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3978)
2023(5720)
2022(4816)
2021(4353)
2020(3572)
2019(8284)
2018(8083)
2017(15811)
2016(8094)
2015(8439)
2014(7694)
2013(7386)
2012(6725)
2011(5997)
2010(5846)
2009(5221)
2008(5050)
2007(4554)
2006(3976)
2005(3720)
作者
(19448)
(16273)
(16270)
(15484)
(10302)
(7767)
(7430)
(6352)
(6099)
(5728)
(5517)
(5437)
(5202)
(5175)
(5096)
(4961)
(4819)
(4694)
(4635)
(4595)
(3957)
(3869)
(3839)
(3774)
(3684)
(3564)
(3359)
(3329)
(3274)
(3273)
学科
(38979)
经济(38952)
管理(17921)
(16990)
(14798)
贸易(14797)
(14588)
方法(13462)
数学(12534)
数学方法(12443)
地方(12257)
(11346)
(11127)
(10845)
企业(10845)
中国(10310)
地方经济(8066)
(7983)
出口(7979)
出口贸易(7979)
(7911)
农业(7883)
业经(7757)
(5444)
金融(5441)
关系(5428)
环境(5158)
产业(5068)
(4933)
(4906)
机构
学院(102067)
大学(100807)
(47822)
经济(47040)
管理(37961)
研究(34635)
理学(33131)
理学院(32732)
管理学(32208)
管理学院(32020)
中国(26859)
(20609)
(20164)
科学(19491)
财经(16677)
经济学(16439)
(16320)
中心(16223)
(15203)
(15106)
经济学院(15094)
研究所(14760)
(14003)
师范(13911)
(13444)
(13065)
业大(12517)
财经大学(12380)
北京(12298)
(11972)
基金
项目(73020)
科学(59230)
研究(55602)
基金(54469)
(46785)
国家(46426)
科学基金(40422)
社会(38550)
社会科(36778)
社会科学(36774)
基金项目(28521)
(28356)
教育(24781)
(23557)
自然(23544)
自然科(23027)
自然科学(23023)
自然科学基金(22586)
编号(22165)
资助(21411)
(17204)
成果(17191)
国家社会(17041)
重点(16552)
(16344)
(15492)
课题(15139)
创新(14705)
发展(14539)
(14517)
期刊
(49807)
经济(49807)
研究(30250)
中国(21979)
(14043)
学报(13097)
管理(13006)
科学(12766)
(12756)
大学(10515)
教育(9964)
学学(9908)
(9656)
金融(9656)
经济研究(9349)
农业(8833)
(8805)
业经(8537)
技术(8457)
财经(7903)
国际(7413)
问题(7129)
(6919)
统计(5388)
资源(5371)
商业(5297)
(5023)
世界(4893)
技术经济(4835)
理论(4640)
共检索到153053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叶明  梁静  
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呈现出隐蔽性、智能化的特征和趋势,使得垄断协议的形式以默示合谋为主,难以认定和辨别,也使得《反垄断法》在行为主体认定、客观行为认定、认定原则适用方面面临着法律困境。依靠现行《反垄断法》的认定方法和思路已无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结合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将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主体的概念进一步改良并加以类型化,明确客观行为的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坚持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结合适用,同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汉威  胡继春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出现多起反垄断纷争,暴露出了网络反垄断不同于传统产业的诸多难题。本文对这些难点进行逐一剖析,并结合欧美国家互联网反垄断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相关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文江  
随着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确立,反向支付协议在何种情形下会构成垄断进行,进而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将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虽然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具有垄断市场、限制竞争的危害性,但其是否构成垄断,在认定上又存在认定依据的局限性、内容上的隐蔽性和判断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认定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构成垄断行为,一方面,有必要借鉴美国关于反向支付协议的三个认定原则及其适用;另一方面,需要选择适合国情的认定原则,并论证实际审查方法的进路。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胡元聪   吴函聪  
轴辐协议较之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于结构复杂与行为隐蔽的特征,其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更为深刻。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对轴辐协议虽有所关注,但并未引入新类型的垄断协议,也未就其法律属性界定、构成要件认定、违法性分析等问题进行详述。因此,基于实际竞争效果的考量,应尽快明确轴辐协议的横向垄断属性,从表现形式、横向合谋认定、轴心经营者作用认定等方面厘清轴辐协议的构成要件。同时,应结合反垄断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动态,淡化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间的违法性分析界限,由轴辐协议本身的竞争效果作为实质性标准进行违法性分析,以此完善轴辐协议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成也  武常岐  
由于移动互联网产业对"瓶颈垄断"的催化与其"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平台效应"的三大特征,国内许多反垄断机构纷纷对互联网巨头展开调查。各国政府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与腾讯和360之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对高通、腾讯的案例研究来深入探讨互联网行业垄断机制及相应的反垄断政策。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周咏龙  张竹  
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协同创新联盟的创建占据制高点成为新的呼吁。然而,协同创新联盟的创建面临三个困境:在鼓励分享知识和技术时防止不良溢出。防止搭便车行为和降低搜寻和运用知识和技术的成本。基于比利时IMEC的典型案例分析。探讨在创建协同创新联盟时如何解决这三大困境。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垄断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协议、决定、协同行为。而关于决定与协同行为的准确含义与认定标准,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存在许多歧义,需要在学理上予以澄清。决定是行业协会采取的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也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手段;协同行为的认定上,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只有在它们之间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或者只有在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符合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在个案中,协议、决定与协同行为的证明不必严格区分,满足其中之一的要件即构成垄断协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叶卫平  
日化企业集体涨价事件背后折射出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上的难题。美、欧等有成熟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已经从主体、行为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认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制经验,可以为中国所借鉴。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执法和《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规则,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控制,并恰当分配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王振宇  
