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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石佑启 韩永红
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有序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的现状,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内容三方面予以构建。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两地合作的整体性机构安排,革新和完善现有的磋商交流机制;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软法;在内容上,这些行政协议至少应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关键词:
内地与香港 食品安全合作 法律机制 软法
[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吴和成 顾裕玲 钱俊
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是实现国家重大战略、提升区域和产业品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协同创新平台构建。本文分析了协同创新主体联结方式演化特征;基于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内涵,描述了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功能;设计了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平台服务系统各子系统及其平台组织结构;设计了平台运行机制。期望为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布局及其区域创新系统优化升级提供参考。
关键词:
协同创新 跨行政区域 创新平台 运行机制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王鹏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由粤港澳三个行政区域内有着密切联系的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动力源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层次结构的区域创新系统。该系统中的不同城市或区域依据各自的经济技术条件,可采用和实施不同层次的创新模式,其创新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构建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需要根据不同行政区域的自身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地建设好各种创新子系统。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刘春玲
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但中原经济区经济基础薄弱,区域竞争力差,要后来居上,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目前,中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刘广明 尤晓娜
相对于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消费者亦能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一是在于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治理最具积极性;二是缘于消费者在特定信息的占有上有一定优势;三是因为消费者集体作用的发挥能量巨大。消费者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起到弥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足、推动社会监督以及制约食品经营者等重要作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及其作用的发挥,需要系列制度予以保障。首先,需要强化消费者司法保护机制;其次,需要细化消费者举报监督机制;最后,需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
消费者 食品安全 治理 参与 机制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周游 赵学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不能必然解决食品安全的一切问题。法律法规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有赖于良好的制度从机制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借鉴美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设立消费者委员会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等对策。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公众参与 法律制度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萌
核心-边缘理论为壶口瀑布风景区构建了新的旅游空间结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促进了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形成了旅游创新,提高了壶口瀑布风景区的旅游竞争力。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邢夫敏
本文以江南古镇为例,对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合作进行了研究。在访谈和问卷分析的基础上从整体发展战略、政府功能定位、信息沟通支撑体系、合作方式与合作机制、古镇自身特色与整体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旅游景区 合作 对策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王虎 李长健
食品安全中存在着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我国目前建构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基础上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存在着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简单化理解的局限,直接表现是缺乏对食品领域利益机制的有效设计。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慕亚平 邱丽敏
内地制造业和香港服务业有很强的互补性,CEPA的实施发挥了香港服务业的优势也推动了内地制造业的发展。借助CEPA推动中小企业升级转型是应对金融危机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路径,其中香港培训服务对发挥香港服务业务的优势和为企业升级转型培养人力资源有重要作用。然而至今CEPA协议并未开放培训业合作。本文从内地与香港加强培训业合作的背景及现状入手、分析其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而探讨在CEPA下建立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机制。
关键词:
CEPA 中小企业 培训业 合作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乔博娟 刘翠英
创新食品安全治理体制,必须改进治理方式,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我国已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但仍需不断完善,使食品安全治理有法可依。目前,鉴于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仍凸显诸多不足,应当有针对性地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着手改进,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社会治理 法治保障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作者]
张天 张新平
香港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机构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政府化验所,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是职能集中、以强大法律为后盾、以风险分析为基础、重视技术监督、监管效能高且注重营造政府、业界和消费者三方合作的机制。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的借鉴意义在于内地应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监管体系、建立风险分析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借鉴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陈金玲
我国现有国情下,应充分调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目前,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之间、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之间、食品经营者是否为食品安全真正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法律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不足之间存在诸多冲突与矛盾。为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使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相一致,进一步严格区分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范围,使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形式与实质上相统一,增加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免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陈金玲
我国现有国情下,应充分调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目前,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之间、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之间、食品经营者是否为食品安全真正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法律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不足之间存在诸多冲突与矛盾。为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使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相一致,进一步严格区分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范围,使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形式与实质上相统一,增加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免责条款,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实现对接。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宋才发
食品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必需品。“苏丹红事件”挑战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应借鉴国外对食品从源头上实施安全管理的经验,尤其要借鉴美国强力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借鉴日本食品安全立法的成功作法。要尽快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尽快使我国食品工业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符合,对食品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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