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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伟  张三峰  金山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环境污染受害者具有向侵权方索取赔偿的权利,但并没有明确相应的赔偿标准,在数人侵权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划分也存在很大争议,特别在累积性环境污染这种潜伏期比较长的环境侵权类型中,受害人申请索赔时可能面临侵权主体已经破产倒闭,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发生。本文分析认为,累积性环境污染与职业病具有高度相似性,可以参照工伤保险中针对职业病人的赔偿标准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此外,为了确保所有累积性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在申请索赔时不受侵权企业是否存继或者赔付能力不足的影响,建议根据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收取环境污染保险费,进而构建多层次的累积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向遭受累积性环境污染...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雪松  孙博文  
生态补偿是实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措施,通过环境侵权主体对环境污染受害主体的利益补偿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趋严重损害给污染企业生态补偿以及资金赔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从而引入多层次的保险机制到生态补偿的整个过程中很有必要。本文建立了生态补偿事前预防、事中补偿以及事后成本评估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包括责任保险、再保险、第一方保险和直接保险、风险分担协议、污染者担保以及环境基金等保险机制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功能,并最终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完成了具有法律适应性、功能有效衔接以及保障措施有力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践路径选择。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梁亦欣  于鲁冀  葛丽燕  
以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试点研究为例,探讨了国内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河南省流域特征和突出问题,以可操作性为着力点,开展了基于流域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研究工作,重点提出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路线、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基于流域考核目标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是在基于流域尺度和基于流域突出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动态性,利于责...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林海鹏  武晓燕  路文芳  刘占旗  杨素娟  
近年来,由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损害事件频频发生,而针对受损害群众的补偿却各有不同,因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法律或补偿标准,所以受害者无法得到有效的健康损害补偿。本文通过对国内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数起案例的回顾分析,对事件的处理及补偿政策进行了讨论,并剖析了目前环境健康损害补偿现状的困境,对建立我国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标准进行了探讨,最后建议政府应尽早制定相应标准,并广泛开展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教育。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邓嘉詠  
我国2007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3年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仍因为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陷入推行困境。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进行意见征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作为保险的重要内容应该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其应该包括渐进性环境污染和突发性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同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中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生态损失等内容的具体内涵也应得到解释。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谢慧明  李中海  沈满洪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过程表明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提升投保意愿有助于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建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始于20世纪中后期,武汉、大连、江苏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供给侧表现为区域、行业和政策条件的附加性,体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规则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与政策差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需求侧表现为保险费率的企业和地区差异,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之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差异,或存在倍数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取决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环境知识等因素。基于二值选择和排序数据模型,本文从环境风险、防范意...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敏鑫  王江寒  
本文基于原环保部发布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选取沪、深A股上市重污染行业企业为研究样本,探讨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考虑投保模式以及产权性质的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正相关关系在强制投保企业、民营企业中更加明显。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在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较小、市场化水平较高以及社会监督氛围较好的地区企业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更能发挥改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积极作用。这表明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治理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更多表现为“替代效应”,而对地方市场化水平以及地方社会监督氛围主要发挥了“互补效应”。
[期刊]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 王颖  何宏飞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周国熠  万里虹  
我国自2008年开始启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仍在积极推进中。保险公司单独开发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在三大行业先期推出试点,在政策性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为了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本文在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和国外经营实践的基础上,就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提高承保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外宣传活动;三是联合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进程。
[期刊] 浙江林学院学报  [作者] 陈立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主要分析了该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功能和特点,及西方国家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模式。针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提出了制定强制责任保险,扩大责任保险范围,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等完善对策。参7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伟  粟榆  罗向明  
环境污染保险的需求来自于排污企业转嫁损失风险的需要,而企业的潜在损失风险又取决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如果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对非法排污行为的处罚不严,并且环境执法过于宽松,则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企业面临的罚款和赔偿较少,无须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损失风险,从而导致环境污染保险需求不足。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制约下,需求的疲软又会造成供给缺乏弹性,最终造成环境污染保险出现供需"双冷"的局面。政府应该从加强环境规制力度入手,通过经济激励的方式来启动企业对环境污染保险的市场需求,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供给意愿,而不应实施政策性保险的发展模式。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向楠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各地区正在探索建设相关机制。文章分析了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若干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模式,加强环责险的产品设计,使用相对长的索赔时效,建立环境救济基金和其他风险分散机制。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孙武军  顾久映  
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有效方式。我国已在部分省市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尝试运用保险制度控制企业环境风险,但成效并不明显,阻碍因素主要是立法缺失、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保险公司经营难度较大、政府作用发挥不足等。结合我国已探索的经验及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应选择"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模式,并从法律保障、技术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进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哲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于社会建设,但在开展中存在供需不足。本文基于西方经济学原理,分析得出此问题的深层原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主体具选择倾向:在无外界干预下,需求主体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易致此险种需求不足;供给主体保险公司承保此险种具有外部经济性,易致供给不足。通过分析我国现状和比较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环保法律、提供财政支持、完善原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及组建相互保险公司的策略。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喆  
当前,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面临着供需冷淡的困境。究其原因,立法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企业的污染成本较低,以致缺乏对责任保险的需求;疲软的需求又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和规模经济,从而供给乏力。为了扭转困局,政府应该强化环保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并着力完善保险的基础配套条件,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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