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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李可
为进一步促进大湾区投资贸易自由化,2017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先后签署《投资协议》(CEPA 《投资协议》),不仅丰富了CEPA协议内容,填补CPEA投资领域法律空白,也在港澳投资保护方面有诸多创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府际协议的法律基础、新旧法之间衔接、政出多门等问题凸显,严重阻碍投资优惠和投资保护政策的落实。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梳理和协调大湾区投资法律体系内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外商投资法》与CEPA系列协议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加强粤港澳三地法律合作,增强互信共识,通过本地立法巩固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柯静嘉
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也是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关税区的叠加。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需构建在一定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既包含宪法性法律文件、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又包含WTO规则和区域性的CEPA补充协议及《CEPA投资协议》。随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出台,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基础、法律性质、适宪性等问题尤显突出。破除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敦促粤港澳三地制定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形成平等、自愿和协商的软法法律机制,并通过完善《CEPA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性质、法律授权等法律基础,细化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实施机构,以及健全多元化区域政府合作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文雅靖
加强粤港澳法律制度体系协调,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的"软配套"。本文立足"一国两制"及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差异,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的四条路径:客观评估立法协调、深化司法互助和执法合作;探索对港澳"单向开放"模式;对接港澳市场规则及监管标准;联动香港,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争端解决服务功能。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制度差异 法律制度体系协调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谢宝剑 李玖灵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必须顺应新发展格局,想要在新发展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增强各级政府的空间治理能力、完善相应的空间治理体系,进而打通双循环中的堵点。文章通过对空间治理的范围、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梳理,将粤港澳大湾区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概括为: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构成的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治理手段,针对生产布局优化、优质生活圈构建、地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多点多极的发展格局、珠江两岸发展失衡、三大经济圈协同发展和城乡空间混杂等空间结构特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空间治理体系应,破除空间边界,畅通内部循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完善的产业链支撑双循环;维护空间正义;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障。
[期刊] 南方经济
[作者]
毛艳华
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和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但粤港澳区域是"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法律体系"的跨境合作,这与国际典型湾区和国内主要城市群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核心问题。笔者在对现有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基础和障碍,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异质性制度下的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实现要素跨境顺畅流通、区内营商规则对接、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作为一种成功的异质性跨境合作模式,欧盟基于要素便利流动、市场体制接轨、多层治理合作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因此,粤港澳大湾区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加强湾区市场体制对接,消除要素跨境流通障碍,强化湾区跨境政策协调,形成湾区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林江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以来,"一国两制"总体上得到顺利落实,香港成功抵御了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随着2004年"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及其一系列补充协议的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的贸易投资联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香港经济总体平稳发展,财政盈余屡创新高。虽然历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林江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以来,"一国两制"总体上得到顺利落实,香港成功抵御了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随着2004年"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及其一系列补充协议的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的贸易投资联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香港经济总体平稳发展,财政盈余屡创新高。虽然历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李光辉 章海源 梁明 李俊 付丽 杜国臣 王拓 肖新艳 齐冠钧
粤港澳大湾区由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个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构成,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8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的基础条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推动粤港澳
[期刊] 征信
[作者]
郭如 唐明琴
随着市场经济进入信用经济阶段,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机制势在必行。因此,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建立的背景,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机制的优势和重要性,以及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合作机制面临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在信用合作机制建设中的具体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袁沙
粤港澳法域不同、法治环境相异,因此三地之间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一直是难点,不利于大湾区的经济发展。解决商事纠纷的手段很多,诉讼和仲裁是重要形式,但程序繁琐、成本高,不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佳途径。而调解,其简易性、灵活性、普遍性、自愿性等特点,能够高效便捷地解决商事纠纷。将调解运用到涉粤港澳跨境商事纠纷中,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商事纠纷、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商事纠纷调解 制度 建议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梅傲
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粤港澳一直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三地间实现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粤港澳三地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产生了管辖权、冲突法、实体法以及司法协助等诸多方面的冲突,这些差异直接导致三地间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发生。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需要基于粤港澳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和执法保护,纾解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困境,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知识产权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知识产权 区际法律冲突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覃剑
空间响应能力是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增强高质量发展区域支撑动力的关键。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将以功能区为基础,形成网络化、扁平化空间结构。通过开放空间网络拓展效应、空间均衡发展推动效应、空间新增长极培育效应、区域空间发展分异效应,湾区空间结构演变将对城市空间布局产生影响。本文以广州为例,分析城市如何利用这些效应,增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空间响应能力。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刘敏 刘人怀
基于港口业主的物流服务需求和文献分析,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五个主要港口的物流服务水平指标体系,采用改进后的AHP算法和专家打分法进行评价赋值,建立衡量港口物流服务水平的云标尺,再通过云模型综合评价"深中通道"影响大湾区港口物流服务水平的期望值、熵值和超熵值,改善了港口物流服务评价中随机因素的不足,得出的云模型综合评价指标影响力相较于其他指标赋权的计算结果更加合理可靠。研究表明,"深中通道"对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物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珠海港、中山港进出口集装箱物流通道的重新选择上。具体而言,"深中通道"开通后,珠海北区原转运至珠海港约53%的集装箱货源,以及中山南区原转运至珠海港的全部集装箱货源将完全被"深中通道"分流,约占珠海全港货源的17%和3%左右;中山南区原转运至中山港约35%的集装箱货源将被"深中通道"分流,约占中山全港外贸集装箱货源的8%左右。广州港和东莞港的集装箱港口物流业务则不会因"深中通道"的开通受到较大影响;珠海北部、中山南部或广州港的大宗散杂货源受"深中通道"开通的影响较小,仍保持原有港口物流分布态势。因此,需要大力开拓珠江西岸港口群的腹地资源,改善珠江东岸港口资源分配,提升港口现代物流服务优势,借力港澳,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间的协同合作与差异化发展。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张玉阁
2017年7月1日上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此前的6月28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份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和CEPA升级,或可视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礼包"。作为"礼包",粤港澳大湾区,
关键词:
粤港澳 香港 湾区 深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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