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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曹欣  
针对域外关于算法定价中合谋问题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国内进行系统性介绍的文献很少,而域外经验的系统梳理应包括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与立法建构等三个主要部分。总的来说,域外对算法合谋中的垄断风险多持乐观态度,各国的法律规制实践也多有相似之处。通过分析这些法律的实践现状及总结其相应的风险化解与防范逻辑,有利于中国对算法合谋反垄断规制的治理。本土方案的建立应当包括“当下”和“长期”两个方面。当下,应对已有的算法合谋垄断问题进行针对性治理,治理类型应以主体而非算法类型来划分;长期,应在现有《反垄断法》修订背景下,对算法合谋及其后续延伸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则构造,如数字经济条款专章的设立,等等。通过梳理域外现有治理经验,有助于增进对算法垄断风险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他山之石对中国的治理实践进行镜鉴。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曹欣  
针对域外关于算法定价中合谋问题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国内进行系统性介绍的文献很少,而域外经验的系统梳理应包括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与立法建构等三个主要部分。总的来说,域外对算法合谋中的垄断风险大多持乐观态度,各国的法律规制实践也多有相似之处。通过分析这些法律的实践现状及总结其相应的风险化解与防范逻辑,有利于中国对算法合谋反垄断规制的治理。本土方案的建立应当包括“当下”和“长期”两个方面。当下,应对已有的算法合谋垄断问题进行针对性治理,治理类型应以主体而非算法类型来划分;长期,应在现有《反垄断法》修订背景下,对算法合谋及其后续延伸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则构造,如数字经济条款专章的设立,等等。通过梳理域外现有治理经验,有助于增进对算法垄断风险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他山之石对中国的治理实践进行镜鉴。
[期刊] 产经评论  [作者] 唐要家  尹钰锋  
在数字经济领域,数字商务企业采用算法定价会明显提高合谋的可能性和可实施性,具有较大的价格合谋风险,因而成为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学理上,尚待明确的问题有:算法定价促进合谋的内在机理和类型化机制;如何创新反垄断执法体制以有效规制自主学习算法;在反垄断事后执法无效情况下,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实行事前规制等。研究表明:算法合谋的反垄断规制宜坚持分类治理原则,采取事后反垄断禁止为主并辅之以事前规制的政策组合,反垄断政策工具创新应主要针对自主学习算法合谋。算法合谋反垄断规制政策需重新界定构成非法合谋的"协议"要件,明确当事企业的主体责任,重在采取以"软执法"为主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规制政策应坚持"基于设计来遵守法律"的原则,强化算法审查机制和审查能力建设,并将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问责性作为重点。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柴始青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的设计及应用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按照算法合谋中价格协议的功能不同,可将算法分为辅助型算法和决策型算法。而这两类不同的算法在价格合谋的不同阶段及环节发挥不同的作用。辅助型算法加大了垄断协议的证明难度,决策型算法对先行的默示合谋合法性认定标准带来挑战,且对反垄断规制的归责原则带来了冲击。面对不同算法合谋的反垄断规制困境,在算法产业特性与反垄断规则的规范共性平衡基础上,既要关注数据作为算法生产要素的价值,也要关注高频信息交互引发的价值平衡以及机器主导的反垄断规制责任体系的重构。基于算法合谋规制的基本原理,应在算法设计和使用中,加强事先预防监管,以加大对决策型算法的规制力度。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辛梓贺  
算法合谋指的是,算法进入市场后形成的垄断协议,相较于传统的垄断协议,其具有更加复杂、精密的类型及特点,并且对于市场竞争的损害更为深远。此外,按照当前反垄断法的规定,算法合谋不能当然地被解释为垄断协议,出现了默契合谋难以被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主观意图难以证明,以及担责主体不明等问题,由此使得反垄断执法工作陷入了困境。为了应对上述问题,理论界与学术界纷纷提出了应对之策,虽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细化法律规范、注重事前审查,以及注重实质审查原则等方面。虽然算法合谋所带来的影响尚有待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法律不会任其发展,市场必须在法律的监管之下运行。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丹  
市场主体通过算法利用市场透明度使共谋不受市场集中度的限制,突破传统共谋的形式而达成新型算法共谋,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法对算法共谋实施规制。在反垄断法规制算法共谋边界的确立上,可以将算法共谋类型化为信使类共谋、轴辐类共谋、预测类共谋、自主类共谋,探寻其中真实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来准确认定算法共谋。在具体实施方案的选择上,反垄断执法机关应秉持谦抑执法理念,将算法实施者作为算法共谋的责任主体,通过有限公开算法、采用监管科技等具体措施,对算法共谋实施合理的反垄断法规制。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于立  吴绪亮  
