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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高菲  
深港通交易中,因证券交易地和投资者所在地分处不同的法域,在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容易产生冲突,如何解决跨境证券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法院面临的难题。新《证券法》确立了“效果主义”的域外管辖原则,但并未明确具体适用的标准。结合“深港通”证券监管的“主场原则”,建议内地法院在处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证券侵权纠纷管辖权冲突时,首先应遵循“属地管辖优先,域外管辖例外”的原则,即由证券交易发生地法院优先管辖,只有在侵权行为对内地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性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影响时,内地法院才行使域外管辖权。在明确管辖权后,应以法院地法律作为准据法。内地与香港还可以协商统一证券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则,试点大湾区证券侵权纠纷联合解决机制,通过设立联合法庭、联合仲裁庭等方式,促进规则对接,统一法律适用。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冯泽华   刘志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要素高速流动的大数据时代,金融数据是关乎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当前,粤港澳三地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需求日益增长,借助“数字湾区”建设之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有助于加快“两个市场一类规则的三种演化”。运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思维进行分析,发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面临规则衔接、组织监管、权利保障等困境。粤港澳三地宜形塑“立法+组织+权利”的三维法治路径,通过点面结合的立法规制、上下贯通的组织监管以及共殊相融的权利保障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数据安全有序的跨境流动。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孙亚平  李彬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区域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相互协商程序作为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广泛应用,但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尤其随着BEPS成果的推进和落实,税收规则的变化给跨境经营企业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给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实施带来新的挑战。文章在对比内地和港澳地区相互协商程序机制差异的基础上,分析该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合BEPS第14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建议从税收争议的预防机制、协商机制和终结机制三个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协同与完善。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蔡昌  林高怡  薛黎明  
粤港澳三地由于经济模式、税制体系、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系列跨境税务焦点问题。本文基于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税区"特征的分析,深入剖析跨境税务焦点问题的性质、成因及难点,对跨境投资、跨境电商、跨境支付、跨境人员流动等税务焦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税收合作战略与思路,以期为实现粤港澳一体化协同发展奠定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田新朝  
养老服务跨境合作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激发福利红利和促进社会融合。协同治理理论下,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存在现实需求、红利效应与合作风险。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的路径在于构建合作的机制、结构与模式,重点是形成主体结构、层级结构和平台结构,推行"异地养老模式"、"共同体模式"与"网络模式"。建议加强市场组织合作与管理、推进要素资源共享互利、建立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田新朝  
养老服务跨境合作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激发福利红利和促进社会融合。协同治理理论下,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存在现实需求、红利效应与合作风险。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的路径在于构建合作的机制、结构与模式,重点是形成主体结构、层级结构和平台结构,推行"异地养老模式"、"共同体模式"与"网络模式"。建议加强市场组织合作与管理、推进要素资源共享互利、建立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张玉阁  
2017年7月1日上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此前的6月28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份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和CEPA升级,或可视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礼包"。作为"礼包",粤港澳大湾区,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张玉阁  
2017年7月1日上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此前的6月28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份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和CEPA升级,或可视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礼包"。作为"礼包",粤港澳大湾区,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柯静嘉  
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也是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关税区的叠加。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需构建在一定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既包含宪法性法律文件、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又包含WTO规则和区域性的CEPA补充协议及《CEPA投资协议》。随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出台,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基础、法律性质、适宪性等问题尤显突出。破除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敦促粤港澳三地制定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形成平等、自愿和协商的软法法律机制,并通过完善《CEPA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性质、法律授权等法律基础,细化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实施机构,以及健全多元化区域政府合作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覃曼卿  
劳动力跨境无障碍流动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实现。养老保险作为劳动者老年权益的保障,是劳动者是否跨境就业决策的关键考量因素。由于粤港澳三地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不畅,目前无法实现养老保险权益的跨境可携。因此,需要在研究三地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渐消除壁垒和阻碍,平衡各方利益,设计一套养老保险跨境便利可携的方案,从而保障劳动者在湾区内自由流动,促进粤港澳三地的深度融合。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东南亚及港澳金融问题”研究小组  
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各自有自己独立的货币体系 ,加之粤港澳三地经济的关联度较高 ,呈现出特有的“一国两制 ,三地三币”的货币跨境流通现象。本文通过对粤港澳三地货币跨境流通的现状、原因及突出问题的分析 ,揭示出三地三币跨境流通的基本特点和政策启示。
[期刊] 南方经济  [作者] 申明浩   姚凯辛   沈晓娟  
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作为数字化时代下重要议题,正在成为数字时代国际合作的热点。文章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的不可能三角理论,即数据自主权、数据保护和数据流动三个方面不可能同时满足。通过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不可能三角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并结合数据跨境治理体系演变的国际经验,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治理模式的三个维度。基于数据治理不可能三角的视角,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优化策略,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动与安全规则体系、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协同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实现数据跨境有序安全流动。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许鲁光  
本文基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从湾区经济产生及运行特征出发,论述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深港创新合作的轴心战略地位及其应发挥的枢纽作用,针对当前深港合作创新依然面对的障碍,提出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要提升深港创新合作层次,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早日建成的若干策略建议。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许鲁光  
本文基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从湾区经济产生及运行特征出发,论述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深港创新合作的轴心战略地位及其应发挥的枢纽作用,针对当前深港合作创新依然面对的障碍,提出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要提升深港创新合作层次,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早日建成的若干策略建议。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刘佳宁  黎超  
跨境金融监管是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向纵深推进,如何弥合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制度、法律差异,建立与金融融合合作相适应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深入梳理分析欧盟、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上海等地的跨境金融监管经验,总结启示,为探索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融合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筑牢大湾区金融风险防火墙,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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