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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倩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日益增长,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如何在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有效流通间取得平衡,各国都进行了广泛探索,并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2009年2月《保险法》和《刑法》修订后,保险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本文着重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业相关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对未来立法和监管实践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保护 保险法
[期刊] 中国内部审计
[作者]
杨栋
本文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视角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内部审计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同时介绍了部分审计实践案例,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保险公司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也为其他保险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的审计实务工作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 内部审计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范庆荣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蔡大顺
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可作为信息企业分散责任风险之手段。为拓宽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之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被保险人之范围应作扩大处理,使其不仅明确涵盖信息企业自身,还包括信息企业之管理人员、一般雇员及受托处理机构。就承保范围而言,信息安全事故应以信息侵权行为为基础。鉴于信息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与潜在性,容易出现"长尾责任",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应采用索赔基础制。就保险金之给付范围而言,由于个人信息权具有人格属性色彩,其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形态为非财产损害,因而保险金的给付范围主要为非财产损失。为防范恣意,可作限额规定以进行应对。此外,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亦应赔付被保险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抗辩费用。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齐爱民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制定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着眼于问题和目的的独立部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调整私的关系,也调整公的关系,是公私混合的领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既包括私人生活中的权利,也包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属于权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采用制定法形式,它的公法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其私法规范也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不容当事人任意创设与变更,因此又属于强行法。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部门法 权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孙兵
资本实力不足和融资渠道狭窄是中资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保险公司上市是我国保险业实施战略转型的需要 ,是扩充资本实力的战略选择 ,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上市 ,获得了一条从资本市场融资和后续融资的便利渠道 ,可较为方便地增加资本规模 ,增强公司实力 ,也会成为上市公司中相对稳定的一个板块 ,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 ,保险公司上市是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双赢”的重要工作。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焕宇
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享受着信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信息被泄露的困扰,各种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案例不断出现。在具体案件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位不明确,导致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判结论,使得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个具有争议的焦点。在法律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怎样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并且如何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文章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法律属性 民法保护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吕仲涛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数据治理,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数据,对于推动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数据资产价值日益凸显。银行业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是个人信息汇聚和应用的重要领域,海量的内外部数据是商业银行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数据治理,
关键词:
数据治理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资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龙卫洋 阎海思
本文分析了中资保险公司入世后面对新的挑战 ,必须加速信息化 ;剖析了中资保险公司经营环境三大趋势和其数字密集型本质特征 ,并重点提出利用CRM管理系统改造中资保险公司 ,提升其竞争力
[期刊] 图书情报知识
[作者]
王文韬 谢阳群 谢笑
以时间顺序探讨作为个人信息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总结了相关研究特点:主体上,从专注科研人员的个人信息研究逐渐转为面向普通个体的个人信息研究;客体上,从物理世界个人信息的研究转为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个人信息研究并存;方法上,由列举和概括转为归纳和分类等。对现有个人信息的分类进行了研究,从信息与个人的相关程度、个人对信息的可控程度和信息的生产方式三个维度构建了个人信息分类模型,将个人信息分为四类,并逐类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分析,为未来研究个人信息及PIM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徐敬宏 文利民
介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个人网络活动信息和个人网络空间储存的信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非法收集和非法利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如下权利: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信息安全的请求权和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权。指出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需要建立起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三道防线。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艾真 张硕
[目的/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目的限定原则,规定信息处理者的处理行为须与初始收集目的间具有直接关联。然而,严格的直接关联性标准过度强调个人对信息的支配与控制,难以因应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流通利用的现实需求,亦无法在法律实效层面真正实现对个人合法信息权益的有效保护。因此,确有必要对目的限定原则的适用标准进行优化。[方法/过程]通过参考借鉴欧盟立法中的兼容性标准与最新发展,归纳构建以关联性评估要素与风险性评估要素为内核,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差序适用的本土化兼容性标准。[结果/结论]目的限定原则采取兼容性标准能够合理放宽目的限制的程度,为信息处理行为预留柔性缓冲空间,平衡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万存知
为提高个人征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以及对在不同业务范围活动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实施分类监管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征信业是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万存知
为提高个人征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以及对在不同业务范围活动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实施分类监管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征信业是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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