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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徐涛  
行政复议机构没有案子这是很多地方的通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复议的中立性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导致了大量的当事人不愿意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行政复议又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必须找到办法来保障行政复议的中立性。文章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障行政复议中立性的措施,探讨了国内已经实施的改革。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制度上确保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二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促进复议行政工作人员的固定化,提升行政复议的专业性;三是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从程序上保证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四是加强对于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管。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两个审查标准。适当性审查与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表述不同但内容一致。合法性审查是形式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实质合法性审查,因此,适当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构成了一种从“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的双阶审查方法。在形式合法性已经确认的前提下,针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从合目的性、结果可接受性和利益权衡三个面向作适当性审查。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张小博  王昊天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文华  朱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制度从运行至今,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和监督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复议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当下行政法治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行政复议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改革完善,让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纠错作用,是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段光林  
我国正处于非常关键的社会转型期,税务行政领域所反映出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复杂化是可以预见的,因此,构筑公平、有效的争议解决体系、改革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主要存在制度缺失、审查力度弱、复议机构独立性差等问题。对此,在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时,应当以公平为出发点,以纠正错误和化解矛盾为目的,程序上强化其准司法性质,机构建设上强化其独立性。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余凌云   董佳乐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即构建了以变更决定为核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这一修改更加贴切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也能够进一步避免程序空转,真正发挥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但是,抽象而出的规则面对复杂具体的个案,仍会存在诸多理解和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有必要对新法中的变更决定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细化其实践运用。具体而言,在事证明确类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基于两种理由作出变更决定,一是适用依据正确,但是行政行为内容不适当,包括明显不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不适当”,以是否具有规则性条款或者裁量基准,建立双重审查标准体系;二是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违法和不当适用依据的情形。在事证瑕疵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原则上适用变更决定,但事实认定过程对专业性要求高以及案件事实疑难复杂的情形,可以适用撤销决定。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吴涤  
2019年12月,某市A区城管执法局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自委")送达《案件协查通知单》,要求其对某商贸中心的砖混简易结构房屋是否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及相关情况进行协查。市"规自委"经核实,发现上述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核查情况告知城管执法局。据悉,2010年12月,商贸中心与某物资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某物资集团。2020年5月,房屋所在地的供电公司向该商贸中心发出《停电通知》,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朱根民  
B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B局)向王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某认为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未征求自己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损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请求A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A厅)依法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厅经审查后向李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李某与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驳回李某的申请。李某认为其向A厅提交的申请,不是行政复议申请,A厅向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铁勇  
《行政复议条例》实施9年来,对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锡锌   俞祺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当事人申请意愿低、复议机关抵触情绪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审查主体定位不当、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趋同、审查机制与审查后果不匹配等,而根本原因则在于该制度的功能定位偏离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首要功能是预防和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辅助行政争议的解决;同时,该制度还需兼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标。这与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明显差异。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功能应当与复议制度的整体功能保持协同。以此为指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应被限缩解释为对规范性文件有监督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标准应被扩张解释为广义合法性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应在考虑有效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作平衡性设计。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吴涤  
问题2018年1月,张某向G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关于《H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未经调整)的批复及图件"的政府信息。此后,G省国土资源厅书面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张某认为被申请人向其公开的批复及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袁森庚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立法宗旨,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本文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视角,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立法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土地行政复议有无法律依据编辑同志:我们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只在《土地复垦规定》第21条中找到有关土地行政复议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张旭勇  
新《行政复议法》第45条规定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但是未明确可以调查收集哪些证据。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135条第3款,复议机关可以为原行政行为补充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补充调查取证的实质是,把原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修复为符合法律规定,面临一系列难以化解的合法性质疑。“行政一体化”理论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主张复议机关全面调查取证,但前者颠覆了行政复议的性质,错误地把行政复议作为后续行政程序,后者仅以“未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目的为基点,忽视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功能。在监督行政与救济权利的视野下,即使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范围也应当限于程序性事项、核实当事人证据三性、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申请人实体诉求成立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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