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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颖健  
美国"D条例"所确立的合格投资者客观定义给私募带来了确定性,有助于降低私募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也采用了客观化的合格投资者定义,但是基于私募市场安全的考虑,收紧了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并配套了严格的认证程序、反规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给私募基金增加了较高的合规成本,抵消了确定性带来的融资效率。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和基金业协会需要在融资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对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适度的改革。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斌彬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弹性便捷的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较为混乱,特别是在投资者适格方面,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内容牴牾或空白等缺陷。借鉴美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我国今后应在人数限制、经济实力、风险判断能力、发行人义务等方面对证券私募发行设置必要的门槛要求,以建立起整齐划一的可操作的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在确保私募发行效率的同时减少相应的发行风险,实现对投资者的无缝隙保护。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合格投资者"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认识到资本市场存在投资者的差别性风险投资需求与政府类别监管的需要。经由合格投资者这一类似防火墙的准入机制,固然不能全然解决投资者损失或受欺诈的风险,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风险提示与风险阻遏的机能。立法者应将均衡保护投资者与推动融资便捷作为合格投资者规制的原则指引,并从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设定、动态资产把握与风险识别能力等综合因素出发,采纳量化与模糊并存的标准设定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底线。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李文华  
本文简述了美欧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和监管中的合格投资者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设计借鉴西方成熟市场而脱离我国实际、法规适用冲突、大量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人为"制造"大量非法私募及监管滞后等。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纳入统一管理、大幅降低投资门槛、突出专业投资、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借鉴美国均衡监管原则、确立底线监管思维、重点加强行为监管及大力推进私募基金创新发展等完善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的对策措施。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刘静  任德顺  
投资者保护是私募基金市场的研究热点,且贯穿于立法、监管工作中。对已有研究的梳理有助于肃清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的逻辑基础,掌握现阶段争议焦点及其背后的缘由。现有研究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干预保护逐渐趋于一致,但在保护程度的认识上有不同观点,对具体制度的宽严度方面也有很大分歧,分歧背后体现了对非单一目标的衡量。未来应加强保护程度评判标准、制度细则的研究,可结合助推理论,引导市场和市场主体迈向成熟和理性。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刘泽东  韩光林  
股权众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形式,具有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和大众投资需求、低交易成本、市场透明度高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然而,我国现行过于严格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严重制约着其良性发展,甚至失去股权众筹的本意。本文运用博弈分析大小不同投资者投资决策策略空间的差异,发现只有小型投资者尤其是行业专业小型投资者,才可能投资小额股权众筹项目;结合美日等国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历程及其适用环境,认为我国应坚持分步走原则和差异化标准方略,从修订《证券法》着手,构建我国的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耿志民  
设立中外合作投资基金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的重要战略选择。基于资本安全问题,我们要创建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制度,实现中外合作投资基金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邹林  周永坤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齐萌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框架、监管体系、市场机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制定专门的PE法规、健全PE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李俊英  
规模庞大的、尚处于"地下"的、不受监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必须关注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及其发展与规制。文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析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行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是对市场中自发的、合理的、正面的事先制度创新的事后法律认同,是监管框架的重新塑造。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李锐  
本文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与台湾QFII制度的对比 ,使大家认识到尽管受各国(或地区)政府政策目标和经济环境差异影响 ,各国和地区对QFII机制中的机构类型、资产规模等的规定会不尽相同 ,但QFII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 ,必将通过一个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过程 ,从而走上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朱小川  
本文介绍并评析了美国、欧盟、英国和日本等四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商品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总结出关于金融商品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五个通用规则:第一,合格投资者制度主要适用于金融商品的投资者或交易者;第二,合格投资者制度必须包含投资者主观和客观的衡量标准;第三,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以对合格投资者实施适当的数量限制要求;第四,合格投资者的识别标准应包括真实性、一致性和动态性三个方面;第五,合格投资者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孙当如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普遍存在认定标准过于单一及金融资产审核方式过于单一的问题,直接限制了市场投资人数量进而制约了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及市场总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业务属性建立分层级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时从实质角度出发丰富金融资产的审核方式。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陈森  
我国股权众筹刚刚起步,监管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在发展形式、投资门槛和人数限定上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都指向合格投资者制度安排,合格投资者制度成为化解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和监管争议的核心。本文借鉴已经建立股权众筹监管制度的美国和英国的经验,认为我国股权众筹应该以"私募"为发展形式,更加注重投资者判断、评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弱化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并放开对股权众筹宣传推介的限制。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思敏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发性市场创新,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规律,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一定要在考虑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本文论述了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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