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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陈辉 顾乃康
在极端收益风险形成机理的现有研究中,交易环节是其逻辑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对于做市转让制度的实施效果,现有实证研究也普遍忽视了其对极端收益风险的影响。文章从交易环节入手,提出了一个解释极端收益风险形成机理的新假说,并以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转让制度为契机,实证考察了股票转让方式和极端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与实施协议转让的股票相比,实施做市转让的股票极端收益风险显著较低,但更多的做市商并未带来显著更低的极端收益风险;(2)做市转让方式对股价暴涨风险的抑制作用在熊市中较强,对股价暴跌风险的抑制作用则在牛市中较强;(3)股票转让方式对极端收益风险的影响主要通过股票流动性路径起作用,而信息有效性路径会起作用主要是因为信息有效性和股票流动性之间的高相关性。使用处理效应模型来控制自选择偏差的影响,使用不同的极端收益风险度量指标,延长极端收益风险的计算窗口,均不改变上述实证结果。这表明,交易环节是影响极端收益风险的重要因素,做市转让方式的引入有助于降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极端收益风险。文章对于深入理解极端收益风险形成机理、改善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陈辉 顾乃康
在极端收益风险形成机理的现有研究中,交易环节是其逻辑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对于做市转让制度的实施效果,现有实证研究也普遍忽视了其对极端收益风险的影响。文章从交易环节入手,提出了一个解释极端收益风险形成机理的新假说,并以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转让制度为契机,实证考察了股票转让方式和极端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与实施协议转让的股票相比,实施做市转让的股票极端收益风险显著较低,但更多的做市商并未带来显著更低的极端收益风险;(2)做市转让方式对股价暴涨风险的抑制作用在熊市中较强,对股价暴跌风险的抑制作用则在牛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薛爽 陈逢博
文章从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特征出发研究了相对于协议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对股票流动性的提升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特征研究了做市商数量、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做市转让方式能够较大幅度提升股票流动性;做市商数量是影响股票流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做市商越多,竞争越充分,股票流动性越高;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比例越高,其做市商角色弱化越严重,导致股票流动性越低。基于以上发现,对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进、培养多层次做市商以及引导做市商初始库存股获取方式等提出了建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薛爽 陈逢博
文章从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特征出发研究了相对于协议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对股票流动性的提升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特征研究了做市商数量、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做市转让方式能够较大幅度提升股票流动性;做市商数量是影响股票流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做市商越多,竞争越充分,股票流动性越高;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比例越高,其做市商角色弱化越严重,导致股票流动性越低。基于以上发现,对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进、培养多层次做市商以及引导做市商初始库存股获取方式等提出了建议。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刘惠好 汪洁琼
本文选取2014年至2016年新三板做市股票日交易数据,采用GARCH和TGARCH模型捕捉做市股票市场流动性风险动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做市股票市场流动性风险呈现集聚性、长期记忆性及非对称性,集聚性指做市股票流动性风险有集聚持续倾向,长期记忆性指前期扰动会影响后期结果,非对称性主要表现为"好"消息给市场带来的冲击没有"坏"消息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大。同时,利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发现交易越活跃的股票,其流动性风险越大。建议政府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增强投资者信心,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同时,要降低流动性风险。当流动性发生波动时,政府应及时干预市场,消除风险放大的可能,以持续、系列组合的方式出台相关利好政策。
关键词:
新三板 做市商 流动性风险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陈辉 顾乃康
本文研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对股票流动性和证券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是与对照组公司的均值比较和基于倍差法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实施了做市转让方式的处理组公司的股票流动性更高;二是处理组公司在事件日前后存在显著为正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而这一现象在对照组公司中不存在;三是交易机制变更的个股的累积异常收益率与股票流动性变化正相关,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的结论基本不变;四是交易机制变更的个股的股票流动性变化与做市商数量正相关,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的结论基本不变。研究结果表明,做市商制度对股票流动性和证券价值有正面影响,我们不能因新三板市场整体换手率的波动而否定做市商制度的作用。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陈辉 顾乃康
本文研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对股票流动性和证券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是与对照组公司的均值比较和基于倍差法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实施了做市转让方式的处理组公司的股票流动性更高;二是处理组公司在事件日前后存在显著为正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而这一现象在对照组公司中不存在;三是交易机制变更的个股的累积异常收益率与股票流动性变化正相关,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的结论基本不变;四是交易机制变更的个股的股票流动性变化与做市商数量正相关,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的结论基本不变。研究结果表明,做市商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鹏程 张澍原
