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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齐爱民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重要社会资源,国家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收集与处理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有"所有权客体说"、"隐私权客体说"、"人格权客体说"和"基本人权说"等4种观点。我国应以人格权客体说为指导进行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期刊] 征信  [作者] 白云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重视。赋予个人信息法定权利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从个人信息权利的本质属性来看,个人信息权利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但是,个人信息权利应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相区别,个人信息权利不应被隐私权所替代,也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保护的客体不同,个人信息权利应当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只有如此,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才能够得到完整、全面的保护。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谢一维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让读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威胁。在读者个人信息收集、传播、使用、安全管理和二次开发上,都有可能使读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还不太适应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的读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了构建一个比较完备的读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屏障,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法律、罪名体系、监管机构和救济体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勇旗  
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初步建构,但关涉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完善。数字化阅读场景中,未成年读者的个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数字文化产业利益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鉴于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立法理念上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法治目标、规范内容融通上提升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适用性,以及保障举措多元化构建精细化和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等举措,以衡平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海应  蒲舟军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有效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在我国目前信用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仍然空白。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征信体系下个人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的目的、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将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切实保护之下。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玉林  
个人信息法律属性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定性,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人权利保护缺少直接法律依据。从交易实践和有关政策法律文件看,个人信息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信息自决权、信息财产权和救济请求权。信息控制人对其掌控的个人信息享有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为平衡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都要受到一定限制。文章在介绍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定义与分类基础上,对个人信息法律属性、个人信息原权利人和控制人权利与限制进行讨论。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勇旗  
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初步建构,但关涉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完善。数字化阅读场景中,未成年读者的个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数字文化产业利益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鉴于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立法理念上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法治目标、规范内容融通上提升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适用性,以及保障举措多元化构建精细化和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等举措,以衡平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瀚琰  
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试点数字人民币工作以来,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共同作用下,法定货币数字化将对我国金融制度和结算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个人信息泄露的金融风险,例如:监管层的信息泄露与权力滥用风险、交易层的信息处理风险以及应用层的交易信息泄露及二次侵权之风险等。金融监管一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途径,能够有效弥补法律法规出现的供给制度不足。为此,应当及时在立法层面完善制度机制、采取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改良知情同意规则等,最终为国家层面提供良好的制度借鉴与实践基础。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庄慧娴  于静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社交网络及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运用与普及,数据量呈指数型、爆炸式增长,大数据时代应运而生。信息的收集与挖掘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在大数据环境下更容易被非法收集及利用,造成个人利益的损失。因此,应通过行业自律保护和法律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在立法上加强和完善对大数据运作的规制,以弥补自律保护强制力不足的缺陷。同时,在自律保护方面,应积极督促和完善相关行业自律规范,以弥补法律保护存在滞后性的不足。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王军  
在大数据时代,校园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校园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以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为重点,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以不当联结禁止为原则,以目的拘束为基础,强化校园学生个人信息的依法保护,为"互联网+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期刊] 经济学(季刊)  [作者] 张剑虎  林平  
本文基于一个二维Hotelling模型,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市场机制和法律规制的福利效果。研究表明,消费者隐私成本相对较低时,企业会补贴消费者以获取更多数据,而当隐私成本相对较高时,均衡转为非价格竞争主导,企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服务;强制企业无条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安排可能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相对严苛的“单独同意”法律条款虽然会增加保护消费者数据的厂商个数及其市场份额,但最终可能损害消费者福利。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罗娇  
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路径及其在大数据环境下面临的困境,认为以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信息自决权、形象权、被遗忘权等单一权利路径,均难以妥善解决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建议突破单一权利路径,以"信息控制"为核心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决定、保密、访问、更正、删除、传输、封锁等权利,并建立数据管理政策、利用技术手段落实个人信息的保护。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炜炫  
企业跨APP共享个人信息有助于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但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的风险。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企业获取和共享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此规定得不够清晰。基于隐私政策的合同属性和署名情况,APP背后的主体公司应认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认定为“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共享敏感个人信息时,共享方必须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遵循“三重授权”原则。在共享其他个人信息时,主体公司应完成披露义务和合理性审查,而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遵循“三重授权”原则。我国可以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立法模式,强制企业与共享方签订信息安全协议,并设定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所必须之条款。为了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共享,应推动个人信息处理和共享中的去标识化。
[期刊] 征信  [作者] 丁西泠  
增强政府和公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关注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有效的救济途径刻不容缓。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设立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监督机构、重视行业自律等视角,从立法、监管、自律多层面进行路径重构,建立新时代综合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肖君拥  张雪亭  
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构建更为系统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银行业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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