平台服务协议是平台连接消费者的主要渠道,也是平台经济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场域。平台经济运行模式的特殊性和缔结平台服务协议的便捷性,使得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对40份平台服务协议文本的实证考察表明,以限制账号权属、制造信息差距、逃避经营风险和设置救济障碍等为典型的不公平条款,在当前各类平台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现行法也因此陷入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数字化困境。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基础关系存在非均衡性,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这种非均衡性持续加剧:在主体层面,平台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垄断趋向,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保护的状态,双方在服务协议缔结的过程中不具有对等性;在内容层面,平台服务协议内容的烦琐晦涩和频繁变更加剧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规制层面,现行法的规制理念与制度体系未能获得理想的效果。破解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困境,应在主观上适度修正平台经济中消费者“弱而愚”的人像假设,激发消费者群体“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性意识;客观上,一要采取措施降低维权成本,为平台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创造条件;二要重视发挥预防性行政规制的优势,弥补司法规制的固有局限;三要激活平台对服务协议的提示说明义务,以解决消费者与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魏春华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具有一些显著的优势,能够提高覆盖面、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效控制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本质宗旨意义相同、价值应用指向一致,因此借助互联网金融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然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普惠金融还面临着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不足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意识较弱等诸多发展困境。为此,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还需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加强互联网金融服务。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琳  靳文辉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药品网络交易已成为药品流通的重要途径之一。新兴的"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的同时,亦暴露出网络售药资质欠缺、违规销售处方药、物流配送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立法的价值定位摇摆不定、执法水平明显不足、司法救济存在缺失等共同构成了药品网络交易的制度困境。制度革新的关键是制度在价值位阶上如何选择,以及如何实现执法的帕累托改进和司法救济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为此,应在立法层面衡量监管的效率与公平,采取适度监管原则,进一步松绑政策;在执法层面厘清监管职责,丰富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共治格局;在司法救济层面畅通侵权损害的救济机制,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设定。
[期刊] 征信  [作者] 杨祖卿  
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危害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转,立法规制呈现出软约束的特点,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示出执法规制不足的现状。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尚存在问题,包括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及信用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滞后。回应型规制契合了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可在理性审视现有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适当的多维度规制对策,即法律维度上提高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立法规制力度、制度维度上引入信用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事前商谈制度、实施维度上建立以激励与评估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程威  
加强反垄断是我国当前的主流政策导向,互联网新型反垄断则是规制重点。轴辐协议是融合纵向与横向协议于一体的新型限制竞争行为,已在我国反垄断法执法实践有所呈现。平台经济语境下,平台经营者与算法外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均因不同市场层级的互动关系而形成轴辐外观,加上平台算法容易促进经济体内的信息传导,产生持续限制竞争、隐秘规避法律的制度风险。美国法律将轴辐协议作为一种独立的垄断协议加以调整,但识别方法上类推适用横向协议的有关规定;欧盟法律逐渐形成识别轴辐协议的关键构成要件以动态打击相应违法行为。我国应吸收比较法的有益成果,在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和避免打击面过大之间寻求适切平衡,重视轴辐协议与类似垄断行为之间的关键区别,从主体的双层性、行为的多元性与意图的违法性等层面设定轴辐协议的成立要件,对轴辐协议主体责任认定宜适用合理分析、效率抗辩与宽大原则。在规范建构上,应推定轴辐结构具有违法性,倒逼轴辐结构主体以效率抗辩自证清白,维持执法者与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均衡。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邹越  
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市场的能力并维持一定的时间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必不可少的因素。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应具有竞争性垄断特点从而不同于传统企业。在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者和市场潜在竞争者是相对应的,垄断者的垄断地位也是暂时的。经营者获得垄断地位后必须不断研究新技术才能维持现状,否则有可能造成垄断者与潜在竞争者身份的转换。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牢固,而这也为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市场份额、控制市场能力及进入市场难易度等方面的困惑。竞争性垄断环境下应避免使用单一条件下定论,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度、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与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经营者交易依赖程度并辅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高孝平  
互联网产业有着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特点,互联网产业垄断与竞争并存相互促进,垄断是互联网的天然属性和本质特征,垄断在互联网产业中具有两面性。通过比较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不同点,分析互联网产业的垄断原因、结果以及互联网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以此,政府在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时,要以整个社会的福利考量为前提,以保护与提高经济的效率为优先,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在判定标准上应从过去的市场结构标准向企业行为标准调整。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