频遭侵害。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考量。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流转 收益分配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吕丹 薛凯文
自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已近半年,现实却并未出现预期的市场效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要求市场机制的高度参与,地方政府更应在其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因此,明确政府在入市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是保证入市政策延续和取得良好效益的前提和关键。本文通过构建政府、集体和农民收益分配的演化博弈模型,厘清三者利益和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究政府在入市过程中角色定位和收益分配比例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应处主导地位,参与收益分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减少入市收益分配获得比例。同时,政府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均衡集体与农民间收益分配比例,保证收益在集体和农民间公平合理调配。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董秀茹 薄乐 赫静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孙特生 高兴洲 赵梅 李梦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如何在政府、集体与农户个体间实现均衡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各地对入市土地范围边界认知模糊,对土地增值本质内涵理解不足,流转收益分配缺乏理论支持、具有随意性,致使问题与矛盾频发,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晰入市流转收益的本质来源,以各主体参与流转的贡献值为基础,运用文本分析法和博弈论Shapley值法得出三者应得收益比例大致为23.05%~31.31%、54.40%~64.25%与12.70%~18.28%。结合实证研究,解析实际与理论存在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成本测算复杂和各主体利益诉求不一致,收益分配比例受到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流转方式、单位面积流转价格、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收益分配标准,实现收益的科学合理分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小石 白中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晓军 牛德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关键词:
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杨雅婷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流转法律关系以外的主体如国家能否参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集体如何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收益,是两个核心问题。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郑威 陆远权 李晓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务院已选择部分地区开始入市试点。但是,用地入市流转中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导致制度推广效率较低。对此,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方法,构建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各自的利益选择。研究表明,要想从根本上防范与抵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风险,需要发挥法律手段的制约作用,保障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具体的法制建构包括坚持试点先行与法治国土并重,加强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郑威 陆远权 李晓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务院已选择部分地区开始入市试点。但是,用地入市流转中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导致制度推广效率较低。对此,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方法,构建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各自的利益选择。研究表明,要想从根本上防范与抵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风险,需要发挥法律手段的制约作用,保障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具体的法制建构包括坚持试点先行与法治国土并重,加强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郑丽霞
2015年中央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现阶段农村集体经营的建设性用地进行入市改革,为了保障这样一项新的改革措施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在摸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基于相关实践工作总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陈明
2015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交易规则及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现阶段改革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主要存在与城镇化战略衔接不足、改革举措难以全面推开、与关联改革配套性不够等问题。以上问题只能依靠深化改革的市场化程度来破解,需要在调整规划管理体制、探索市场化机制、深度打通"三块地"改革上有所突破。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北京市大兴区地处特大城市与平原农区的过渡地带,长期以来城市无序扩张造成的"城市病"和农村要素流失造成的"农村病"两者兼有。自2015年初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兴把试点探索与落实首都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结合,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大兴方案"。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曲承乐 任大鹏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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