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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张芮侨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利益的主体仅能为投保人,而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未进行说明,给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一规定并没有认清保险利益设置的真正目的,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樊亚宁  
纵观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保险利益原则的创设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然而,我国《保险法》有关这方面内容的不严密也使得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法学理论中对此都有着诸多的争议。本文拟对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问题作简要的介绍,着重对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作出评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黄亚林  李明贤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比较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农业保险各主体对风险的认知不足。农民参保意识薄弱,保险公司因害怕亏损不愿出售农业保险,虽然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认知。通过对政府出局时以及政府入局时农民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提出了促使农业保险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建议。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陈少平  
"地下保单"已经成为我国地下金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法金融活动。从宏观方面看,地下保险严重地冲击着我国的保险行业,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从微观看,购买地下保险个人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对投保人的潜在危害。地下保险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四个:内地投保人、境外保险公司代理人、境外保险公司和监管者。通过对这四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地下保单"的存在就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均衡结果。解决"地下保单"问题就要打破这种博弈格局,改变每个利益主体的支付收益,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博弈关系,实现新的均衡。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黄亚林  李明贤  
从协同效应及其演化假设出发,在农业保险开始到发展几经周折的历史过程中,寻求并分析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协同的演化规律。同时,以农业大省——湖南省为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的协同效应进行实证调研分析。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还存在不协同现象,并提出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协同实现的路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黄亚林  李明贤  
从协同学的视角,通过理论模型分析设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的目标,对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协同进行假设,分析了保险公司和农户利益实现的可行性,再次证实了只有在政府参与下农业保险各主体利益才能协同实现的观点和路径。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郭军  孔祥智  
采用协同学理论构建SAR模型,量化并分析了2004-2014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利益的协同度。结果表明,我国农业保险主体利益协同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各主体利益协同度仍然较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系统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政府财政补贴对提高主体利益协同度有着重要作用,包含农业保险深度和宽度指标的农业保险公司利益协同度是主体利益协同度的"短板"。由此建议政府坚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率;保险公司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提高农户投保热情,积极反馈市场结果。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晓静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大量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保险利益的相关规定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保险利益不仅决定着保险合同的效力,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发生、复保险、超额保险、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等的重要因素。可以说,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经济性保险利益提出之前,各种学说实际上认为保险利益是通过保险标的而表现出来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也即法律上保险利益。法律上保险利益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缺陷,在理论上也不符合保险制度的本质。为了弥补其缺陷,采用经济性保险利益非常必要。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谢虹  洪远朋  
保险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核心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但这种经济利益是一种混合利益 ,包涵有风险利益、补偿利益、未来利益、机会利益、保障利益、投资利益、创新利益等诸多利益。追求经济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 ,但必须遵循相应的原则 ,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武萍  周卉  
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由此而产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利益分配的冲突问题。因此,本文试图运用Shapley值法,分析相关主体在转移过程中的不同利益考量,以期找出能够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路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寇建轶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保险合同标的物的不同 ,可以将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以及其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应当进一步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种类、时效变更等概念 ,进而更好地维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关系人的利益。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任以顺  陈夏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吕岩  朱铭来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消除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限制赔偿程度等重要功能。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原则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困惑和难题。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保险法》,其中对保险利益原则做出了相应的修改。本文将针对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和存在时点等重要修订内容进行深入法理分析,并对保险利益原则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晓彦  胡婷婷  胡德宝  
PPP项目的参与者构成了项目的利益相关方,直接或间接的分享项目的利益,同时也构成项目的主要风险分担主体。从本质上来看,PPP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对参与者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风险比例进行分担。本文对PPP项目各部门间的利益诉求和冲突进行了分析,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博弈均衡结果与双方的贴现率是相关的,而且参与者接受的收益率与其愿意承担的风险大小成正相关,以实现风险分担的正向激励。最后,本文提出了在风险分担主体之间协调好利益关系、管控好PPP项目自身风险、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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