本文从分析运输产业的经济学特征入手,探讨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等行业的自然垄断、共用品和信息不对称属性,研究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对运输经济的适用性,反垄断与规制的关系,以及特殊法人法的相关问题。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潘鹏杰  周方召  张曦  
在华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会产生有碍竞争的市场集中效应,反垄断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可能导致的集中具有事前规制作用,而为了获取市场优势地位,不能排除有些跨国公司在反垄断审查阶段贿赂相关人员与部门;同时,具有代理人特征的反垄断审查机构也可能被外资兼并厂商俘获,并以交易企业提交信息的不完备为借口与其达成合谋,使得一项可能导致行业垄断的并购获得批准,因此应加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信息披露与监管。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喻玲  曾杨欢  
药品领域超高定价原因错综复杂,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反应强烈。此起彼伏的反垄断执法案件彰显了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治理药价虚高的决心,但由于情况复杂,一时偏见与误区难免泥沙俱下,褒贬不一,治理效果也相去甚远。药价虚高的治理应建立在正确归因的基础上,要“因药而异”、对症下药并“分而治之”。在国家医药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下,对于市场供给明显不足的孤儿药领域,政府应该给予产业扶持、激励,此间的高价行为交由《价格法》治理;对于市场供需平衡的普通药品领域,超高定价行为的治理应该遵循《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治理。执法中的重点或者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刘丰波  吴绪亮  
价格领导制可以促进企业间信息交流,降低协调定价的不确定性,增强价格领导者维持合谋的激励,从而提高合谋稳定性。本文使用2005—2012年中国白酒市场月、季度数据,判断白酒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价格领导制,识别其价格领导者,分析价格领导制是否提高了企业利润水平。结果表明,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只能部分解释白酒提价,中国白酒市场很可能存在以价格领导制为特征的默契合谋,白酒企业的提价决策深受对手提价行为的影响,且随着距离上次提价时间的推移,企业的提价激励越来越强。进一步研究显示,中国白酒市场存在稳定的价格领导者,且呈链式关系,另外价格领导制明显提升了白酒企业利润水平,说明中国白酒市场的价格领导制为主导企业式或...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何霞  刘闯  曹珅珅  
我国电信业已基本形成三家国有综合电信运营商竞争的市场格局,但市场结构欠合理,存在一些垄断行为及监管制度的缺陷。《反垄断法》出台后,电信运营商通过差别定价进行市场营销已成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讨论的重点,也成为消费投诉的集中指向。基于SCP的研究框架,对电信市场的竞争结构、行为与绩效进行研究,以确定电信公司的垄断性质;针对不同差别定价对市场结构及消费者福利的影响,提出要区别对待电信市场营销中存在的不同形式的差别定价,施以相应的监管方式;并且要建立主导运营商的监管体系,以防止其滥用市场竞争地位;同时要将电信监管与反垄断监管相结合,共同监管电信市场的反竞争行为。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朱琪  陈乐优  
垄断企业的工资分配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其企业员工工资一般高于其他企业,表现出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当前的垄断企业工资分配会产生种种严重后果,政府采取了很多规制措施加以解决,政府规制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法,但政府规制也会带来相应的一些问题,需要把这些理论成果结合我国垄断企业工资制度的制度背景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制度分析。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丰团  贺莹洁  郭东洋  
大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虽然大数据本身不会产生反竞争的垄断效果,但是平台经营者可以沿着"数据收集获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初始垄断,初始垄断延伸形成双轮垄断"这一机理获得垄断地位。以限制数据互操作、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以及捆绑搭售等为代表的大数据垄断行为会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抑制创新并最终削减消费者福利,并且对传统的反垄断执法形成冲击和挑战。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完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推进大数据的治理建设以及改进反垄断规制的手段等方面协同配合,才能起到更好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海强  郑天锋  
价格垄断是垄断的一种危害最大的表现形式,对市场的破坏性极大。为保持市场秩序有效运转,我们必须遏制价格垄断。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纵深发展,我国有关价格固定、价格歧视、联合定价、行政定价等垄断行为也层出不穷。因此也引发了对其进行严格法律规制的需求与研究。本文通过结合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和市场反垄断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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