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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吕苏榆  尚静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竟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付琛瑜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张黎  胡奎  
银行的错误付款可能是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和恶意付款,也可能是一般过失的错误付款和善意付款,两者需要银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者,应由付款人承担责任;对于后者,国际上一般赞同由银行承担责任,但这对银行不公平,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责任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恰当合理的分配。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沈继伟  周菁  
银承兑汇票改变付款方式后的新情况□沈继伟周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6月1日起,企业单位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使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对签发和承兑的新版银行承兑汇票,由原来的代理付款银行代理付款改为收款人或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采取委托收款方式...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晓春  常珂  
未记载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代理付款人不确定 ,法院无法将公示催告的止付通知送达代理付款行 ,代理付款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可能兑付法院已通知止付的汇票。本文为银行提出现行法律规定下解决冲突的方法 ,并提出立法上的解决方案 ,同时 ,也附带解决了所有的善意受让人可能受让已公告票据的问题。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李继志  
银行汇票是商业银行异地结算最常见的方式。银行汇票业务主要包括出票、兑付和结清三个阶段,其中出票和结清由出票行完成,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兑付则由代理付款行(凡参与全国联行往来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代理付款行,与出票行之间为代付关系)完成,由于代理付款行与出票行可能是同系统内银行也可能是跨系统银行,可以是收款人的开户行也可以不是开户行,所以会计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李正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姜立文  
信用证自治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础,信用证开证银行不当付款的法律责任是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利息,而其不当拒付的法律责任是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及利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性,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方承担间接损失的规定对此不应适用。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耿颖  
本文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对近年来发展较快的票据市场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诸如矛盾的市场地位、乏力的审查手段等种种困境做了详细阐述,并从我国票据业务自身缺陷、票据市场管理和票据市场参与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种种困境的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董玉华  蒋剑平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兰日旭  
在近代中国银行业中,除了民营银行外,还存在官办银行。前者数量较少,但影响很大;后者数量很多,但真正能获得正常发展的却寥寥无几。在中央各部门创办的银行中,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最为典型,然而,它们的经营风格却极为不同。中国银行虽然受制于政府,但它的经营者却时时想脱离政府的控制;交通银行则与此相反,在整个近代时期,除了20世纪20年代的一个极短的时期外,大部分时间其经营都是以官方取向为主,由此,在交通银行的业务开展中,拥有辉煌但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沈红波  刘烨  张广婷  
本文从事后的角度研究企业出现财务困境后银行贷款的动态调整。实证研究发现:(1)银行的事后监督主要通过调整长期借款实现;(2)银行调减困境公司的长期借款,对国有和民营公司的调减幅度差异不显著,国有企业在陷入困境当年有一定的信贷优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优惠逐渐消失;(3)长期借款的调整是一次调整,而不是逐年调整,且调整的方向和幅度与公司财务指标显著相关;(4)长期借款调增的困境公司,其EBIT增长率明显高于调减或调平的公司。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对首次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我国银行通过调整长期借款增强了对债务人的约束,已发挥其相应的公司治理作用。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课题组  黄剑辉  
2017年以来,受外汇占款增长持续不佳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银行体系"存款难、存款贵"问题持续发酵。以往不少中小银行所依靠的主动负债模式已难以为继,一些水分较大的派生存款(例如保证金存款等)也被大幅压减,各家银行增存稳存压力骤然提升,流动性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中小银行应如何正确看待目前所面临的存款难题,以及如何采取有效举措进行应对,都值得深入思考。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胡尊锴  
在银行存款关系中,存款人向银行请求支付存款本息的权利(亦即付款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制度限制问题,直接关系到存款人利益保护和银行信用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法学理论界和金融界对于银行存款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的具体规定也付之阙如,导致了许多类似案件的裁判不一致,
[期刊] 运筹与管理  [作者] 李沿海  顾超成  邓世名  
由多个供应商和一个装配商组成的装配系统中,装配商组装的最终产品需要由供应商提供零部件,不同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是互补的。供应商与装配商之间采用批发价格合同,由供应商决定批发价格而装配商决定订货量。供应商的资金是有限的,可能影响其供货能力以及装配系统的效率。供应商可以向银行借款或者由下游装配商提供预付款以缓解其资金约束的不利影响。针对银行贷款的情形,分析了装配系统的均衡订货量与批发价格,并通过图示直观地描述了资金约束对均衡订货量的影响。在装配商提供预付款时,若预付比例为外生变量,则供应商之间的博弈存在存策略纳什均衡,装配系统的绩效与预付比例以及供应商的资金有关;若预付比例是供应商的决策变量,则预付款可有效解决供应商的资金约束,相比于银行贷款,预付款的融资模式可使装配商和装配系统取得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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