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466)
- 2023(507)
- 2022(405)
- 2021(352)
- 2020(275)
- 2019(479)
- 2018(389)
- 2017(421)
- 2016(219)
- 2015(227)
- 2014(219)
- 2013(219)
- 2012(176)
- 2011(171)
- 2010(152)
- 2009(154)
- 2008(156)
- 2007(157)
- 2006(118)
- 2005(130)
- 学科
- 济(895)
- 经济(894)
- 业经(700)
- 管理(700)
- 学(677)
- 产业(676)
- 信息(672)
- 总论(654)
- 信息产业(653)
- 森(546)
- 森林(546)
- 林(535)
- 业(495)
- 企(450)
- 企业(450)
- 教学(413)
- 中国(267)
- 计算(267)
- 算机(262)
- 计算机(262)
- 理论(254)
- 土壤(248)
- 壤(248)
- 机化(239)
- 计算机化(239)
- 技术(237)
- 森林土壤(232)
- 生态(227)
- 化(211)
- 生态学(188)
- 机构
- 大学(4507)
- 学院(4364)
- 研究(2317)
- 科学(1875)
- 中国(1512)
- 所(1375)
- 研究所(1336)
- 管理(1282)
- 院(1241)
- 京(1210)
- 林业(1205)
- 研究院(1149)
- 业大(1133)
- 理学(1044)
- 农(1031)
- 理学院(1023)
- 济(1016)
- 管理学(999)
- 管理学院(985)
- 实验(973)
- 经济(967)
- 省(932)
- 科学研究(919)
- 室(918)
- 技术(902)
- 中心(874)
- 北京(864)
- 实验室(852)
- 重点(778)
- 工程(772)
共检索到6767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陈亮
人工智能法学的繁荣是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学术共同体、指导和研究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必然要求。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须从统一学科名称、厘清学科内涵、提升学科地位、完善学科体系等方面繁荣人工智能法学,助力我国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赵鹏
快速发展的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法律行业运行的基本模式,从而改变对法学和相关学科人才的需求结构,并要求法学人才知识背景的变化。法学教育需要打破高校和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体制壁垒,也需要在其师资结构和课程设计中保持向其他学科知识的开放性。
关键词:
法律人工智能 法学教育 人才培养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吴习彧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主张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只有人类才可以理解"权利"与"责任"的涵义,机器只能被设计成遵守规则,却不能理解规则。所以即便创设出类似于"电子人"的法律人格,法律规则也无法对机器本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相对现实的路径应当是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去影响机器背后的人(包括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商以及使用者等)的行为层面,进而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责任制度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崔汪卫
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定性和风险规制一直是困扰该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人工智能应被定位为一种特殊性质的法律主体,而不宜赋予其权利主体资格;其创作出版的图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作品,并受到该法的保护;人工智能出版图书可以诉诸于版权法上的邻接权来加以保护,其版权应当归属创作者或创作单位;出版图书行为造成侵权,其责任由人工智能的实际控制者或者责任单位承担。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在图书出版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们应当着力构建人工智能侵权强制保险制度,并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图书出版 法律障碍 立法规制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乔晓楠 郗艳萍
人工智能作为新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之一,将进一步实现机器对人的脑力劳动的替代,进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人工智能对于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人工智能进行审视,必须同时关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层面。一方面,发挥人工智能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农业、制造业、公共事业、批发零售、金融保险、健康医疗、物流运输、共享经济等领域全面导入人工智能,力争借助新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迎头赶上,实现弯道超车。另一方面,必须重视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产生的冲击,政府需要在强化社会保障、着力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持续调整优化生产关系,使之可以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期刊] 中国成人教育
[作者]
柯强
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并与教育融合的新时代,数字化终身教育体系应融入新元素,为教育主体、学习主体提供新的教育、学习工具、思路、模式。教育主体与学习主体都应深刻把握人工智能在新时代的教育功能,将其视为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体系的有力工具,从而推动传统教育体系的改革。文章简述了人工智能的内涵与数字化终身教育体系的特征,提出了建立新终身教育理念、建设终身教育网络课程模型、构建精准化智能教学模式、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等思路,为在人工智能时代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体系建言献策。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字化 终身教育体系 教学改革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魏霞
国家创新体系的深度优化需要积极利用好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国家创新体系的口径:一是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二是行政主体的创新管理效率改进,三是加快创新体系优化的成果转化。但是,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运用于创新体系优化也存在技术应用、思想异化以及成果转化三个方面的风险。针对于此,需要从技术本身出发,从规制与保障两个方面促进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国家创新体系深度优化。一方面,完善技术应用,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数据安全治理,强化“价值理性”建设,避免思想异化风险;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以及人才保障方面建构激励制度,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背后的开发、应用者积极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深度优化当中。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魏霞
