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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宏婧 王洁
投资者是股权众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股权众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看,当前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着平台准入机制不明确、投融资主体认证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资金保管制度不成熟、投资者退出融资项目机制缺乏、投资者维权机制缺失等问题,给股权众筹投资者带来一系列风险。为此,应从完善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者的审核机制、建立持续性信息披露机制、推行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健全投资者退出融资项目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的内部控制;从完善股权众筹平台准入机制、建立健全股权众筹投资者维权机制、强化与股权众筹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加强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外部监管。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姚瑶
无论从风险配置的效益、信赖利益的保护抑或平台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由股权众筹平台承担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都具有合理性。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将其法律地位类同于证券公司,而是对其所蕴含的功能进行回应。作为融合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功能的新型机构,平台需要承担的只是"低度"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多重职能难以被传统金融机构居间人的法律定位所涵盖,因此,将其作为独立牌照的特殊金融机构更为适宜,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平台的法律地位之间出现矛盾。构建股权众筹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龚鹏程 王斌
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本文论述了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的必要性,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股权众筹监管的做法和经验,指出我国需要建立健全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的全程持续监管,同时,要建立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资金隔离机制,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诗瑶
股权众筹平台由于现有法律对其缺乏规定,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出发,分析国外股权众筹立法中对平台的中介定位和权利义务设置,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中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立法规制。
关键词:
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杨疏影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大众、小额、公开"的创新融资模式,必然伴随着金融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任危机尤为明显,且对股权众筹的立法和监管仍存在空白,亟待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监管制度。笔者厘清股权众筹的概念、特殊性以及风险,认为股权众筹符合群体智慧理论的多样性、独立性、分散与分权化以及集中化特征,依托群体智慧理论,通过建立开放、中立的融资平台交流渠道可以促进理性的集体行动、展现社会媒体信息以及众筹平台自律,从而解决信任危机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开放性股权交流平台、完善与开放性股权众筹平台相适应的交流渠道和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监管制度等具体举措。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杨疏影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大众、小额、公开"的创新融资模式,必然伴随着金融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任危机尤为明显,且对股权众筹的立法和监管仍存在空白,亟待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监管制度。笔者厘清股权众筹的概念、特殊性以及风险,认为股权众筹符合群体智慧理论的多样性、独立性、分散与分权化以及集中化特征,依托群体智慧理论,通过建立开放、中立的融资平台交流渠道可以促进理性的集体行动、展现社会媒体信息以及众筹平台自律,从而解决信任危机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开放性股权交流平台、完善与开放性股权众筹平台相适应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林钟高 赵孝颖
在众多的外部监管机制中,选择分析师跟踪与机构投资者两种特殊的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考察它们如何作用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及其不同背景的独立董事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分析师跟踪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而且分析师跟踪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正向影响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多的公司中更明显。进一步按照独立董事背景分组后发现,在有财会、经济、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分析师跟踪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作用更明显。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既是企业自我完善的行为,同时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也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行为的重要力量,既要培育企业修复缺陷的行为自觉,更要发挥好外部机制的监管作用,内外互动融合,才能真正让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基业长青的基石。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张杰 高正平
股权众筹融资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计划以及"众创空间"的兴起不断升温,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乱象也在逐渐显现,如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混乱、平台定位不清、融资风险把控不强、融资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由此导致的涉嫌非法集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张杰 高正平
股权众筹融资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计划以及"众创空间"的兴起不断升温,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乱象也在逐渐显现,如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混乱、平台定位不清、融资风险把控不强、融资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由此导致的涉嫌非法集
[期刊] 开发研究
[作者]
袁正 刘紫纯
股权众筹模式有效丰富了我国传统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但是在受到市场欢迎的同时,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也引来监管层关注。为了规范股权众筹未来发展,我国需要以促进资本形成和投资者保护为原则,一方面通过突破现有制度对股权众筹发展的障碍,防范股权众筹风险,应对其发展难题;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化解风险,规范股权众筹发展的路径,构建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
股权众筹 资本形成 投资者保护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王悦
一、引言现代企业理论认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管理者利用投资及成本灌水(cost-padding)的策略偏离了所有者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Berle和Means,1932)。因此,股东必须通过一定的控制机制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和约束。然而,无论是以董事会构成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机制,还是以并购为主题的外部控制机制,都会造成管理者争夺公司资源的控制权,这就构成了Jensen和Ruback(1983)所称的公司控制权市场①。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从根本上失败了"(Jensen,1993),所以,并购就成为公司控制权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许飞剑 余达淮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股权众筹中的核心问题。当前,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着投资理念缺位、法律规定缺失、监管体制乏力、征信系统疏漏的问题。通过考察并借鉴域外国家关于股权众筹立法、投资额度规制、监管制度及其他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并结合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应对思路:一要确立投资审慎和适度理念;二要明确立法路线,推动股权众筹立法不断完善;三要理清监管思路,促进股权众筹监管不断增强;四要贯通征信系统,确保股权众筹征信不断成熟。以期明晰股权众筹投资的价值观念、塑造股权众筹投资的诚信环境、防范股权众筹投资的固有风险、完善股权众筹投资的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构建。
关键词:
股权众筹 普通投资者 权益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程晋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加大,以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普惠金融内涵的同时,也为投资者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方面,《管理办法》表现出信息披露适度、投资者范围明确、外部监管与自律管理结合的内在逻辑,体现了软法和自律管理为主、原则导向的投资者保护监管的思维特点。针对股权众筹的普惠金融属性,可从合格投资者限定、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征信体系建设、投资者冷静期设立方面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甜甜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人人参与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目前中国股权众筹平台面临专业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法律风险,可以借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经验,从健全法律监管制度、完善领投人与融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方面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曲君宇
投资者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股权众筹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填补了我国股权众筹领域法律规制的空白,该办法规定了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和职责、融资者的范围与职责,设定了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并赋予证券业协会一定的监管职责与措施,但是这种自律监管规章未充分考虑股权众筹的自身特性,导致其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仍有诸多不足。本文借鉴域外股权众筹的相关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确定细致灵活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设立投资者“再确认”与“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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