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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立法主体包括院内立法主体和院外立法主体。院内立法主体包括美国国会、总统及最高法院,国会主要通过提出与审议议案来创制立法;总统通过国情咨文、个人演说等形式发挥立法建议权及行使立法否决权,最高法院起着规约立法方向的作用。院外立法主体主要通过影响立法人员、增强自身影响力、营造支持性环境、参与议案起草工作、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观点、推动议案审议通过等方式影响职业教育立法。这两个立法主体在职业教育法案立法过程中呈现多元博弈的特征,对我国培养职业教育立法主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崔爱林  张哲  
美国宪法将创制和参与立法的权力分配给了多个主体。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立法过程中权力的相互制衡性,使几乎所有的联邦法案都成了多元立法主体多重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美国联邦1963年《职业教育法》的创制过程鲜明体现了以上特征。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可以在体会美国联邦立法制度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提供借鉴。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翟海魂  
法律是反映客观规律的主观规则,它对事物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从世界范围看,制定和实施法律是政府干预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手段。历史经验表明,没有职业技术教育的立法就没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范化、持续化,就不可能有世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外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制化过程,就是一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史。美国是其中一个值得研究的样本。自1862年《莫雷尔法案》颁布以来,美国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张澜  
作为联邦制国家,由于宪法限制和联邦税制落后于工业的需要,1917年以前的美国一直没有能够建立起稳定的、连续性的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随着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和《安德伍德-西蒙斯关税法》,联邦进行税制改革,相继开征所得税、房产税、房产继承税等一系列税种,联邦财力日渐雄厚,能够承担起大量公共事业开支,为职业教育财政的连续性提供了保障。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金芳  
美国联邦政府既作为跨国公司的母国政府,又作为跨国公司东道国政府,其对跨国公司的改革、立法及其管理也便具有双重性。本文将着重论述美国联邦政府作为母国政府对本国跨国公司涉外活动的立法与管理,至于作为东道国政府对涉外跨国公司在美国投资的管理已
[期刊] 中国图书馆学报  [作者] 孙冰  张丽  
《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和《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是美国三部联邦层面的图书馆法,制定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本质上是一部法律的演变与继承。这三部联邦图书馆法授权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主要规范拨款授权、拨款数量、拨款用途和拨款管理等事务。《图书馆服务法》针对人口在1万以下的农村地区,目的是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主要解决馆舍陈旧的问题,将拨款范围拓展到所有地区;《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取消了对馆舍建设的拨款资助,取而代之增加对信息技术的拨款,同时反映了图书馆与博物馆的联合与合作的趋势。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吴岩  
美国联邦政府自1963年以来,就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颁布了多个教育法案。本文通过对这些法案的分析,论证了美国联邦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政策取向: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促进个人就业与经济持续发展。以期对中国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良性干预有所借鉴:以立法的形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以法治教;注重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生兆欣  
伴随《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SEA)40多年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在基础教育中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三次较为明显的转变。第一次转变以《初等与中等教育法》的签署为标志,从此前的"局外人"转向"资源提供者";第二次转变以1988年和1994年的重新授权为标志,由"资源提供者"转向"标准倡导者";第三次转变以2002年的重新授权为标志,由"标准倡导者"转向"问责要求者"。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陈翠荣  张翔志  
美国联邦政府注重以立法推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其高校学生资助立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体现的特点有:立法目的凸显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宗旨;立法内容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社会变化及时立法,并注重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强调不同法案之间的互补性。立法效应显著:扩大了普通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引领了核心科技领域拔尖人才培养的方向;促进了高校学生资助机制的完善。这对建设和发展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2005年4月1日德国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加以修订,成为德国应对新世纪挑战、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纲领。为便于读者理解该法的内容,现将涉及德国教育立法的一些背景以及对一些概念
[期刊] 全球教育展望  [作者] 孙龙存  段作章  
二战后美国经历了三次重大的教育改革,美国联邦政府对教育的干预强度也越来越大,前两次改革中联邦干预教育的政策触发机制源自外部事件的推动,第三次改革中联邦干预教育的政策触发机制源自美国内在危机意识的外显化。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陈宇阳  
美国存款保险的历史是一部推动金融监管机制不断完备的发展史;其不断变革的历程就是扬弃的过程,成效显然利大于弊。通过借鉴其成功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失误的教训,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具有前瞻性与后发优势;应根据实情,审慎地、循序渐进地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且必须依法建立、运行、改革,使任何超越或凌驾法律的措施都无从奏效。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马珺  
要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前提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演化史表明,尽管个人所得税向主体税种的演化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国民收入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受到各种历史偶然因素的重大影响,我们仍然可能在那些重要的支撑因素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个人所得税主体地位的形成及其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发挥。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公平有序的社会分配结构,弥合社会价值观的分歧,实现公共资金使用的公平和高效,建立和完善公平、友好、高效的直接税税收征管制度。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陈翠荣  周蕾  
不同的资助方式对博士生的学业完成率、完成时间及学术发展情况具有不同的影响。美国是较早开展博士生资助的国家,联邦政府对博士生主要采用无偿型、有偿型和借贷型三种资助方式。考察联邦政府资助博士生的主要方式,发现其具有如下特点:根据博士生的学科、年级、类型不同,采取差异化资助方式;利用博士生资助方式引导美国顶尖人才的培养方向;针对特殊博士生群体运用相应的资助方式;多种资助方式互为补充,发挥资助的最佳效应;资助力度较大、覆盖面较广,能够满足博士生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些资助方式对我国政府完善博士生资助体系,进行精准资助
[期刊]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作者] 林杰   张欣琪  
美国大学招生中施行的平权法案关涉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半个多世纪以来,平权法案招生政策屡受挑战,诞生了一些经典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从补偿性正义转向多元化公平,通过睿智的裁决使得大学平权法案招生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逐渐精细化。司法力量成为促进招生方式变革的重要因素。大学在实践中深谙管理智慧,运用招生自主权的同时,遵从司法权力的调节结果,进而实现大学的迫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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