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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宋佳音  
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国内首部针对个人破产的立法文件——《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个人破产领域进行立法的一次创设性尝试,填补了我国破产法仅规定了企业破产而未考虑个人破产的立法空白。应当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并非近现代凭空创造的制度,其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财产委付制度。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破产法的存在与完善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全球性的消费升级与信贷市场的泛化致使个人债务问题突出,在我国作为破产程序替代的民事执行程序在当前个人破产实践中作用日渐式微。本文从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财产之一的房产入手,首先,进行个人破产制度阐述与前瞻性及必要性研究,同时分析法定夫妻财产制视阈下共有房产的处置,论述房产在个人破产中的分割,厘清不动产尤其是房产作为破产财产中自由财产的范围;然后,对个人破产中房产作为自由财产(豁免财产)进行价值分析以及对房产进行豁免的理由;最后,构想具有普适性的原则与标准。相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首部立法的实践与探究中可以推动我国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出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杨福颖  谢可诗  
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现今尚未明确,现有学术探索和制度构建中对此规定却过于粗略。针对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破产财产部分,本文在确立了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依据的学说之后,较为新颖地讨论了金融产品的处分原则;着重分析了破产财产的具体构成,并对其中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探讨。在界定破产财产范围的同时,本文详细论述了破产财产中担保债权和共有财产的复杂情形,较为细致地为破产人财产的处分提供了理论指导。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谢可诗  杨福颖  
个人财产豁免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即为债务人财产豁免范围的问题:通过何种方式对豁免财产进行规范、豁免财产的具体范围外延确定以及设立豁免财产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管各个国家基于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而在个人豁免财产范围的确定上有所不同,但始终贯穿其中的是对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亲属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此问题的处理上,既应秉持上述基本原则,又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个人财产豁免制度范围。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任寿根  
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是承认独立的经济利益和产权,确立私有产权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_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实质上是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其目标是确立住房私有产权,这就为充分发挥房产税配置效应创造了前提。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黄洪  何光其  廖明刚  严红梅  
在房地产税体系中,目前与老百姓最直接相关的是个人住房房产税。本文剖析了我国2011年在沪渝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效果及原因,明确了构建个人住房房产税制的基本原则:调控个人住房、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符合国情与民意、恪守循序渐进,建议: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应合理确定征税对象、科学设定免税面积、确保评估价值精准、制定差异化累进税率。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黄洪  何光其  廖明刚  严红梅  
在房地产税体系中,目前与老百姓最直接相关的是个人住房房产税。本文剖析了我国2011年在沪渝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效果及原因,明确了构建个人住房房产税制的基本原则:调控个人住房、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符合国情与民意、恪守循序渐进,建议: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应合理确定征税对象、科学设定免税面积、确保评估价值精准、制定差异化累进税率。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郭颂  
本文从期权视角针对住房贷款违约后面临的止赎房产处置问题,探索了房地产市场中关于止赎房产处置的新模式——出售以止赎房产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合约。基于2000—2016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数据和几何布朗运动的价格路径假设,通过Monte Carlo模拟,笔者给出了该类型期权合约的模拟定价结果。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出售期权合约方法与现行的传统方法 (直接出售或出租)进行了比较,模拟结果显示,出售以止赎房产为标的的看涨期权合约在期望收益和波动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城市中住房规模的扩大,在房地产市场上支持与鼓励适当的金融工具创新,对于城市发展的风险管理和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李永刚  
文章从稳定房价、抑制房价增速,调控房产市场、抑制房产投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分税制、增强地方财力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原因。随后,提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还面临着个人财产公开制度缺位、房产评估体系不完善、纳税人税费负担较重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问题。最后,文章提出应借鉴国际经验,从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设计构想,从而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周凤珍  张艺凡  
现行房产税条例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做法、我国居民住房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看,有必要对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深入探讨居民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的税率、课税范围与优惠政策等关键税制要素的设计思路、方法及改革配套措施,对于完善改革方案及房产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尧  
面对法学界关于《破产法》中税收优先秩序的多种言说,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为税收债权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提供统一且有效的理论。这是因为借助该方法,不仅能够明晰企业破产势必涉及的异议程序和重建程序在不同清偿顺序下的成本变化(直接成本),而且能够据此观测现有清偿顺序对交易当事人远期行为的激励情况(间接成本)。因此,若以经济效率作为债务清偿的顺序标准,则"权利保护所实现的产出总和"可期最大化,并最终形成权利冲突的处置之道。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丽琴  
各地文件从财产类型、价值限制与确定程序三方面规范自由财产问题。确定财产类型时,无论采取纯列举式、纯概括式,还是列举+概括式的地区,其文件都明确生活必需品与费用、特定人格物以及专属债权为债务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在主张自由财产应包含债务人发展所需物品的地方,文件还把“因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或合理费用”列入其中。在价值限制上,部分文件笼统地把经济价值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和人格物排除在外,还有部分文件对生活必需品的单项价值和自由财产的总价值进行限定。对确定程序,一般由债务人列出清单,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执行,但对于债权人会议未予通过的自由财产清单,不同试点的处理方式差异较大。各地自由财产制度以保障债务人生存权为基础,尊重债权人意愿,确定程序相似;但价值限制不明确,确定过程协商性不足,也缺乏适时调整的灵活性。统一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自由财产制度应注重法定性与意定性、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使自由财产在种类和价值限制上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特殊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永刚  刘伟  
基于房产税税率对房产税收入影响理论,运用数理模型,依据沪渝两市自然数据,考量房产税税率变化对房产税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房产税税率对房产税收入具有重要影响。若提高上海市房产税税率,房产税增收效果更明显;若下调重庆市房产税税率,房产税增收效应更显著。鉴于此,未来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思路:一是坚持房地产税税负不增加;二是平衡好房地产税立法与其他收费制度的关系;三是统筹税制改革的协同推进;四是兼顾房地产税的地方财政属性;五是谨慎推进。同时,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地方财政原则、公平原则、确实原则、渐进原则和结构性调整原则。此外,在制度设计方面,纳税人的设计要体现财产税性质,征税范围要涵盖农村,课税对象要包括存量住房,税率要体现差异性,计税依据要由市场价格评估值确定,税收优惠要兼顾免税面积和特殊人群。
[期刊] 经济学动态  [作者] 王陆进  
一、我国现行房产课税制度浅析 我国现行房产课税制度所包含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印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大致可分为四类:(1)财产税,即房产税;(2)行为税,即契税和印花税;(3)流转税,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4)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借助这四类税种,我国对房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就其基本内容来看,还很难适应房产业发展的需要,现行房产课税制度存在不少问题。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王陆进  
浅谈完善我国房产课税制度王陆进一、我国现行房产课税制度浅析我国现行房产课税制度所包含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①。它们大致可分为四类:其一是财产税,即房产税;其二是行为税,即契税和印花税;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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