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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陈全真 徐棣枫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期刊] 情报杂志
[作者]
朱雪忠 张广伟
[目的/意义]人工智能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到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中。随着其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人工智能甚至可以在基因编程和人工神经网络等领域独立创造出新的技术成果。探讨这类技术成果的可专利性、明确相应的权利归属,将有利于吸收资金投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法/过程]作者根据现有的专利法关于授予发明专利的规定,逐条来判断如下问题:这类技术成果是否满足作为发明专利的客体要求;如果满足,其专利权如何归属;人工智能本身可否作为发明人等。[结果/结论]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具有可专利性;按照民法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权归属 可专利性 专利权人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季冬梅
以DABUS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设备能够自动生成发明成果,其在科研创新过程中的自主性、智能性,减少了发明中的人类智慧元素,给传统专利法带来专利授权问题与发明人界定困惑。面对新技术的挑战,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回归,结合劳动价值说、创新激励说与利益平衡说,根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特点进行价值判断与逻辑论证。在既有专利法框架下,合作发明、雇佣发明等制度能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保护问题提供启发,但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挑战,仍需要综合考虑专利制度目标,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维度进行制度探索。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季冬梅
以DABUS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设备能够自动生成发明成果,其在科研创新过程中的自主性、智能性,减少了发明中的人类智慧元素,给传统专利法带来专利授权问题与发明人界定困惑。面对新技术的挑战,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回归,结合劳动价值说、创新激励说与利益平衡说,根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特点进行价值判断与逻辑论证。在既有专利法框架下,合作发明、雇佣发明等制度能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保护问题提供启发,但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挑战,仍需要综合考虑专利制度目标,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维度进行制度探索。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刁舜
人工智能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可逐步实现自主发明创造。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厘定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的法律地位,导致法律对其的适用出现失灵态势,而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添附保护模式以及职务发明保护模式等是当前理论上比较典型的应对之策。其中,职务发明保护模式更契合人域法的法治秩序以及我国专利保护环境。人工智能本身被视为雇员而拟制为发明人,人工智能使用人被视为雇主而成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法》应在专利审查期限上为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开辟"绿色通道",在动态流转中提取交易额的5%作为人工智能专项基金,并完善强制许可条款。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杨正宇 齐茜
雇佣双方就雇佣期间完成发明的权属问题提起诉讼,反映了争讼专利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分析这部分涉诉专利的维持年限更会为评价职务发明权属模式提供有力依据。统计分析职务发明不同权属模式下涉诉专利的维持时间,雇主权属模式的涉诉专利在维持时间的布局上更为均匀合理,平均维持时间更长。雇员权属模式的涉诉专利随着雇员职位不同,而在维持时间上有所差异。因此,有关职务发明的政策、立法选择应该在尊重约定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更倾向于雇主权属模式,对于雇员的权属分配和奖励报酬也应区别雇员职位而差异对待。
关键词:
职务发明 权属模式 专利维持时间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杨正宇 齐茜
雇佣双方就雇佣期间完成发明的权属问题提起诉讼,反映了争讼专利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分析这部分涉诉专利的维持年限更会为评价职务发明权属模式提供有力依据。统计分析职务发明不同权属模式下涉诉专利的维持时间,雇主权属模式的涉诉专利在维持时间的布局上更为均匀合理,平均维持时间更长。雇员权属模式的涉诉专利随着雇员职位不同,而在维持时间上有所差异。因此,有关职务发明的政策、立法选择应该在尊重约定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更倾向于雇主权属模式,对于雇员的权属分配和奖励报酬也应区别雇员职位而差异对待。
关键词:
职务发明 权属模式 专利维持时间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罗文伯 汤书昆
对于造纸术发明人的界定争论已久,这在本质上是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当今科技工作领域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以瓦特改良蒸汽机为对照,对比分析造纸术的成果归属并回应了这一争论的两种倾向,进一步提出技术成果归属权判断的四项原则:普遍性、主体性、标志性和效用性,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
造纸术 蔡伦 瓦特 成果归属 创新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张唯玮 张武军 孙雍君
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Chat GPT、Sora等以认知大模型为主的AI技术的加速迭代,将人类带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正成为引领未来的新兴战略性技术。这些新质技术成果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社会就业、网络安全、法律伦理等带来较大冲击。在知识产权领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及其权属等问题亟待廓清。在大多数国家的既有法律中未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规定,实践中极易引起相关权属、侵权纠纷,因此需要对现行专利权制度作出调整。从知识产权视角直面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冲击,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认为无论是从AI生成内容的专利权客体属性,还是专利技术方案、专利“三性”等角度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均具有可专利性。至于其专利权归属问题,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AI研发者、所有者、使用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除各方事先或事后有约定外,应根据其实质性贡献认定发明人,并对AI生成内容专利申请的披露制度进行合理调适。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彭木林
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与视觉艺术领域的发展使"创作者"身份不再限定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能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猴子自拍照案"中"非人类作者"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认定与世界各国的相关研究都为解决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提供了不同的解决视角。在短时间无修改法律条文需要的情况下,权利归属可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委托作品制度安排,这样可以避免更复杂的模式又使得人工智能著作权得到实质保护。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 智能写作 委托作品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张燕
目前人工智能在我国发展迅速,部分人工智能甚至可以模仿人类的思维方式,其所创作的作品和人类作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分,如最近爆火的“Chat GPT”。人工智能的作品值得我国法律赋予著作权的保护,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人工智能创作的何种作品才可能有“著作权”以及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谁。鉴于此,本文在肯定人工智能作品保护重要性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创作者及其创作作品进行了界定,并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以孳息理论为基础,构建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结论。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归属 孳息理论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毛翔
抽象思想例外原则是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一项技术方案涉及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的结合时,必须明确如何判断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脱离传统专利法以物质变化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分析技术方案本身的可专利性。在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的结合中,应当以技术方案自身逻辑的考查为起点,通过判断所涉及的抽象思想在方案中的角色,区分抽象思想具体化的两种方式:抽象思想的实现与抽象思想的应用。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徐志强
土地发展权的归属是伴随着农地流转改革需要明确的前提性命题,农地发展权的权利设置需从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走向中找到在未来整个地权结构中的定位。文章认为应将发展权设置在国家独占的土地所有权之下,区分财产性发展利益和资源性发展利益,并从发展权的价值形成、本土性、实践运行、实现效果等方面论证发展利益的归属,同时对其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做出合理分配。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国有化 土地发展权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唐汉卫
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志着智能技术出现革命性进展,展示出前所未有的“自反性”: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反思和调节能力,人机关系上存在脱离控制的可能性、应用后果上的负面效应和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自反性的角度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给教育创造了更多机遇,但也隐含着“去教育化、反教育化、伪教育化、非教育化”等风险和挑战。在推进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教育领域应保持“若即若离”的姿态,应当坚持公共性原则、可控性原则、伦理优先原则、多重后果评估原则、共同行动原则。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反性 若即若离 公共性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蔡爱惠 杨玲莉 张晓锋
通过对专利权归属变化后的绩效分析,提出兼顾公平和效率是解决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专利权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是确保公平进行权益分配的前提,而寻求公平和效率的动态平衡是立法价值的根本体现。
关键词:
财政性资金 专利权 归属 公平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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