以新三板制造业挂牌公司为样本,探究公司创新能力与股票转让方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创新能力强的公司更有可能采取做市转让的股票转让方式。进一步考察做市转让的公司发现,创新能力能够推动做市商的参与,创新能力越强,做市商数量越多。研究结果表明创新能力成为新三板公司吸引投资者和增强市场活跃度的重要指标。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沈维涛 陈洪天
本文基于新三板市场,考察了风险投资是否对新三板企业做市转让行为产生影响。研究发现,整体而言,风险投资支持的挂牌企业更有可能进行做市转让。其中,高声誉、非国有背景风险投资在企业做市转让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风险投资尤其是非国有背景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拥有更多的做市商数量,体现了更强的做市动机。结论支持了风险投资监督管理的价值增加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新三板做市交易低迷情况下,风险投资不再积极推动所投企业进行做市转让。综合研究结论,企业选择声誉更好、非国有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有利于企业做市转让。
关键词:
风险投资 声誉 非国有背景 做市转让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温权 刘力一
文章在新三板全国性扩容前夕,探讨其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做市商制度,及其相比竞价制度的优劣势,然后分析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后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我国构建合理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
新三板 做市商制度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胡妍 陈辉 莫志锴
近两年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寒潮,越来越多的已做市企业选择由做市转让转回协议转让。文章从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出发,实证检验了挂牌企业退出做市转让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研究发现,是否有IPO计划会显著影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退出做市倾向,拟IPO企业的退出做市倾向显著更强。这个结论在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同时,受到市场普遍关注的股票流动性并不是挂牌企业退出做市的主要影响因素。退出做市对拟IPO企业的股票流动性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没有IPO计划的企业股票流动性则在退出做市后显著上升,这两类企业在退出做市日前后都存在显著为正的平均累积超常收益率。文章的研究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期刊] 金融经济学研究
[作者]
吴梦菲 徐斯旸 陈辉
以供求理论为基础推演新三板市场股票流动性正向影响股权质押水平的理论假说,并进行相应的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越高,股权质押水平越高,这可能是由于股票流动性便于质押的效应支配了便于出售的效应所致。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为准自然实验的实证检验不改变研究结论。股票流动性可能也会通过信息有效性路径影响股权质押水平;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对股权质押水平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企业、大规模公司和股东人数较多的样本组中更加显著。基于此,建议决策层在建设股权质押市场时区分质物的价值是否会受到出质人行为的影响;质权人在评估不同的新三板出质人时为流动性提供机制设定差异化决策权重;挂牌公司在做出影响股票流动性的决策时考虑股票流动性对股权质押水平的影响。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刘惠好 汪洁琼
为提升市场流动性,新三板市场于2014年8月引入做市商制度。为检验做市商引入后的市场效果,本文选取换手率、买卖价差、有效流速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检验。首先,采用PSM-DID方法比较个股在做市商制度引入前后三个月的流动性情况,识别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个股流动性水平产生的净效应。其次,利用面板数据模型比较做市商制度引入后做市交易与协议交易个股的流动性。实证结果显示,该制度引入后,做市交易股票流动性水平高于协议交易股票流动性水平,说明该制度的引入改善了个股流动性。最后,本文检验了做市券商数量对个股流动性的影响,发现个股流动性随做市商数量增加而上升,到达某个临界值后开始下降。据此,本文建议增加做市商数量,允许非券商类专业金融机构做市及推出竞价交易制度。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陈子曦 韩晓宇
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点,为高新技术、高增长、高创新企业早期成立提供了高效的融资平台。做市商增加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但现阶段对于做市商的监管制度仍需加强,并合理地建立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评价体系。结合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特点和客观规律,不断创新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增加激励约束机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制度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马琳娜 李政 林建军
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初期,做市商制度在各国家及地区得到普遍应用。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制度逐步演变为混合性做市商制度。2014年我国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通过对市场整体以及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类股票样本进行比较,文章认为在政策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等因素作用下,新三板市场整体规模、流动性均得到快速提高,做市商制度在流动性改善、价值发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挂牌公司具有较强的差异性对分层管理提出了现实需求。提高流动性仍然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文章认为需要从制度、需求、供给、监管四个方面进行采取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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