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3(1635)
- 2022(1515)
- 2021(1452)
- 2020(1344)
- 2019(2958)
- 2018(3037)
- 2017(5679)
- 2016(3277)
- 2015(3717)
- 2014(3617)
- 2013(3653)
- 2012(3522)
- 2011(3330)
- 2010(3493)
- 2009(3334)
- 2008(3477)
- 2007(3387)
- 2006(3101)
- 2005(2856)
- 2004(2602)
- 学科
- 济(12794)
- 经济(12771)
- 管理(11489)
- 业(9415)
- 企(8229)
- 企业(8229)
- 学(5291)
- 方法(5204)
- 法(4359)
- 理论(3733)
- 财(3732)
- 数学(3644)
- 农(3631)
- 数学方法(3604)
- 业经(3369)
- 制(3339)
- 中国(3052)
- 融(2719)
- 金融(2718)
- 和(2634)
- 教育(2579)
- 贸(2576)
- 贸易(2574)
- 易(2487)
- 农业(2450)
- 银(2383)
- 银行(2373)
- 务(2316)
- 财务(2306)
- 财务管理(2300)
- 机构
- 大学(57145)
- 学院(54809)
- 济(19155)
- 经济(18742)
- 管理(18668)
- 研究(17675)
- 理学(15603)
- 理学院(15407)
- 管理学(15111)
- 管理学院(15006)
- 中国(13987)
- 京(12166)
- 科学(11796)
- 财(10471)
- 农(9908)
- 所(9721)
- 江(8991)
- 研究所(8624)
- 范(8467)
- 财经(8413)
- 师范(8388)
- 业大(8246)
- 中心(7934)
- 北京(7778)
- 农业(7567)
- 经(7523)
- 州(7190)
- 师范大学(6782)
- 财经大学(6077)
- 系(6021)
共检索到85468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方金华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汪志刚 王小兵
对于《物权法》第29条直接赋予遗赠以物权变动效力的做法,否定论所提出的各项批评值得商榷。在现行法之下,直接赋予遗赠以物权变动效力并不会造成明显的体系冲突和给交易安全带来危害,反倒可以更好地贯彻因遗赠而生的物权变动原则上应与因遗产分割而生的物权变动保持规则适用上的一致性的法理,因而是值得肯定的。在因继承而生的物权变动已被解释为溯及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情况下,对于《物权法》第29条所规定的"受遗赠开始时"也应做溯及主义的解释,即因受遗赠而取得的物权应被解释为溯及于遗赠人死亡时开始生效。
关键词:
遗赠 物权变动 继承 遗赠合意 溯及主义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水林 高寒
在我国法学界,"法律行为"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民法上的含义,意指意思效果行为。这也是法律行为的原初含义。另一是法理学上的含义,意指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经济法的法律行为应采何意?从相关的论述看,多是在法理学意义上使用的。笔者之见,法律行为应回归其原初含义,而最能反映经济法特征的法律行为就是"干预行为",即公共经济组织的"公意"表示及执行行为,包括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行为。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陈信勇
在民法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中,有效与生效、有效要件与生效要件相互混淆的情况普遍存在。《民法通则》第55条(现《民法总则》第143条)也常被定位为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条文。依传统观点,被撤销前的法律行为被视为有效或生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法律约束力也常常相混淆。但从《民法通则》、《合同法》到《民法总则》的立法表明,有效与生效、效力与法律约束力等概念并不相同。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性能与生效样态区分论的视角看,有效是一种效力性能,生效是一种生效样态;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都具有效力性能上的不确定性(两种可能性),只是二者摆脱不确定性的方式不同。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性能 生效样态 区分论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刚
税收法律行为虽为公法性质,但并不妨碍我们从私法学的角度加以研究。在将税收关系视为一种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本文从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等三方主体的行为中各选取一到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行为,分别从私法的债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以及意思表示制度的角度作出了分析,为更加全面地认识税收法律行为提供了新的理论途径。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赵谦 马永芹
反哺农业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反哺农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行为,其具备法律行为普遍性特征同时,也基于反哺农业的自身特点而显其独有特性。这些独有特性具体通过反哺农业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显现出来并随其构成要素之不同而表现各异。类型化是研究反哺农业法律行为适用问题的必要前提,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所表征的适用逻辑是研究反哺农业法律行为适用问题的重要内容。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薛军
