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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赵申豪  
根据我国立法确立的风险负担"第一承运人规则",在寄送买卖之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独立的承运人时,风险移转给买方,货物在途中遭遇风险时买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从网络购物经验来看,这一做法显然已被实践做法所突破。网购购物中,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平台都认为货物的在途风险应由卖方承担。尽管通过合同解释可以将"货到付款"类型的网购合同解释为赴偿之债,从而避开《合同法》第145条的适用,但对其他类型的网购合同,仍然存在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通过比较法考察,《德国民法典》与CESL都对"第一承运人规则"设置了例外,认为它不适用于消费品买卖;但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却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考虑国际货物买卖与一般民事买卖之差异,从而导致了商事规范在民事领域的水土不服。对此,一劳永逸的办法是通过立法予以修正,但在此之前,通过行业惯例将网购合同解释为赴偿之债,也不失为解释论上的权益之策。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何丽新  李金招  
有关承运人盗卖、转卖货物、无单放货等私自处分货物的行为所致损失是否为海运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国内学界和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从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的法理分析,其识别标准应当包括损失偶然性、损失实质性和原因的外来性。在一切险条款未明确排除的情形下,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所致损失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应当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现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切险条款在应对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时存在不足,易致分歧,应当予以完善。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王博  
"零星小额"政府采购引入网购模式实质上是创造出一种现代的网上竞标模式,利用网络中竞价优势来选取商品,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商品价格并有利于监管。但在"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引入网购模式后,由于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管理规范适用范围较窄,"零星小额"政府采购未能被纳入到网络交易规范所调整的范围之内。出于平等保护与实质正义的考虑,应当扩张我国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通过参照适用的立法技术将网购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行为纳入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保护。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李洁  
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重要消费模式之一。但网络购物合同相较于传统买卖合同的特殊性,使其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认定更加复杂。交易的标的物为无形电子信息产品时,以买受人收到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作为风险转移的时点;交易的标的物为有形物时,不论是卖方包邮还是买方自付运费,承运人货交买方时标的物风险才随之转移。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良卫  赵倩明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又名无船承运人(NVOCC),是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者之一。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重身份,这使得其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包括合同的签订、单证的制作、费用的收付等方面都存在信用风险。明确自身的信用风险,研究规避风险的方法对规范无船承运人的操作,对降低无船承运人的经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业界对无船承运人信用风险的研究还较少,本文试从无船承运人的角度来论述自身面对的信用风险及探讨其在业务流程中规避风险的方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丽娜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高俊涛  潘继仁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合同效力要件,承运人不具有货运险下可承保利益的事实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经由当然解释,对保险合同的可承保利益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若保险人对可承保利益等影响承运人订约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承运人错投货运险,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其订约意图可分为承运人为货主的利益投保货运险和承运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货运险两种情形。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贾林青  贾辰歌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崔淑景  
货物所有人和承运人对于所运输的货物具有的保险利益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因而适用的保险条款也是不同的。前者适用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后者适用承运人责保险条款。货物的保险利益不能转让给承运人 ,由于保险合同与运输合同责任重叠部分毕竟有限 ,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市场需求并不会因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受影响。另一方面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也不可能涵盖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全部责任。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赵春燕  
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订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草案,并经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3届大会第67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冷柏军  姚新超  
与以往的国际公约相比较,《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将探讨该规则下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规范的变化及其影响,以期为贸易商提供因应策略参考。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赖瑾瑜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术语下的运费主要采用到付方式,若贸易出现问题,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就要面临到付运费收取的风险。本文通过三个案例分析了在FOB术语下承运人收取运费的风险及到付运费条件下承运人的应对措施。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陈晶莹  张军伟  
长期来对于承运人留置权有很多争论,并且指出了我国《海商法》第87条的法律漏洞.本文从性质及构成要件出发,探究承运人留置权与民法留置权的差异.通过分析目前承运人行使留置权的困难,建议对《海商法》中的留置权条款加以修改以平衡船货双方的利益.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孙爽  
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根据该规则生效条件"该规则于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的下一个月第一日生效",为此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总体来看,《鹿特丹规则》内容庞杂,共18章96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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