国家创新体系的深度优化需要积极利用好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国家创新体系的口径:一是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二是行政主体的创新管理效率改进,三是加快创新体系优化的成果转化。但是,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运用于创新体系优化也存在技术应用、思想异化以及成果转化三个方面的风险。针对于此,需要从技术本身出发,从规制与保障两个方面促进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国家创新体系深度优化。一方面,完善技术应用,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数据安全治理,强化“价值理性”建设,避免思想异化风险;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以及人才保障方面建构激励制度,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背后的开发、应用者积极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深度优化当中。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钱思雯
弱人工智能虽然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但尚未具备自我意识与情感,应当定性为"物"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涉及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制造商在原因调查、技术控制等方面具备优势,并可通过责任限制、税收、基金和保险等手段缓和责任,因此构建以产品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分配体系成为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优选择。由于人工智能的特殊性,制造商需负担举证、培训、警示、维护和披露等义务。面临弱人工智能的挑战,现行法律体系亟需在协调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前提下对科技进步做出回应。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张新平 章峥
伴随近年人工智能新技术的迅疾应用扩张,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及其法律治理问题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认知领域的符号主义理论和联结主义理论均有不同程度的弊病,应对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本质进行深入分析,建构结构-行为主义理论。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之类人意识、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义务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存在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治理应基于结构-行为主义理论,进行"载体-数据-算法"的三分之治,对其物质载体的治理应从"事前-事后"两个维度展开;对其数据的治理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对其算法的治理则应从事前审核备案机制和事后司法审查程序两个层面展开。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赵博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法律领域的既有制度面临不同程度的冲击,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承担,以至赋予人工智能主张知识产权的可能均存在异议。人工智能具备一定自主思维能力,使其区别于传统的可以任意支配并完全能够预知结果的客体物。在没有技术限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将逐步精进,而人类对其支配与掌控的程度将逐步弱化,预先制定实践活动中对此类特殊物的规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顺应技术革新发展的浪潮中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并据此建设充分的法律规制方案,才能避免技术的无序化发展甚至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明确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则成为了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客体化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韦然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对社会造成了系列影响,为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亟需对其进行全面理性的评判。从法理角度来看,主要从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思考和法律价值的分析两方面进行探讨。其一是通过整理学界关于法律主体地位的不同观点,寻找其中的不妥之处,得出未来将高度智能化的人工智能作为特殊主体的结论。其二是对人工智能与平等、正义、安全、秩序等方面的联系进行适当的法律价值评价。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法律价值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陈丽云 宋保林
生活世界中人工情感研发得到快速发展,但还不能比及人类情感真挚、真切,语境残破和缺身涉入是两个重要原因。人工情感的增强不能单纯依靠赋予其丰富的语境以及增强其虚拟身体的自我感受能力,而应该通过建构语境与虚拟身体的协同创新来增强人工情感的逼真度;在教育、客服、营销、制造、安防等领域应用人工情感将有助于提高人机交互的有效性、体验性和真实性。随着人工情感的增强,既要积极推进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取向,也要做好应对相应技术风险、人际情感危机以及技术伦理等问题的防控。
[期刊] 中国远程教育
[作者]
郭文革
淘宝推出Buy+和AlphA Go战胜李世石,进一步催热了VR和AI市场。本文的分析表明,VR和AI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真实、准确的数据。同样,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也有很多类似之处,不仅依赖个体对于符号(数字、文字)的准确解读,而且还需要对多种信息来源进行比较、评判和确认。人工智能虽然是模拟人的智能创造出来的,但是,反过来也让我们对于人的智能,对于如何培养批判性思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
虚拟现实 人工智能 批判性思维 媒介技术
[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敏中 王满林
人的能力可分为体能和智能,人的这两大能力都可以被工具替代、延伸和扩展,替代、延伸和扩展人的体力的工具可称为体能工具或人工体能~①,模拟、替代、延伸和扩展人的智力的工具可称为智能工具或人工智能。从人工体能到人工智能是工具发展的质的飞跃,它不断促进了人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当今的人工智能只能模拟、替代、延伸和扩展人的部分智能,至于人的想象、情感、直觉、潜能、意会知识等个性化智能,人工智能只是试图涉足,还谈不上对它的模拟、替代、延伸和扩展。"人机大战"实质上是世界冠军同数百万世界围棋大师团队的对决。人工智能只是智能化的工具,不能完全替代人的智能~②,更不可能消灭人的智能,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在张力中相互促进,应该是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人工体能 人工智能 人的智能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