在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问题上,存在契约与单方行为两种不同的模式,前者一概地拒绝承认法律行为可以具有涉他效力。后者认可利他法律行为可以产生直接的涉他效力。单方行为模式能够克服契约模式的弊端,但是也存在可能违背意思自治原则的缺陷。修正的单方行为模式,承认利他法律可以具有涉他效力,但是通过赋予受益人以拒绝权的方式,尊重其意思自治。这一模式建立在对意思自治原则重新阐释的基础之上,是处理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问题的恰当模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韦保宁 郭克良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款应该包括条件、期限和负担三种情形,但学界对负担的讨论甚少。广西"爱心捐款案"所引发的争议再次显示了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之负担的相关理论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负担和条件在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立法上明确规定负担的内容有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关键词:
法律行为附款 条件 负担 立法建议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敬
《经济法律原理与实务》一书以国家所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下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及近年来经济法领域的相关研究经验编写而成。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法律案例,讲述了大量的经济法实务,最大限度地契合了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实现了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的协调统一。书中首先讲述了经济法概念及其体系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经济法所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平与秩序,给予企业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经营自由。通过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可以把握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体现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遵循经济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同时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徐式媛 李志刚
就股权变动模式的选择问题,学界有多种不同观点。虽争议已久,但共识未至。文章探讨了股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坐标,并通过明晰股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观点的逻辑思路,探寻了公司法研究和论证的一般方法。在此基础上促进不同观点之间的对话,以实现通过方法的共识达致对股权变动模式问题观点共识的目的。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谭术魁 张孜仪 杨择郡
特许物权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特许物权变动是指特许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特征是为其变动过程被政府管制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律即采取特许物权变动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为减少自然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问题而对私人权益实施的强制性干预。特许物权变动行政许可制度弱化特许物权人的最大化收益,产生了价格不菲的经济租。部分特许物权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做出各种努力旨在影响特许物权变动中行政许可的向度与强度。一旦寻租行为得逞,自然资源的法定变动路径将备受扭曲,社会总体福利下降。寻租行为在特许物权变动中的发生类型呈现出独占型寻租和竞争型寻租两种,但其有着共同的衍生路径。追踪寻租行为的发生脉路,...
[期刊] 开发研究
[作者]
张啸川 朱延军
研究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就是为了把来自实证的经验知识上升到理论知识,从而让理论再回到现实中指导我们新的实践,以减少在实践中的决策失误和降低实践成本,这也和认识论相契合。从认识论来看,"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表明,认识的首要出发点是正确的认识事实。而法行为是法运动的原点,是法学的一块基石。行为法学正是由法行为→规范→法行为的进路,而已有法学则是从规范→行为→规范的进路,前者不仅注重规范,更注重动态的全过程。行为法学的研究进路正是和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认识论相一致的,这也正是笔者以行为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来探讨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
规范 规制 政府 企业 经济法律行为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徐冬根
"高风险金融交易"作为一类特殊的法律行为,是国际金融法的规制对象。"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行为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创新概念,是对那些具有为追求高额利润回报而自愿冒高风险的共同性特征的风险投资、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对冲基金等在逻辑上可以被归纳为同一类从事金融投资与交易的法律行为的概括和提炼,它在逻辑上属于类型概念,具有开放性,其外延将随着新的从事同类金融交易的法律行为的不断产生而延伸。提出"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行为概念,不但是为了适应法律规制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国际金融法学的研究水平。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郑鹏程 陈星
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关键词:
仲裁裁决书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