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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淑云  
国外学者对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制度研究较为深入。该制度是贯彻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权限,还能减少理赔纠纷和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对稳定保险合同关系、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新《保险法》实施前,国内学者对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禁止反言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情形也缺乏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禁止反言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阐述我国新保险法引入禁止反言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分析其适用限制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适用禁止反言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明昕  孔宇辉  
我国保险法已经引入了禁反言规则,但规定过于单薄。从禁反言的内涵来分析,它在保险法上至少包括事实禁反言和允诺禁反言。从它在保险法中的适用来看,禁反言涉及保险人的多项权利义务,适用于保险运作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完善我国保险法上的禁反言规则首先要明确禁反言的适用条件,然后厘清禁反言适用的各类情形,并对禁反言之适用设定必要的限制。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李富贵  徐家俊  
新保险法修订,其突出要点之一在于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增加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是新修订保险法的一大亮点。本文研究的主旨是通过分析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意义,提出对寿险业的影响,分析所产生的新趋势,从而提出寿险公司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对策。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张鹏  
文章从我国竞业禁止的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现有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方略。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为农  黄芳  
日本禁止垄断法在其不断的修正和发展中, 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法律制度, “征缴‘课征金’”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考察日本征缴“课征金”制度的意义、缴纳“课征金”的客体范围、“课征金”的计算方法和征缴“课征金”的程序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细致和深入的分析, 以期为建立适合我国需要的相应法律制度作些有益的探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康雷闪  
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功能具有"二元性",即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充分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在传统保险法理论和实践中,为了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损失补偿原则完全被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所取代。随着保险技术与保险观念的进步,传统理论下的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被保险人充分补偿需求并容易造成保险合同效率的低下,因此损失补偿原则规范之重心应完成从"禁止得利"向"充分补偿"的转变。在制度设计及保险合同中,应恰当缩减合同条款对补偿金额的限制、重视发展重置成本保险、重复保险中应完成分摊中按份责任向连带责任之转变、优先实现被保险人的剩余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梁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禁止诉追保费规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主流解释认为,在人寿保险中,该规则对一次交付之保费或分期交付之首期保费并不适用,只有续期保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此种解释的理由值得怀疑。"禁止诉追保费"的真正理由乃是"不得强制保险",民法上的依据则是不完全债权理论。在此理论支持之下,"禁止诉追保费规则"应扩大适用于所有保险。然而,保险人虽不得以诉讼方式追讨保费,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投保人未交保费,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以此规避该规则带来的不利后果,但该约定须书面通知投保人。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赵英  
禁止浪费信托的起源是委托人为确保照顾受益人生活的信托目的所设计出来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限制受益权转让的信托,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背后,含有各种利益的衡量,各国对于禁止浪费信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我国信托法中已为禁止浪费信托的成立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需要做的是,应参考国外的立法和经验,对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应用条件予以明确并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取其利而避其害,发挥禁止浪费信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正面功能。
[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袁彬  
在《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入刑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刑法的预防性措施,促进了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和行政制裁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也造成了从业禁止制度与我国犯罪二元结构、刑罚体系、预防措施体系和行政性从业禁止体系的结构性矛盾,打乱了已有法律制裁体系的平衡结构。我国应当在从业禁止制度现有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升从业禁止的刑法地位,将从业禁止措施规定为资格刑,并进一步明确职业的范围和从业禁止的期限,积极推动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结构优化和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冯彦君  
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黄韬  
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关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主体的法律制度适用《海商法》的特别规定,但关于保险利益的法律制度则出自《保险法》的一般规定,这就导致了法律制度与现实经济交易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新近修订的《保险法》因为对保险利益在时间效力上的重构而可望对现实海上货物保险的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期刊] 物流技术  [作者] 董巍  
基于物流行业在发展及运行过程中风险因素相对较高的问题,整个行业应该逐渐强化物流保险的法律制度形式,通过对物流保险问题的分析,建立系统性的制度内容,从而为物流行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充分的保证。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胡鹏  
绿色保险是藉由保险之风险管理工具,填补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失,降低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把绿色保险狭隘地理解为环境污染责任险,且相关研究囿于单一的具体规则。其实,绿色保险法律制度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一项整体性制度,虽然目前我国绿色保险实施的相关制度均已建立,但各个要素间散乱无序、互不协调,导致实践中"叫好不叫座"。为化解这一困局,需要汲取创新、共享等先进发展理念,使其内化到行为主体的策略性选择中;要增加绿色保险的硬法和软法供给,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要对绿色保险实施主体建立持续的激励机制,重塑经济活动的成本和价格。通过对构成绿色保险法律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改进和优化,能够促进绿色保险法律制度的自我实施。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青武  
不可争辩条款制度通过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强化保障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权利,但同时也可能诱发保险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本文重点围绕我国保险法关于不可争辩条款制度的规定,结合他国立法例,论述我国不可争辩条款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宽限期制度不仅适用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应当适用于分期付款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宽限期的产生方式问题上,我国采取的选择模式不尽合理,合理的宽限期产生方式应为催告模式。保险人应于保费到期之后向投保人发出书面催告,并将催告书送达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人最后住址,催告书应载明交费时间、交费金额、以及不交保险费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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