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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熊玉梅  
基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提出的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务中,法院裁判不一,裁判理由各异。究其原因,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认识不一所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具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法律行为,与一般财产法律行为不同,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与法律上的可行性,与第三人利益保护不相违背。法院在审理基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提出的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时,可从不动产登记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效力以及第三人利益审查等方面厘清裁判思路。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下,该协议约定的不动产归属人是物权人,一般情形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不动产实体权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但淑华  白飞鹏  
当前,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尚在保险期间的人身保险合同不能进行离婚分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主动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夫妻一方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离婚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投资连结保险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对保险金和投资收益分别处理。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朱根民  
王某于2016年6月以个人财产(其中首付款3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于2016年7月向王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其中载明的权利人为王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17年4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60万元。2020年3月,李某以王某不同意将该房屋更正登记为“共同共有”为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异议登记,并提交了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结婚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为李某办理了异议登记,并向李某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包关云  
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简称司法拍卖)与商业销售一样具有可税性。实务中司法拍卖公告常对被拍卖人欠缴税费与交易税收有专门条款的规定,一般规定上述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税款承担与税法学上的税款负担不同,公告约定的税费承担主要是价款金额的约定非对法定纳税主体的变更,相应地买受人承担的税费要计入计税价格。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石一峰  
不动产物权分割是涉及公法与私法等多重维度的复杂法学问题。其中,分割协议行为虽一般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私法行为,但因均涉及宗地使用权分割而会受到公法上审批行为的影响。在公法面向上,审批主体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征询城乡规划、住建等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一份审批文件,以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应当参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从分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明确分割与转让的要求。同时,审批行为性质为具备外部性的行政审批行为,应当允许权利主体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救济。在私法面向上,审批行为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分割协议的效力。未经审批或审批不能情形下,分割转让协议效力不受影响,但协议本身将陷入履行障碍。当事人可通过违约救济或解除合同等妥善分配风险和责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志强  
问题张某(男)和李某(女)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李某单方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李某一人名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韩京霖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张,不动产管理面临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共享不畅、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文章旨在探讨如何通过建立一个高效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国有企业不动产的管理效率,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监督。
[期刊] 城市发展研究  [作者] 乔志敏  李德峰  邹文军  周战强  
通过对2006年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4个行政区461个二手房交易有效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建立了不动产价值批量评估模型,并对25个二手房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交易数据信息系统,对未来财产税征收为目的的不动产价值进行高效率、低成本的批量评估。建议对不动产市场交易不活跃的城镇,结合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和建筑物价值的成本法评估,合理确定基于财产税征收目的的不动产价值。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夏月星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6条规定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规定补充是合理的。制定中的物权法应采纳这一规定。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程啸  
具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权利并不限于不动产物权,凡是对于法律交易有重大意义的不动产权利如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不动产权利,都应当具有登记能力。在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完成,登记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尤其是考虑到信息科技的发展使得不动产登记公示能力与容量日趋扩大的因素,不动产登记法应当增加可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范围。除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物权的不动产权利外,对于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不动产租赁权、不动产收费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不动产权利,也应明确其登记能力,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加以公示。惟其如此,方能充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发挥不动产的效用并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才金  
泸县作为全国不动产登记示范县,于2015年3月1日,成功颁发全国首批、四川首个农村不动产权证书。截至当年10月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36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895份,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直面登记中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意义重大。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实际情况复杂,在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甲公司欲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已于5日前被丙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乙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仍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申惠文  
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2014年12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土地经营权属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内涵和性质如何?笔者拟对一些相关内容进行探析。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3年2月4日表示,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离婚分割房产出售所得须缴个税。纳税服务司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曹志鹏  唐春花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营改增条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两大类,其中融资租赁服务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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