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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梅傲 李淮俊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建立了以安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数据出境管理机制,成为我国数据治理的最新标准。继RCEP之后,DEPA的出现为我国深度融入国际数字市场提供了崭新的理念依据与路径选择。未来我国顺利加入DEPA后,该《办法》将对我国与DEPA其他成员国的数字贸易自由度与流畅度产生实质性影响。通过解读二者的数字贸易规则,考察该《办法》与DEPA在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挖掘二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度衔接路径,有利于明晰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发展前景,在对外数字贸易中贯彻落实我国安全与自由兼顾的数据跨境流动理念,最终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走出中国道路。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徐德顺
数字经济时代中国政府重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中国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国较早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可吸收他国所长,加强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这一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建议中国恪守"数据主权"利益,积极推进双诸边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积极推动WTO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为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安全管理 制度建设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霍俊先
当下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关键时期,如何规制数据跨境流动是核心议题。作为数字治理新式代表的DEPA,其规则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对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DEPA对中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实践中,包括RCEP和国内法在内的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与DEPA规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性。为此,中国应坚守合作包容的理念,从构建多样化管辖、自贸区(港)制度探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等三方面探索高标准、高水平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实现与DEPA规则衔接,完善数字治理“中式模板”,从而为构建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格局贡献中国智慧。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马忠法 郑文龙
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主动对接DEP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不仅是落实自身职能发挥、推动自身建设提质升级的必要举措,更是国家层面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乃至在国际层面上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比梳理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现状以及DEPA相关内容可以发现,DEPA中核心创新内容主要集中于采用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以及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等领域。相应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数据传输便利化机制建设、数据创新制度路径探索以及政府数据开放具体规定实施等方面存在不足。未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当在拓宽数据流动互信互惠范围、丰富开放性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机制建设、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治理路径、推动数据监管重心后移以及拓展政府数据共享内容,试点建立政府数据国际交换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以求完善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玫黎 陈雨
随着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中国研究的重点已从之前的“要不要加入”转向“能不能加入”。在数据治理中,数据跨境流动长期为学界关注。当前,中国已经基本构建起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框架,这为深入分析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理念和全面比对CPTPP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从内容上看,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由规范流动的主要规则和其他规则构成,并形成了以数据本土化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为主要代表的一系列限制规则。总体说来,这些规则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凸显了“数据自由”的价值倾向,对数据的跨境流动虽有所限制但相对克制。仅就数据跨境流动而言,从对接难度上看,中国现行规则中的大多数都是符合CPTPP设置的标准的。在文本上与CPTPP差距较大的一些限制规则,如数据本土化制度、限制/禁止出境制度等,在利用好并解释好CPTPP自身规则的情况下也存在对接可能,但这以中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细则为根本前提。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许英 陈霞
跨境数据流动这一概念由经合组织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具体是指点对点的跨越国家、政治疆界的数字化数据传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能够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发展,也成为现代社会生存、发展和全球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础。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廖丽 武子微
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因存在条文模糊等法律问题,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在实践中适用于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合法性、合理性仍然值得商榷。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经常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提出抗辩,或将国家安全作为限制数字贸易的理由。面对国际经贸领域逐渐出现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泛化适用倾向及我国企业遭到不合理制裁的问题,我国应重视对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数字贸易领域的理论研究,明确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理念和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合理适用标准,积极推动国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发展,为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关键词:
国家安全例外条款 数据跨境流动 国家安全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李金 徐姗 卓子寒 李建平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不断的跨境流动中贡献经济价值。然而,数据的无序跨境流动可能危害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需同步探索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筹协调。本文基于制度失范理论和威慑理论分析数据跨境风险的影响机制,利用生物医疗行业脱敏处理的数据出境统计信息开展研究,通过数据跨境传输频数、风险值和间隔时间测度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的频次和风险。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所在省份的GDP、过往数据跨境传输量和采用互联网传输均正向影响数据跨境频数和风险,采用云存储正向影响数据跨境风险,相关法律的施行对数据跨境传输具有显著的威慑作用。本文定义一次数据跨境传输行为并设计风险测度方法,识别和分析影响数据跨境传输的因素及其作用,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管理启示。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曾磊
