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2355)
- 2023(3362)
- 2022(2967)
- 2021(2738)
- 2020(2318)
- 2019(5477)
- 2018(5672)
- 2017(11102)
- 2016(5643)
- 2015(6543)
- 2014(6363)
- 2013(6418)
- 2012(5919)
- 2011(5431)
- 2010(5584)
- 2009(5193)
- 2008(5051)
- 2007(4632)
- 2006(4223)
- 2005(3892)
- 学科
- 济(22175)
- 经济(22155)
- 业(19549)
- 管理(17408)
- 企(14530)
- 企业(14530)
- 方法(8941)
- 业经(8433)
- 理论(7361)
- 贸(6888)
- 贸易(6882)
- 易(6686)
- 中国(6559)
- 服务(6294)
- 工作(6206)
- 制(6092)
- 和(6086)
- 农(5909)
- 财(5545)
- 学(5046)
- 服务业(4949)
- 法(4927)
- 数学(4916)
- 数学方法(4845)
- 农业(4258)
- 地方(4106)
- 经济理论(4003)
- 银(3930)
- 银行(3921)
- 企业经济(3891)
- 机构
- 大学(86567)
- 学院(83004)
- 管理(32031)
- 济(30516)
- 经济(29637)
- 理学(26654)
- 理学院(26359)
- 管理学(25994)
- 管理学院(25807)
- 研究(25266)
- 中国(19735)
- 京(17965)
- 财(16187)
- 科学(14863)
- 江(13435)
- 范(12860)
- 师范(12770)
- 所(12641)
- 财经(12487)
- 中心(12122)
- 北京(11493)
- 州(11427)
- 经(11179)
- 研究所(10998)
- 师范大学(10208)
- 农(9322)
- 业大(9180)
- 图书(9104)
- 财经大学(9065)
- 经济学(8842)
- 基金
- 项目(51829)
- 科学(40728)
- 研究(40657)
- 基金(37364)
- 家(31791)
- 国家(31516)
- 科学基金(27292)
- 社会(26510)
- 社会科(24747)
- 社会科学(24738)
- 基金项目(19609)
- 省(19509)
- 教育(17904)
- 编号(17803)
- 成果(16557)
- 划(16315)
- 自然(16257)
- 自然科(15907)
- 自然科学(15906)
- 自然科学基金(15639)
- 资助(14257)
- 项目编号(12189)
- 部(11159)
- 课题(11102)
- 重点(11079)
- 国家社会(10902)
- 创(10526)
- 发(10438)
- 一(10277)
- 制(10199)
共检索到134654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马忠法 谢迪扬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通知—移除"规则将网络服务平台设定为机械的移除者,应对恶意通知的能力较低,这严重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子商务秩序。赋予网络服务平台一定的法律义务不仅能满足现实需求,而且能在法理中找到依据。但这种法律义务无法从《电子商务法》第42条直接解释出来,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归责原则,即平台过错责任之承担应与注意义务之违反相当。平台的注意义务应当个案确定,确定时应考虑知识产权类型、通知完整程度、平台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了达到不同标准的注意义务,也应适当扩张"必要措施"的内涵,引导平台根据注意义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必要措施"。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周明勇 刘标
在网络食品购销的现实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服务是多样化的,其承担了广告发布者、居间人、质量保证者等多种角色。尽管2015年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从无到有作出了正式的专门规定。不过遗憾的是,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简称电商平台)的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因此,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法律责任制度完善,首先,应当分析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电商平台在网络食品销售中地位,最后,应当根据分配正义完善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制度。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倪佩钰
近些年来互联网直播产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激增,直播内容也开始多样化,其中出现了以攀岩、跳伞等高度危险行为为内容的直播活动。2019年发生的“第一坠亡案”更是将互联网直播中的自甘风险行为带入公众视野,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将自甘风险原则正式写入法律中。本文从实际案例入手,结合自甘风险原则的相关理论,分析并探究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的自甘风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中的难点和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自甘风险 网络直播 法律责任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秦德智 秦超 赵德森
受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储备等因素的制约,除了新加坡,我国相比东盟十国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资源优势,存在有国际间技术"势差",决定了我国能够成为技术输出国面向东盟进行技术转移。文章分析了当前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时面临的供需信息不畅、金融服务不完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缺乏和技术转移风险较高四个方面的主要障碍及成因,在技术转移一般过程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支持系统的概念框架,框架包括跨国技术转移信息采集发布、转移技术预测与评估、谈判支持、技术转让支持和后期技术服务五大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陈永
在网络业大发展的背景下,研究网络中介服务商在版权侵权活动中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网络中介的法律地位相对于传统的法律理论已经发生变化,国际上的司法实践也有不统一的地方。鉴于这一情况,近期出台的美国DMCA法案和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奠定了规制中介服务商的基本法律准则。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韩宏涛 戚剑楠 张宏宇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宋云龙 崔明
本文选取了4种不同类型的Google网络服务,通过对其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的分析并结合实践中新的需求,为构建全面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平台提出新的思路。
关键词:
个性化信息服务 网络 信息系统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陈美芳 沈友华
通过分析职教师资培训中的特色,强调网络资源服务的重要性,提出基于职教师资培训中的网络教育资源服务平台,以便更好的为培训提供服务。
关键词:
职教师资培训 网络教育 共享资源
[期刊] 图书情报知识
[作者]
陈传义 陶波
本文简述了国内外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功能 ,并对该平台的构成和动作机制、软硬件配置以及信息安全策略等主要问题 ,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林泽斐
探讨社会网络服务(SNS)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模式,提出图书馆可利用第三方SNS服务商提供的OpenAPI接口,实现与SNS的深度整合;结合实践分析基于OpenAPI的图书馆社会网络服务整合应用体系和关键问题的实现方法。
关键词:
开放接口 社会网络服务 数字图书馆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朱宏文
网络系统的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在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应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对用户承担民事责任?这个问题在现有的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的法规中远未受到重视。本文拟就网络服务商对瑕疵服务之民事责任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瑕疵服务 民事责任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董瑛 徐惠冬
通知申报纳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致使纳税人一定业务事项无法自行判定是否应当缴纳税款,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虽明确但因行为人未纳入税务机关监督引导仍不能自行申报缴纳税款,须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相关应纳税事项并通知其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是纳税人依法可以自行申报纳税的重要补充。通知申报纳税文书送达之前,纳税人不负有纳税义务;通知申报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纳税人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及税收滞纳行为;超过通知申报纳税期限未缴、少缴税款的,构成违法,应依法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处以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关键词:
通知 申报纳税 法律责任
[期刊] 中国远程教育
[作者]
韩锡斌 翟焱 张明 李厍
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数字校园中网络科研支撑平台的设计理念,提出了平台的总体结构,然后详细讨论了平台的合作科研系统、学科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和平台管理系统等三个子系统的功能设计。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孙建军 马越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引起了当今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律体系以极大的冲击。有效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促进互联网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网络服务商在作品传播的责任方面是问题的关键。本文对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进行了现实探索,在理论上对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的限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著作权 责任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筱静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创造了外贸机会,但也使传统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责任界限模糊不清。未参与实际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独立或补充责任已成为国际惯例。2016年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成为我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方面最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之一,但依然存在义务不明晰和责任承担缺乏上位法的依据等问题。例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归责原则和发现违规/走私行为的举报义务,有待制定《电子商务法》和修改海关法律规范,引入行政执法合作和纠纷解决合作法理,赋予平台准行政权的管理职权和预裁定的司法职权。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