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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姚瑶  
股权众筹中"领投+跟投"模式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领投人独自或者领投人与众筹企业恶意串通、损害跟投人利益,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或转嫁风险。领投人制度的产生源于证券发行"去中介化"之下对专业投资人信誉背书的需求。然而以专业投资人的投资信号来替代金融中介,却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羊群效应,而且是能够被操纵的羊群效应。从金融中介的委托代理结构到领投人引导之下的羊群效应,跟投人参与羊群行为是否能增加投资收益,只能寄希望于领投人的良好道德和正确决策,而这需要有制度化保障机制来约束领投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为此,一是要完善领投人在股权众筹项目中投资行为的规则,限定领投人投资的最低比例,要求领投人和跟投人在资本认缴上执行同样的规则,在冷静期届满前不显示领投人的投资记录,对领投人转让股份施加必要的限制;二是要建立健全领投人在众筹项目中投资的声誉约束机制,增加领投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将领投人失信行为录入征信系统,对领投人的失信行为采取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司法性惩戒,减少领投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赵洪江  张国宏  李霞  
目前我国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采取领投人制度,即"领投+跟投"模式。研究认为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提出观点认为领投人制度是减轻创业企业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一种内生性制度安排。基于国内8家较大的股权众筹平台的交易数据,实证研究发现领投人的存在及领投人在投资金额中所占比例与项目融资成功概率、项目的融资完成率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从而印证了领投人制度在股权众筹中的积极作用。启示意义在于:股权众筹平台或项目发起方为了提高融资成功率和筹资数量,应充分考虑领投人的作用。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黄柱坚  
股权激励依据激励相容原理,为降低公司管理层的代理成本,俘获优质人力资本,激励核心人才而设计,属于薪酬的长期激励部分,其成败关系到公司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薪酬制度的完善、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中,出现了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侵蚀股东和公司权益、高管离职减持股份等偏差,是公司经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表现。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既要依靠有效的激励机制,又要依靠内部监督、制衡和外部约束来防范。道德风险具有内生性、潜在性、控制艰巨性,单点防范、应急管理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些问题,只有用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进行系统治理,才能有效抑制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和扩散,释放股权...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于海丽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及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作为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之一的"领投+跟投"模式,因具备优化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双重尽职调查保障跟投人利益等优势受到了项目公司、投资者及股权众筹平台的青睐。基于此,文章着眼于股权众筹平台运作模式及风险,借助案例对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展开深入分析,并在分析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存在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邓超  包青青  
股权众筹日益发展,成为初创企业早期融资的重要渠道,其中"领投+跟投"模式更是在中国市场成为主流。研究领投人激励机制就股权众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对众筹平台制定合理的项目运行规则、融资方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以及投资者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等均有重要意义。文章选取京东东家及聚募股权众筹平台上的139个样本数据,利用OLS模型进行分析,发现领投人财务激励与声誉激励显著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领投人管理费率和投资决策呈现倒U型关系,粉丝数较多的领投人更能刺激投资决策的发生,并且领投率部分中介了管理费率与粉丝数量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最后从领投人、投资者、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方四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甜甜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人人参与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目前中国股权众筹平台面临专业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法律风险,可以借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经验,从健全法律监管制度、完善领投人与融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方面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赵尧  鲁篱  
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金融脱媒",然而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这一重要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的研究却发现,虽然股权众筹并没有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组织,但是其通过领投人的制度安排不仅丰富了金融中介的功能内涵(信用增强),而且还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将信用中介的功能内化为交易机制。换句话说,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脱媒"实质上是将组织化的中介实体内化成为非组织性的交易机制。
[期刊] 中国经济问题  [作者] 方兴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股权众筹逐渐成为创业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文利用专业的网络爬虫软件提取京东和36氪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数据,探讨"领投+跟投"这一模式下领投人在中国股权众筹中的作用,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领投人的投资金额越高、领投人与发起人位于同一城市会提升众筹项目的融资比例,领投人的投资行为具有促进股权众筹项目成功的作用,但是领投人的投资在投资者数量方面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基于此结论,本文从股权众筹平台、领投人和个体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袁康  
随着众筹融资的勃兴,股权众筹模式日益受到市场和监管层的高度关注。股权众筹合法化乃大势所趋,相应的监管规则也呼之欲出。为确保股权众筹的有效规范运行,我国必须充分借鉴境外立法经验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坚持投资者保护与促进资本形成的基本原则,一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创设股权众筹模式的"安全港",解决其合法性的难题,为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构建股权众筹安全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才伟  
股权众筹企业因创始人股东兼任公司管理人员及众筹股东股权分散而对企业的股权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股权众筹企业的股权管理应围绕创始人股东与众筹股东展开:针对创始人股东的股权管理应侧重股权结构安排以及创始人股权兑现行权安排两个方面;针对众筹股东的股权管理则应围绕持股模式、股权结构以及股权稀释三个方面。就股权管理中易引发讼争的问题提前通过协议方式做出安排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以维持创始人团队的持续与稳定,形成创始人股东与众筹股东间的有效制衡,实现众筹股东的权利保护。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周灿  
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深刻地冲击着传统融资模式和金融法制。作为新生事物,国内立法及监管政策尚未"落地",因此存在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文章通过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及法律、道德风险的梳理,借鉴美国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经验,提出加快众筹法规体系建设,准确界定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对信息风险研究和监管的立法及监管建议。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张雅  
近年来股权众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具前景的创新模式之一,对初创企业发展大有裨益。各国立法迅速跟进,在传统公开募股制度体系内,对小规模募股实施豁免,为众筹发展预留法律空间。本文从众筹历史发展脉络介绍入手,分析众筹法律实质,汇集各国立法实践,陈述我国法律瓶颈,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如何构建众筹法律体系及实践路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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