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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占善刚 刘芳
发回重审乃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科学构建发回重审事由,有利于发回重审功能的实现。分析发回重审事由设计的理论依据,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是发回重审的唯一事由,事实认定不清不能单独作为发回重审的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关于发回重审事由的设计有违诉讼法理,欠缺正当性。应当区分严重程序违法与一般程序违法而设定发回重审的事由,前者乃绝对的发回重审事由,后者只有在影响裁判结果且以维持审级制度为必要的情况下,才构成发回重审的事由。
关键词:
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公正审判 审级利益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熊艳 叶雨
《民事诉讼法》历来是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做好《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是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体现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内在要求。根据司法类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改革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提高民事诉讼法教学质量。
关键词:
司法类 高职 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苏晓东
为探究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中所存在的弊病~1,通过与各法治国家现行审级制度对比,取其精华,探究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法制化建设的审级制度,从而实现民事诉讼管理的公正与效率原则。通过对比研究,最终得出中国应完善现有两审终审制度,严格上诉和再审的条件,并辅之以有条件的最高院对生效裁判的法律审,以发挥两审终审制度应有的作用。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苏晓东
为探究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中所存在的弊病1,通过与各法治国家现行审级制度对比,取其精华,探究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法制化建设的审级制度,从而实现民事诉讼管理的公正与效率原则。通过对比研究,最终得出中国应完善现有两审终审制度,严格上诉和再审的条件,并辅之以有条件的最高院对生效裁判的法律审,以发挥两审终审制度应有的作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任冠申
文书送达是劳动保障监察实务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否。一般情况下,文书能以邮寄、公告或直接的方式送达。但遇到受送达人不配合,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只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而这种方式受见证人能否前来的影响较大,存在延误办案时机的可能性。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后,新增了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这为送达人员提供了便利。经实践发现,在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刘东升
法律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亦不断修改完善。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是在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基础上,作了许多重大补充和修改,其中不少条款涉及到银行的经营和管理问题。为切实维护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陈福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本文试就商业银行应关注的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新修正案 商业银行 应对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汪静 李晓琴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近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的法学职业教育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推进立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通过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与司法实践模拟教学相结合,以国内民事诉讼为基点与拓展国际民事诉讼法知识相结合,诉讼能力与非讼能力培养相结合,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与法律伦理素质教育、法律思维培养相结合,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与延伸课堂相结合,培养民事诉讼法学任课教师的立体素质等具体措施,实现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背景下的民事诉讼法学立体教学模式改革。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民事诉讼法学 立体教学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吴小英
举证期限制度出台后,其实施遇到一定阻力,究其原因,除"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影响外,主要是这一制度缺乏程序保障。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举证期限 程序保障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程金良
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调解前置程序,为充分实现非诉机制诉源治理的功能,调解前置程序成为今年来司法界讨论的对象。具有悠久历史的调解、非诉机制构建的良机和先行调解的司法实践,为调解前置程序的构建提供可行性,基于该程序还存在与现行法冲突、限制当事人诉权以及与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结合国情,文章从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调解前置程序、划定受案范围、设定规则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调解前置 强制性 当事人诉权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陈泉生
诉讼法作为一门传统的部门法,在面对当今社会环境侵害时,亦不得不更新,以对付日趋凸现的环境危机,而有关诉讼法在环境时代的应因措施则是以对起诉资格的放宽、被诉对象的扩大、诉讼费用预付方式的改进和集团诉讼的扩张为主要内容的。
关键词:
诉讼法 可持续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武亦文 赵亚宁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斌彬
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乃现代基金法制之灵魂。面对基金管理人侵害基金利益的种种不当行为,民事诉讼无疑将成为基金持有人维权首选的法律武器。作为全球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正是通过构建一套完整可行的民事诉讼机制以实现对受害基金持有人的救济。这种救济包括《投资公司法》上的明示诉讼、判例法的默示诉讼及SEC的诉讼援助。为完善我国基金法以更好地追究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责任,今后我国修订基金立法应有必要对之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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