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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高旭男  于夕媛  
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经济效益,成为村民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学界对"三权分置"权利构成与法律性质尚存在较多争议。通过理顺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债权与物权学说,得出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之结论。为了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凸显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以及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设立形式与融资方式时需要分为三个方面:订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遵守合同设立生效与登记对抗原则、抵押或入股土地经营权。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广华  毋彤彤  
研究目的:探究乡村振兴视域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研究结果:基于防控农地流转风险的法政策考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对工商资本设定了"资格项目审查"和"管理费用收取"等多项法律规制。依法理视角检视,上述规制存在"审查范围过宽易于诱发违约"、"管理费用收取缺乏充足法理依据"等诸多不合理性。研究结论:为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首先应限缩审查范围、取消"管理费用收取",同时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市场退出机制等综合举措加以制度上的统筹规划,以期实现政策鼓励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三权"分置的规定不仅是"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重要立法实践,而且可能被直接搬进民法典物权编。新法将土地承包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且无成员权性承包权的直接明确表达,将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出经营权的法律事实,将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和用益物权二元性,在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分置机制乃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等方面的规定基本具有可行性或预留了改革空间。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如何区分第三方经营权的性质、承包方应否享有经营权,以及经营权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产生、第三方经营权的权能、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关系处理等方面,尚需斟酌和进一步完善。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映辉  
研究阐述了"三权分置"架构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矛盾指向;从乡土社会中制度变迁逻辑和非正式交易规则逻辑视角来剖析"三权分置"架构下实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逻辑;给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农地规模化流转和标准化建设和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等具体实施办法。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晓平  崔燕娟  周日泉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需求不断增长背景下,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成为经营权流转的关键问题。本文在界定"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内涵的基础上,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用,提出了假定自行经营的评估前提,分析了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经营权价值中的纯收益、还原率、净收益增长率及收益期等关键参数的求取,期望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经营权物权设置的立法难点并内化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经营权应与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在名称、设置方式予以区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应有期限要求、对价支付方式要求,并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研究结论:"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土地流转,或者形成物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土地经营权),或者形成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应以土地流转权利二元性为核心进行建构,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制度选择。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胡长明  
一、承包经营权的立法缺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种不同的用益物权,其基本的区别在于: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民法通则》第80条第1款)这一规定的重点,一是强调权利的客体,只能是国家所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艳  马智民  朱良元  
研究目的:基于《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的讨论,旨在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和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结论: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就要切实改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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