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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陈磊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及形式、保险责任的划分为当前的争议焦点,也因此造成实践中的认定困境。对于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主体资格,使其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学界亦争论已久。基于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被侵权人权利、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考量,单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赋予其主体资格是不必要的,"参照电梯侵权责任说"亦不可采,更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将自动驾驶汽车的供应方界定为责任承担的主体,由其承担产品责任,方能符合风险与收益相一致原则,保障产品的质量,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性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尽管产品责任制度对于自动驾驶具有很强的调整适应性,但也存在对受害人救济不及时、诉讼成本过高等缺陷。通过建构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强制保险机制,创新责任保险模式,由制造商或所有人负担强制保险,可有效补充产品责任,及时高效地救济受害人,分散事故风险。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张力 李倩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Highly Automated Vehicle,下称HAV)虽已超出"自动化"阶段而向"智能化"发展,但其本质仍为客体而非主体。在HAV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问题上,因其驾驶人的弹性驾控模式与产品缺陷的自助形成机理较为特殊,难以直接援引现有认定规则。基于对与之近似的典型特殊侵权场景比对,以及科技创新和受害人保护的利益平衡考量,目前高度危险责任模式与劳务派遣责任模式均不宜适用于HAV侵权,现阶段应遵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路径,并应对法律文本中相关概念作扩大解释以涵盖HAV的智能技术特征。此外,未来应设立HAV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田韶华 陈杰
自动驾驶系统虽然在现阶段尚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其特殊性决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根据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存在缺陷,此种责任可分别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就前者而言,自动化程度的不同决定了责任主体也有所不同,其或者是人类驾驶员,或者是人类驾驶员与生产者,或者是所涉各方当事人。就后者而言,其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还包括编程者、设计者等人员。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性,上述责任在责任构成和免责事由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贾若 李响
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及补偿事故损失的责任保险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反映为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的转变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转变。本文着眼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在一定假设下,制度变迁提高了社会效率。
关键词:
法经济学 归责原则 交强险
[期刊] 工业工程与管理
[作者]
吕伟 郭伏 任增根 王天博
高级自动驾驶汽车能够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应用的一大前提是能够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安全、准确、高效的交互,尤其是与行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与差异性的行人的交互。基于行人的视角,对当前行人与高级自动驾驶汽车的人机交互相关研究进行了检索与汇总,对该领域的研究方法、内容、贡献与不足进行综述与评价,为以行人为中心的自动驾驶汽车外部交互界面的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设计提供参考,为优化行人与自动驾驶汽车的交互体验、提高行人在未来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安全性提供支撑。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林承铎 阎语
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效地区分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模型,并对这两个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种区分有助于侵权责任制度实现有效的威慑。但我国交强险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交强险的费率设定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化;交强险中相应制度设置无法做到对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控制。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与侵权责任间存在着错误的互动关系。侵权责任和保险都被法院当作了分散风险的工具。司法实践上对于侵权责任与保险的混同适用,从法经济学角度上而言,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 交强险法 经济学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刘会春
自动驾驶汽车在给人类驾驶带来安全的同时,也存在被黑客攻击的危险。黑客攻击一旦发生,事故的民事责任将转移给自动驾驶汽车的利益主体,对事故责任认定是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共同责任、违反担保和虚假陈述等是责任认定的相关指导原则。此外,现有法律的适用,新的法律规则的制定,黑匣子技术的引进,以及免责条款滥用的限制等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黑客攻击赔偿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钰
生命权冲突的紧急避险问题拷问了人类的正义观和自由观,人工智能的发展更加激化了技术发展与伦理规范的冲突。本文遵循一种弱势逻辑,偏重于对基本损害的防范与克服,目标只是尽可能地将其减少到最低点。生命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可罚性的。自动驾驶技术不可以回避在遇到生命权冲突时如何编程的问题。对于人类司机适用的规则只有部分可以适用于电脑程序。电脑程序需要确定编程规则,这样在遇到紧急状态时,自动驾驶汽车就可以按照事先设定的优先级决策。在规则竞合的情况下,不同的决策者会作出不同的优先级安排。通过这样的安排,程序开发商和汽车生产商的法律风险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
关键词:
生命权冲突 紧急避险 自动驾驶 优先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康
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意思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周菲 刘颖琦 Ari Kokko
自动驾驶汽车在推动全球汽车产业颠覆性变革的同时,其技术前沿性、复杂性、跨学科性等特征使得跨界融合和协同创新成为带动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协同创新模式高度影响协同创新效果。利用专利工具和社会网络分析法,结合自动驾驶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类型及其合作关系,将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协同创新模式划分为四大类:亲缘型、地缘型、业缘型和混合型。同时,不同协同创新网络存在不同的网络嵌入特征,与协同创新模式共同影响协同创新绩效。为研究不同自动驾驶产业协同创新模式和网络嵌入特征组态匹配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利用fsQCA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可将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协同创新绩效和低协同创新绩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分别概括为4类,其中亲缘型和亲缘地缘混合型协同创新模式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影响最大,且目前业缘型模式难以产生较高的协同创新绩效,而低协同创新绩效路径存在业缘关系占比较高等显著特征。基于此,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提出4点建议。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赵世佳 徐楠 陈全思
美国加州凭借良好教育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优势以及法律法规的开放性、包容性、权威性,吸引了全球各地的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科技企业、初创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已经成为全球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的重要基地。通过对加州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管理发展突出的特点和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提出3点建议:加快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法规进程;完善推进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建设;定期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报告。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汽车产业 加州 道路测试
[期刊] 工业工程
[作者]
傅惠 金诚谦 牛张哲 曾伟良
物流运输联盟内开展货车编队运行,有望成为未来物流运输降低运营成本的新形态。本文以网联自动驾驶货车编队规划与控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检索来分析网联自动驾驶货车编队的关键技术与研究现状。从市场应用角度,分析目前实现货车编队市场应用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关利益方之间的成本分配问题。从技术方法视角,围绕网联自动驾驶编队规划与运作控制问题,解读相关技术内涵与实现方法。通过评述网联自动驾驶编队技术研究现状,总结该领域未来研究方向,旨在为研究者掌握该方向发展脉络提供参考。
[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青武 石新中
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显性功能包括惩罚功能与补偿功能,其他功能属于隐性功能,甄别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依据是其能否进行客观度量。现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其针对侵权责任人的惩罚功能,主要通过针对受害人的补偿功能得以实现。本文重点阐述侵权责任显性功能的嬗变及其相应的制度创新、责任财产不足时补偿功能与惩罚功能实现的制度超越。制度超越包括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或无过失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与社会征信制度。
[期刊] 管理评论
[作者]
黄进
燃油价格的上涨,使节油成为降低汽车使用成本的重要途径。众所周知,汽车油耗增加很大程度上是由不正确的驾驶习惯所导致,本文对公共汽车驾驶与节能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建立了一个公共汽车节能驾驶的综合评价模型。利用这个模型,可以对公共汽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与节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试验表明,这个模型在改进和规范公共汽车驾驶员的驾驶动作,促进公共汽车营运的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关键词:
公共汽车 节能 模糊数学 驾驶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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