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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新天  印通  
《保险法》第65条的规范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而分别赋予第三者不同类型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第三者利益属性的强弱,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利他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在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直接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利他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变更或撤销这一约定;在普通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仅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才能取得保险金请求权。这三类保险金请求权的设置是与责任保险第三人利益属性的强弱相匹配的。我国未来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这三类责任保险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完...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陈建晖  易艳娟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谢绍芬  
中国《保险法》于2009年增订责任保险受损害的第三人(下称第三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对其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若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第三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但是,"强制责任保险"属于法定保险,肩负着社会公益性、衡平社会正义、保证第三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基本补偿等使命。据此,对该法定保险直接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应如何构思?为此,应先分析强制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再析述支撑强制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的法理;应检视第三受害人依据现行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的条件行使权利时,可能遭遇的难题等。经过论证后的结论是:强制责任保险第三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应与被保险人同时存在,且不须附加条件。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粟榆  岑敏华  
新《保险法》明确了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受限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法律普及程度,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赋予将导致责任保险实务中出现新的纠纷,给保险公司带来未知的经营风险。为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有必要加强对诉讼风险的防范,扩大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面,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等,以确立对保险公司的利益保护,并以之作为责任保险稳定经营的制度基础。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余友飞  
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六年,有关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争论。2009年修改的保险法,虽然明确了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向对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但在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却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保险赔偿的主动权往往属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并未得到有效保障。为真正实现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非常有必要对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在理赔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完善第三人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我国的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廖兴佳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随着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根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文中  
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作出一般性解释,然后介绍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第三者"外延的界定,再对相关界定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价,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的相关立法环境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调整为车辆实际使用人;被保险人不应该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从事驾驶工作的雇用驾驶员不应该成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但是其家庭成员应该包括在"第三者"之中;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否应当成为"第三者",对于强制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应该区别对待。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方春银  
在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和巴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公约修订之后,对保险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如公约补偿限额的保险供给问题;核损害的概念界定问题;时效问题;豁免问题;诉讼辩护成本与索赔处理费用问题;恐怖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发展甚至生存。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广东金融学院责任保险课题组  罗向明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的不同规定关系到赔案能否赔付,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业和监管机构应该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尽量将复杂的条款通俗化,以减少因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或诉讼,从法律和条款中保证保险合同双方的公平。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亚芹  
有关直接请求权的理论学说之间的根本差异为:其一,对直接请求权价值定位的差异,源于对责任保险在损害赔偿体制中地位的不同认识;其二,对直接请求权与保险契约关系的认识差异,源于对责任保险目的的不同认识。主张应着眼于相关理论学说之间的根本差异,确定建构直接请求权的适当立法模式。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仍生存的情况下,其关于受益人指定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法律不应强制剥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受益人的受益权。于受益人兼为投保人时,除非受益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便有制造保险事故之故意,否则保险人仍应赔付,不过该受益人不得领取保险金。于保单中存在多个受益人,其中一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应由法官根据被保险人最初指定受益人之意图、受益人指定之状况、事故发生时法定继承人之状况、受益人指定后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基础事实,推定被保险人处分丧权受益人之保险金份额的意图,进而决定该保险金份额之归属。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仍生存的情况下,其关于受益人指定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法律不应强制剥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受益人的受益权。于受益人兼为投保人时,除非受益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便有制造保险事故之故意,否则保险人仍应赔付,不过该受益人不得领取保险金。于保单中存在多个受益人,其中一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应由法官根据被保险人最初指定受益人之意图、受益人指定之状况、事故发生时法定继承人之状况、受益人指定后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基础事实,推定被保险人处分丧权受益人之保险金份额的意图,进而决定该保险金份额之归属。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曾小波  胡小杰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是否享有直接求偿权的争议并未因《保险法》的修订而停止,本文从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和责任保险理论基础的变化入手,分析了赋予第三者直接求偿权的现实意义,并从法理角度论证了该项权利的性质。最后,结合各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应注意的问题。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孙蓉  何海霞  
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因某种原因置身于车辆之外,遭到本车撞击或碾压的案件并不少见。但此类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我国现行的保险条款和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界定,由此引发了不少保险纠纷,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分析案例及各方观点,指出在两种特定条件下,应支持"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社会价值。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贺柳  
核第三者责任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世界各国均通过严格立法对该责任进行强制保险,而我国在这一制度体系上并不成熟。本文先综述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强调其重要性,接着介绍了我国实际情况并揭示出问题的核心在于立法缺陷。同时从法律规定、保险组织两方面着重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的核第三者责任保险体系,并给出关于其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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