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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吕桐弢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的同时,程序化交易也显露出加剧市场波动、有违交易公平性等负面影响。建立“穿透”程序化交易结构、获取真实交易信息的监管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在现行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和证券监管实务中,都有穿透式监管理念的体现和运用,但穿透式监管在证券法律体系中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行程序化交易的穿透式监管,有必要建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落实依法监管;注重“监管并重”,补齐程序化交易穿透式监管“服务功能”的缺失;推行多元合作规制,提升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吕桐弢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量占比正稳步提高,但监管机构掌握程序化交易信息的方式和范围都相对有限。随着证券交易的不断数字化,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愈发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相关规定体系性的不足、报告制度设计的泛化以及报告后续监管运行低效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鉴于此,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标准化数据收集和健全监管制度的方式,打通数据传递壁垒,促进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规范化;依靠对交易策略、报告主体和具体市场的差异化监管,梳理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针对性建立交易数据查验机制、数据分析和共享机制、技术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科技体系。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佟伟民
境内市场的参与主体应正确、客观地认识程序化交易.并制定出符合境内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年来,程序化交易(Program Trading)不仅在海外市场蓬勃发展,而且也开始在内地市场尤其是期货市场崭露头角,越来越受到市场各方关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数据显示,2015年量化交易已占到总交易量50%以上,但随着美国股市"闪电崩盘"、国内光大证券"8-16"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程序化交易的利弊也饱受争议。为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佟伟民
境内市场的参与主体应正确、客观地认识程序化交易.并制定出符合境内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年来,程序化交易(Program Trading)不仅在海外市场蓬勃发展,而且也开始在内地市场尤其是期货市场崭露头角,越来越受到市场各方关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数据显示,2015年量化交易已占到总交易量50%以上,但随着美国股市"闪电崩盘"、国内光大证券"8-16"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程序化交易的利弊也饱受争议。为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苟文均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资产管理领域也存在不少乱象,如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监管套利、非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等,显著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尽管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本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但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分业监管体制下不同类型机构开展同类业务的行为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胡静 张伟
同业监管政策变化针对同业业务的开展情况,监管政策经历了一个从相对宽松到逐步收紧的过程。20112013年,证监、保监相继放松资管业务,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加入资管大军,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引致其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逐步显现,自2014年开始,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重新规范和定位同业业务,引导同业业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苟文均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资产管理领域也存在不少乱象,如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监管套利、非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等,显著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尽管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本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但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分业监管体制下不同类型机构开展同类业务的行为规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刘鹏
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需要顺应资本市场变革对外开放新场域变化的要求。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程序化交易出现了信息和交易加速耦合、平台与技术联动加强、流动和波动的互动深化、交易全球化深入发展等场域变化,并呈现以下风险特征:一是信用信息泄露与信用风险传染相互交织;二是金融科技平台公司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三是市场波动风险与流动性悖论并存;四是跨市场交易的风险溢出效应更加明显。为此,要以信用信息监管、功能监管、审慎监管、激励监管为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治理:一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体系的透明化,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能力建设,运用监管沙盒等手段对程序化交易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引导和保护,利用监管科技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三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规则体系建设,引导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市场主体成立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维护程序化交易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张婧
首先介绍当前我国对穿透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多重层次进行分析。而后分别论述功能性监管视阈下的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的协调与分工和穿透式监管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制化问题。随后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法制化的具体途径,指出应该健全穿透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司法监管化视阈下的资管合同条款文义与法律关系的判定、从一致性角度出发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关系。最后,从完善数据基础建设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为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法制化规划了保障机制。
关键词:
穿透式监管 资管业务 法制化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吕桐弢
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已经逐渐被机器和算法渗透。人工智能时代,证券市场中程序化交易的交易机制与潜在风险均发生了质的变化。然而,通过对当前监管现状进行梳理,不难发现中国的程序化交易监管依然存在较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相关监管规定体系化程度不足,缺乏对不同交易策略的差异化监管,以及市场自律管理难以及时反馈程序化交易监管需求等方面。面对不断智能化的证券交易,传统的规制方式愈发显得力有不逮。为完善当前的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需要更迭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指导思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程序化交易;将监管方式体系化、规范化,形成合理且具有稳定性的监管治理模式;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打造立体化的程序化交易风控体系。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妍 赵杰
"金融的法律理论"是融合了法律不完备理论的一种研究范式,既包括宏观层面金融与公法秩序、私法规则的内生关系,也涵盖微观层面金融监管的成本与完善路径。"穿透式"监管是对金融新业态跨界经营、金融新产品交叉持有、以及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所进行的监管回应,但存在监管"穿透"边界划定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金融的法律理论"视域下,"穿透式"监管本身可以理解为对"标准化能力"的提升,其包含法律(监管和裁判)与金融发展的内生关系、合理确定金融监管权的边界、法律的"弹性"理论。在"金融的法律理论"框架下,"穿透式"监管有以下提升路径:在法律规范层面,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统一监管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层面,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法律"弹性"适用;在技术层面,提升"标准化能力",降低监管成本。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妍 赵杰
以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现行穿透式监管进行分析,提出监管权是在行使剩余立法权与执法权,穿透式监管之目的是提升"标准化能力",穿透式监管是对监管权的限制而非扩张,并为穿透式监管的提升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
穿透式监管 不完备法律理论 标准化能力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郭艳芳
"穿透式"监管这一主题词逐渐被扩展到我国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成为学术界、业界使用频次较高的术语,但其作为一项监管原则或是一种监管方法尚未达成共识。对"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系分析表明,"穿透式"监管应当定性为监管原则而不是监管方法,并有适用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必要性。"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手段,从资金端层面考虑识别最终投资者,从资产端层面考虑底层资产透明化。确定统一监管标准的法律形式、决定"穿透式"适用"度"的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等影响因素,是完善"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适用的关键环节。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刘文震 徐可涵 吴文锋
基于新券发行股权关联行为视角,本文使用2015—2023年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违约数据,考察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定价效率问题。研究发现:初始收益率利差与累计违约率显著正相关,其对债券未来损失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有“股权关联”模式的参与机构会选择放松标准或隐藏信息,初始收益率利差的相应预测能力有所减弱,这表明股权关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券定价效率存在扭曲效应。进一步分析表明:发债主体具有国有企业背景和不同评级方评级意见一致时,股权关联模式对债券定价效率扭曲效应更强。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发现发行机构声誉对债券定价扭曲效应具有调节效应。本文的研究为“穿透式监管”提高债券定价效率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与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郁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其交叉持有、跨界经营的特征比较突出,募集资金的流向不透明,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大量使用导致杠杆率较高。虽然监管部门提出要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但在监管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难点:一是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理财产品跨行业的资金流动信息,加之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实施穿透式监管尤其是纵向穿透监管的难度较大;二是现行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穿透式监管的协调性和整体性要求;三是金融数据的分散式统计管理不利于穿透式监管的实施。为完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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