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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馨予
一、基本案情王某经营货车运输业务,给A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和B天然气公司冀东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公司”)运输油井水泥,因为结算运费需要为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出具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运输发票,王某最初从税务机关处开具发票,后自2010年6月起,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实代开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罗心仪
在《刑法》研究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自入罪之日起,其处罚界限便引起国内学者广泛研究与讨论。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为最高法指导案例已突破原有行为犯立场,但亦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实际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属于实害犯,挂靠如实开票行为应属无罪,其与逃税罪属于法条竞合。为进一步规范此罪的适用,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当借助出台司法解释、明晰行刑边界、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等路径形成治理合力。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董飞武
"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无论是否存在挂靠关系,只要没有税务机关授权,"如实代开"都应被认定为违法"虚开"行为。单就侵害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而言,"如实代开"行为亦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纳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钞"价值,立法上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配置从拘役到无期徒刑的刑罚并无不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包摄所有非法"如实代开"行为。"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否入罪,要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如实代开"行为排除出去。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董飞武
刑法第205条并未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目的。有学者主张以补足主观构成要件的方式将其解释为"非法定的目的犯",以控制本罪处罚范围。限制解释缺少对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考察,将"特定目的"认定为"偷逃税款"的理由亦不充分,并且会导致与刑法实然规定的冲突,造成刑法规制的漏洞。我国刑法并不存在超出故意之外的目的,亦不存在目的犯理论适用语境,不能用德日刑法"目的犯理论"解决本罪适用问题。立足我国刑法语境,判断具体虚开行为应否入罪,必须将主观目的作为情节考量的重要因素,全面考察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整体,并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虚开行为排除出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廖仕梅 屈震
交易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真实交易应当由民法作出判断,不应该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作为判断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的标准。没有真实交易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真实交易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能仅看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应当重点关注行为人是否有骗逃增值税目的、是否对国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真实交易 三流一致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荣 高苑丽
《量刑指导意见》的制定与实施推动我国量刑逐渐向科学化、标准化和统一化方向发展。由于《量刑指导意见》未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纳入常见罪名,加之相关司法解释滞后,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不规范的量刑化解司法解释滞后带来的量刑不均衡现象。本文以载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70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书为样本,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规范化,发现其中显现的量刑不规范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本文认为,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严格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的一般规定,厘清确定该罪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各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窦庆菊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自1994年随着新税制实施开始使用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管理、稽核检查、违章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问题,虚开案件时有发...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黄鑫
当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势日益严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了税收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出口数据的真实性。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和成因,并就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词: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查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董飞武
无货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否构成犯罪却有不同见解,司法实践中亦判罚不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首先必然侵害了国家发票管理秩序,而是否侵害现实的国家税收利益则未可知。单就侵害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而言,无货对开、环开行为亦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纳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以是否侵害国家现实税收利益为界分标准,限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非但放纵了犯罪,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问题。具体无货对开、环开行为是否入罪,应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做综合判断,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量刑。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王军波 李慧丽
基层银行机构是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的金融企业,是犯罪分子进行"洗黑钱"的重要渠道,通过基层银行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打击逃税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基层银行机构开展的反逃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研讨,深入挖掘当前基层银行机构开展反逃税工作存在的困难和现实问题,提出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监督、强化人员培训等对策,以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洗钱犯罪的成效。
关键词:
反洗钱 税务犯罪 商业银行 反逃税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登记制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出现上升势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笔者建议从完善增值税制度、强化增值税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空间,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徐爱菊 彭保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张杰
增值税的本质是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课征的交易税,属于流转税范畴。当前,征税机关及司法机关普遍以"三流是否合一"作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的标准。本文分别从基础交易是否合法、税款是否入库、增值税是否被虚征三个角度论述现行认定条件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认定方法的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 税法 认定标准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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