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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鲁晓彤  
自杀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其设立对解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冲突具有重大作用,是保险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旧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故2009年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对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具有很大作用,但该规定在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自杀的法定概念、自杀条款的除外适用对象和保险合同复效后免责期的计算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因此亟需完善自杀条款存在的不足,在修改该条款时,可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判例,使自杀条款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冯嘉亮  宋素霞  
《保险法》实施已近五年 ,在实践的检验中 ,法律条款存在着很多尚待完善之处 ,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立法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二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问题 ;三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问题 ;四是关于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 ;五是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问题 ;六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彭爱美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近年来保险理论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也是我国几起保险赔案争议的焦点所在。本文分析了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提出了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不应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观点,对于保险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投保人先交费保险人后核保的现象,笔者建议保险人通过签署临时保险单或临时保障声明控制高额给付的风险,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促进寿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 ,它有其自身的特征 ,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 ,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合同转让后 ,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 ,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立宪  
在签发保险单之前的保险事故责任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 ,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的缔约赔付责任 ,它具备三个条件 :前提条件在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前的合同订立过程当中 ;直接条件在于保险人因过错而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 ;关键条件在于被保险人在正常条件下能够为保险人所承保。结合国外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本文提出了我国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缔约赔付责任的两大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仪明  龙心耕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 (投保人、被保险人 )签名。合同订立后 ,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 ,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 ,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 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的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 ,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 ,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 ;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 ,健全法律规范 ,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担保是为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以人身保险合同设立担保 ,已经比较普遍。在目前国内的许多人身保险条款 ,尤其是寿险条款中 ,均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规定。鉴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而且以保险单设立质押是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 ,有必要对保险单质押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以指导实践活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小鸣  
我国《保险法》第 31条关于保险合同争议条款解释的规定 ,其法理依据有格式条款说、保护弱者说、专门技术说 ,由该三种理论可以重新审视和引申出若干不适用第 31条的实际情况 ,故对第 31条应进行限缩解释 ,且第 31条应在穷尽其它解释方法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而不能优先使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任自力  
保险合同中猝死及其免责条款的效力争议是近年来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国内多数保险合同中关于猝死的定义均亟需修正。猝死包括心源性猝死与非心源性猝死两类,即使是心源性猝死也不必然属于疾病。保险合同中猝死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是对猝死有准确定义且保险人已尽到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法院在审理猝死类保险纠纷时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裁判结果迥异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理论的厘清、对猝死免责条款有效性的准确认定、对猝死原因确定依据的准确分析,以及对猝死原因确定过程中保险人义务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明晰。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权问题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涉及一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框架。我国《保险法》涉及受益权的条文比较多,但仍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权问题也用不少的条文进行了解释,但笔者认为仍有不少问题未彻底解决甚至引发更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受益权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本文在合理界定受益权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受益人和受益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并结合各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差异和学者不同的学...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黄仁龙  
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由于两种合同的标的性质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二者相差甚远,自成体系。笔者就它们之间的异同及其实践意义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保险同仁。 一、财产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实践性合同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凡保险合同皆为实践性合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为生效条件,因而是实践性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肖和保  杨佳媚  
射幸合同具有双务性、履行的不确定性和对价的不均衡性等特点。作为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又与其它射幸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引发保险合同道德风险的原因之一,而免责条款则是避免道德风险的制度保障,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我国《保险法》第18条有关"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免责条款的正当性,应当予以修正。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平  王一流  
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投保人缺位(死亡或者破产)的情形下,保险合同因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继续有效,而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在我国《保险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难免滋生纠纷并影响权益救济。根据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原则,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在投保人缺位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并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立法对策和措施。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夏晓宇  
人寿保险合同中故意犯罪条款的理论基础十分薄弱,其"威慑效应、鼓励效应"亦被夸大。保险法上,由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认定采取"损害结果对象说",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不应等同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被保险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差异,"故意犯罪"可区分为三种情形。当被保险人构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免除保险人保险给付的责任。当被保险人对犯罪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对死亡结果亦有所预见,但对死亡结果为抗拒时,不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情形,应认定为(重大)过失行为,符合风险的偶发性原则。从创设人寿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出发,在考量现代保险法理及立法变革的趋势上,应当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排除故意犯罪条款的适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夏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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