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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郑英龙 路浩天
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主要功能、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竞合。同时,二者在竞合的表象后面,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上呈现出弱层次性,而在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别。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人之诉,对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普通案件无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对物之诉,带有强烈的民事程序属性,对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二者存在的上述差异,尤其在证明标准方面的差异,为司法实践的程序选择适用提供了客观衡量基准。在具体程序选择问题上,检察机关可构建基于政策和法律的二元考量模式。此外,两种程序的竞合关系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差异也使得二者具有互相转换的理论可行性。立足于当前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可在补全各程序的必备条件后进行程序转换,这不仅可节省司法资源和追回国家资产,也有利于“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基于诉审关系,两种程序转换的主体应为检察机关。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张澎 姜金良
因刑事缺席审判属于对被告人权利保障克减的情形,因此对缺席审判制度应进行系统性制度构建,以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要求。首先,需要通过送达确保被告人知晓缺席审判程序以保障程序选择权。其次,被告人近亲属在缺席审判程序中可作为利害关系人、证人,同时可代表被告人利益代为行使部分权利。再次,缺席审判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具体衔接上应区分具体的类型,分别处理。最后,缺席审判制度应有特殊救济权。被告人归案或判决后对程序提出异议的,应由检察机关重新起诉后再行审理。
关键词: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程序知晓 重新审理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程捷
2018年11月16日,第四届中德刑事法研讨会——"中德缺席审理和速审程序之比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支持。来自德国慕尼黑大学、德国帕绍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中德两国十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士共70多人参加。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赵拥军
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定数额以上罚款时,基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3条,会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听证的问题,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宜听证",其依据有二:一是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行政相对人的惩戒程度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昕
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垄断行为的罚则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而,除我国以外,没收违法所得在世界各国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并不多。比如美国对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就采取了一种审慎的态度,对其设定了诸多限制。本文借鉴美国经验,通过对没收违法所得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明确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基本态度,完善没收违法所得适用制度的建议,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所裨益。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郭滨辉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形式的不断出现,税务机关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皆导致近年来涉税案件大幅增加。由于涉税案件的特殊性,在税务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的程序上,存在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基于此,从纳税人在税务行政执法阶段的救济权困境、税务行政文书的可诉性差异、税务行政主体的资格认定、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中的程序衔接四个方面,详尽论述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程序中问题的协调提出思路。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郭滨辉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形式的不断出现,税务机关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皆导致近年来涉税案件大幅增加。由于涉税案件的特殊性,在税务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的程序上,存在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基于此,从纳税人在税务行政执法阶段的救济权困境、税务行政文书的可诉性差异、税务行政主体的资格认定、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中的程序衔接四个方面,详尽论述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程序中问题的协调提出思路。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李红 许建宇
在我国,历来的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均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要求呢?在实践中,存在已经具备解除或终止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在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情形,那么,解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是否可以补救?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占善刚 刘芳
发回重审乃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科学构建发回重审事由,有利于发回重审功能的实现。分析发回重审事由设计的理论依据,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是发回重审的唯一事由,事实认定不清不能单独作为发回重审的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关于发回重审事由的设计有违诉讼法理,欠缺正当性。应当区分严重程序违法与一般程序违法而设定发回重审的事由,前者乃绝对的发回重审事由,后者只有在影响裁判结果且以维持审级制度为必要的情况下,才构成发回重审的事由。
关键词:
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公正审判 审级利益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曾郁 丁为群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朱根民
李某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以下简称“督察机构”)申请查处A省B市C区一安置房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督察机构将该申请事项录入登记系统后,转送A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A省厅”)办理,并将转送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了李某。此后,A省厅逐级转送C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C区局”)办理。C区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其此前已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遂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了李某。李某认为督察机构并未履行查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关键词:
督察机构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顾龙友
问题的提出土地执法工作通常涵盖两大块:一块是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执行环节的执法,也就是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另一块是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监督环节的执法,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土地管理工作笼统地说,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两个方面;具体地说,包括土地的批、供、用、补、查、登、融等方面。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按照这两个方面来分类。2014年,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印发了《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试行)》,其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沈剑飞 饶紫梦 王雅枫
资源安全是现代社会安全领域的新内容,国际社会国家间资源争夺愈演愈烈。我国国内资源条件的变化,资源敏感性越来越强,资源安全成为我国未来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资源审计是随着外界审计环境的变化而演化出来的新的审计领域,本文从审计本质、资源审计主体与资源安全主体的分布层级以及资源审计功能,论述了资源审计可以在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资源审计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实现机制分为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体现的主要主体和功能有所不同,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
关键词:
资源安全 资源审计 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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