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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何锦前 唐靖萱
对于纳税人因虚增利润而多缴的税款能否退还,各方一直存在争议。部分案件中,税务机关同意退税,看似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实则不然。《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作为退税核心规则,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部分合法情形。而纳税人虚增利润所导致的多缴税款,因其非法性质,而不适用第五十一条,且无法参照既有案例适用合理性原则予以退税。究其原因,在法理层面,纳税人虚增利润而多缴的税款构成公法上的不法原因给付,故应排除给付人的退税请求权。在此种情形下,不予退税契合税法宗旨,有利于强化诚信纳税,维护税收秩序,震慑资本市场的非法行为。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冯铁拴
税法与会计的紧密联系为税法规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奠定了客观基础,但也使税法对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规制局限于消极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公共政策目标和诚实信用原则却为税法积极规制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提供了理论支撑。审视我国税法规范,虚开发票规制路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规制路径以及溢缴税款限期退还规制路径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制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效果,但也都有其局限。相较于虚开发票规制路径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规制路径,溢缴税款退还规制路径的局限主要源于税法理念而非税会差异,理应成为强化税法对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规制功能的重要抓手。而要达此目标,需要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溢缴税款退还条款适用范围加以限缩,排除财务造假纳税人适用并在此基础上增设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条款。
[期刊] 中国内部审计
[作者]
侯斯铭
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虚列收入、支出等手段蓄意粉饰公司业绩,不仅误导投资者,危害投资者利益,更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本文对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审计方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虚增利润 审计方法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何维雄 翟昌福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玉蓉 武献杰
企业在为完成各项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获取银行贷款等因素的驱使下,极力粉饰财务报表,财务造假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掩蔽化。比较惯用的方法如:通过高估收入和低估成本费用来实现虚增利润、虚增资产或者虚减负债。表现在虚构客户增加收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计提折旧、应费用化的资本化,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不及时转固延迟计提折旧,不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少结转
关键词:
虚增利润 调节成本 审计应对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申山宏 王文清 叶全华
本文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复杂性的考虑出发,提出建立免抵退税分析模型,并对模型的设计包括基础数据选定、模拟条件设置、模拟公式推导进行分析,进而结合模型指出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本质,最后分全免抵税和全退税两种情况对模型的应用进行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
生产企业 增值税免抵退税 分析模型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王振东
我们在财政审计中,发现财政部门在虚增收入中表现形式多样,五花八门: (一)有税源无资金的虚收,一般为流转税和特定目的税。由于企业货款回笼困难,虽有税源而无资金缴税;或由于新开工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拖欠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目的税。因此有的就采取先由财政列支的形式将资金转到企业,然后由企业用此资金缴税的手法来虚增收入。如某乡财政所于1997年12月15日列支后,拨入某开发公司100万元,企业先挂往来账,然后于当日缴纳所欠的营业税。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聊城大学商学院和聊城发展研究院企业研究课题组 梁树广 布茂勇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成为企业核心资本,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共同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析人力资本参与国企新增利润分配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构建人力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新增利润分配模式,通过新增利润共享改革、骨干员工股权激励和动态长效激励机制,能够打造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助力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人力资本 国有企业改革 利润分配理论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张献捷
我国的出口退税体制基本建立以来,骗取出口退税逐渐成为税收征管犯罪案件中危害极为严重的一种形式。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破坏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一般贸易出口的健康稳定发展。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唐登山
由于中国跨省区的出口货物中所含增值税的"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导致了"退税地"政府向"征税地"政府的转移支付,引发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问题的核心是确定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应负担退税份额的方法不科学。通过借鉴地区间投入产出模型,构建了该问题的数学模型,提出了相应的算法。增值税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解决,将有助于缓解地方保护主义,发挥沿海和内陆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戴芳 朱哲
退税是指在发生税收超纳、误纳以及法律规定减免征收的情形下,征税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请求,将超纳、误纳以及已缴的减免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行为。.在我国,税收征管采取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关法分别立法的模式,凡是海关征收的税种以及海关代征税收的税种的退税手续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第63条、《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进行办理,而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退税手续则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
关键词:
征税机关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刘贯春 吴佳其 叶永卫 黄馨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当前经济环境下,政府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而做出的重要举措,因而科学评估留抵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对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13—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微观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2018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试点政策对企业就业吸纳能力的影响。结果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就业规模,该结论在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安慰剂检验、排除其他同时期政策影响以及替换模型设定形式四个维度的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留抵退税的就业创造效应主要通过缓解企业流动性约束实现。此外,异质性分析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融资约束高、劳动密集型、税收征管强度大的企业促进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员工占比和员工工资水平,但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无显著影响。文章结论为政府部门通过留抵退税政策实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
增值税留抵退税 流动性约束 稳就业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丁东生 许建国
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也称增值税超额进项退税制度),是指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了当期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就超额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超额进项退税制度。我国为了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由于该制度正处于试行阶段,大多数纳税人反映,存在着门槛过高、期限较长、比例偏低、范围偏窄等问题。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 留抵退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谭伟 姜青青
2022年,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以来,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其一,留抵退税依赖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瑕疵;其二,留抵退税新政自身存在政策“盲点”;其三,留抵退税新政与既有政策的关系有待理顺;其四,留抵退税新政的具体实施有待改进;其五,留抵退税新政的立法技术有待完善。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信用评价与风险防控双“兜底”,为留抵退税新政保驾护航;完善政策规定,将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纳税人纳入留抵退税范围;改进制度设计,将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和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衔接起来;治理违规税收返还,制止地方间财力非正常转移;尊重纳税人留抵退税选择权,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立法针对性,简化留抵税额退税相关概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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