全球互联互通背景下数据的跨境流动是实现经济、技术等全球化均衡发展的必备要件,同时数据安全亦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息息相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尺度由此成为数据安全保障的一个焦点问题。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前者注重个人隐私和人权保障,严格限制数据在欧盟范围之外的跨境流动;后者倡导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并不断拓宽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但与前述国际规则相比,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调整对象过于广泛,未能准确限定为电子数据;数据分级分类制度、跨境流动审查规则不够具体;数据安全保护环节的企业责任义务形式单一等。应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定义,缩小调整范围,将非电子化数据排除在数据安全法的保护对象之外;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流动审查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强化企业守法能力与自我监督机制等,妥善规制数据跨境流动问题。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弓永钦 王健
为了兼顾个人数据保护与个人数据自由流动,一些区域经济组织制定了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APEC的"跨境隐私规则"和欧盟的"约束性公司规则"。两套规则既有相同点,又在适用范围、参与方、申请程序、监管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同点;各有优劣,又殊途同归,正在谋求对接和互认。我国跨境电商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应关注个人数据保护规则,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刘益灯 宋歌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过“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战略取向。DPF通过创设新的隐私义务、引入约束性的双层救济保障措施和定期审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填补了先前体系的缺憾,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增添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变革不仅深刻影响了国际数据治理格局,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客观地审视和借鉴,对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对外加强国际规则的衔接与合作,依托内外联动全面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李宏兵 柴范 翟瑞瑞
随着全球网络安全规则竞争加剧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碎片化、滞后化等困境日益凸现,积极推动和参与全球多边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是中国建设数字强国的必然要求。在归纳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态势和治理现状基础上,通过比较RCEP、CPTPP和DEPA等区域协定中的跨境数据流动条款,剖析三者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的差异性,发现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协定强调最大化跨境数据流动自由,同时兼顾数据主权安全保护,发展中国家更加包容性地注重平衡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国家主权安全,聚焦数字贸易议题的区域协定DEPA对全面的数据开放和自由的跨境数据流动更为关切。在此基础上,运用因素分析法探讨影响不同国家和经济体跨境数据流动治理选择分化的思想观念、社会现实、行为偏好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并对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出具体策略。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郭朝先 李婷 罗芳
如何安全有效促进数据跨境流通和赢得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话语权主导权,成为各国博弈的焦点。当前,受各国数据治理理念,核心利益诉求,深层次个人数据安全、国家数据主权、数据跨境自由流通不可兼得的“三元悖论”以及传统数据治理手段制约,国际数据跨境流通领域形成多元治理机制并存、多套治理模板竞争、多轮博弈持续演进的博弈态势,以及数据跨境流通治理碎片化割裂化的局面。当前,我国以国家安全与数据跨境有序自由流动并重为基本特征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主张,不仅契合我国发展实际,而且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愿望。总体而言,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是一种合意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方案,但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如有些规定不太合理导致企业数据跨境流通操作成本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参与度低导致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较差、与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存在衔接障碍等,同时面临国际上异样的声音,甚至存在被污名化、被打压的风险,不利于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效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在数据跨境流通治理领域赢得话语权主导权、推进数据跨境流通国际治理,我国应坚持多边主义,推动以联合国和WTO为主导的国际机制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扩大中国方案影响力;加强双多边合作,增强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对接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提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能力。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海彬 王诺亚
[目的/意义]2016年后日本开启大刀阔斧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通过积极倡导跨境数据流动与安全理念,政策的不断推进,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研究日本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主要理念与举措,有利于提升当前我国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理念认知,借鉴相关治理经验。[方法/过程]梳理日本跨境数据治理过程,聚焦其治理政策衍化,分析日本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基本框架与治理成效。[结果/结论]通过多年的治理,日本已经取得一定的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主导权并持续完善,中日在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上具有理念相通性,可以从日本治理中借鉴经验完善我国数据治理。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高疆 盛斌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要素与资产,对数据的控制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跨境数据流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数字贸易从订购到交付的各个环节,并从贸易成本、贸易流量、贸易结构、贸易效率等维度全面重塑未来的国际贸易。基于此,各国出于个人隐私保护、产业发展、国家安全等目的对跨境数据流动实施差异化监管。文章从产业利益、监管重心和监管框架三个维度对比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等核心经济体的国内监管模式差异,并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治理规则进行全景考察,继而提出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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