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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水林 王波
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创新之一,英国对社会企业的法律规制逐渐引起社会法学者的关注,作为社会法的新兴领域,对其研究亦将成为社会法的重要课题之一。社区利益公司作为英国社会企业的最新法律形式,具有资产锁定、社区利益报告、红利上限以及形式灵活等特点,对中国社会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社会企业 公司法 社区利益公司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杨复卫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变革方向应是去私法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客观上造成强制的社会保险演变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制不畅,亦是源于对私法化的坚持。为此,需剥离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制以适应社会保险特殊性。同时,构建独立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机制 私法化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陈治
税法私法化是税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对其的认识尚有亟待廓清之处。以税法私法化之基本蕴涵、重要意义及其限度为视角,表明税法私法化既是对税法本性的回归与税法制度体系的拓展,具有引发税法观念革新与影响税法制度走向的意义,但同时应当看到,税法固有的公法属性与趋向于对私法因素的结合两种性质并存,税法私法化并非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惟一途径,税法私法化存在客观的限度。
关键词:
税法私法化 限度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王东方
商业自动化决策中被决策主体不享有算法解释权。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私法规制框架是以告知同意规则-事前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事后说明义务和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为核心进行的规范体系构建。但这种规范以保障被决策主体知情为逻辑起点,不能有效解决自动化决策中普遍存在的算法黑箱问题。商业自动化决策需公私法协同规制。首先,私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框架层面),细化数据主体事前告知义务和事后说明义务的范围,明确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适用情形。在自动化决策前,商业决策主体不仅应向被决策主体主动告知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还应主动告知该自动化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在自动化决策后,商业决策主体应对影响被决策主体权益的相关信息进行具体说明。此外,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行使需受“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与“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的双重限制。其中,是否“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为是否严重改变了被决策主体的利益状态;而是否“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则需纳入商业决策主体的事前告知义务范围。其次,公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具体逻辑(算法层面)并进行穿透式监管,即通过算法备案-实质审查和算法备案-动态监管的方式解决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侵害问题。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林鸿潮 王进威
对教育惩戒的性质界定存在权力和权利两种思维进路,分别对应公权规制和私法自治两种路径。前者基于职权法定的理念建构,带有浓烈公权色彩;后者从学校自治入手,强调凭依学校章程、校纪班规进行软法形塑。教育惩戒以公权界定为基础进行单一规制存在诸多困境,表现为法律授权不足使惩戒合法性缺失,公法制裁逻辑和教育活动规律存在矛盾,教育惩戒纠纷解决仍以民事诉讼为主。以权利定性进行私法自治具有理论价值和规范基础,可以促进教育规律和法治思维的平衡,保障教师自主和学校自治,但其实施效果有赖于国家法的有限介入。推进教育惩戒的依法实施,需要在公私法融合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法律控制边界的规范基础、健全学校规章的软法治理机制、完善严重性惩戒介入的制度载体,对教育惩戒的实施进行多维规制。
关键词:
教育惩戒 公私法融合 教师自主 学校自治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涵
网络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具备人格精神权益和财产权益属性,可单独或相互配合而具备极强的人身识别性和商业价值,成为商企挖掘潜在客户和商机的重要指向标,人格利益的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竞争资源。因而个人信息被肆意违法收集、利用、出卖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个人信息急需在法制视野内进行利益平衡与规范,从立法模式来看,宜采取民法典权利确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立法的模式,引入信息处理通报与预先审查制度,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等行为,保护人们基于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益。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财产权益 利益平衡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王卫平 陈荣耀
以9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其显性经济利益分配实际结果的协同性及其与业绩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利益分配协同性与企业业绩存在一定相关性,且这种相关性具有一定区域差异。长期看,提高这种协同性可能是提高绩效的一个潜在途径。
关键词:
利益分配 协同性 企业 利益相关者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罗俊杰 刘霞玲
税法私法化是市场经济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经济学认为税法是对公共物品供需关系的法律调整,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法学则认为税法是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与权利的维护。两者都是市场精神的具体体现。税法私法化有利于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廉洁的政府,从而使公共物品达到市场均衡。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程行坤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是提升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探索。目前,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面临法律、实践和技术层面的多重障碍,有关改革试点政策本身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路径选择对其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意义,必须首先厘清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其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范畴。在此基础上,审视发现我国现行公法路径凸显出诸多问题,而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私法路径逐渐受到青睐,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坚持公法与私法协同的混合法路径。具言之,既要保证科研人员权属自治自由,也要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监管规则与权责体系,并以此为基进一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期刊] 物流技术
[作者]
穆丽
对共同配送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然后以博弈论思想为基础,介绍了经典的利益分配模式—Shapley值法,基于北京朝批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数据给出了共同配送利益分配模型具体应用的一个算例,在此基础上,对Shapley值法存在的局限性进行分析,针对其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改进措施,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叶金育 熊伟
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不可改变,也为立法实践所验证。民法和税法的"模糊地带"以及民法规范的"自治"与"管制"特质为民法规范进入税法提供了制度空间。处于私法自治的底线考虑,税法应重点引入民法中的授权一方当事人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规范和半强制规范,同时,吸纳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蕴含的立法思想和"管制"资源。从当前的税收立法看,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更适合采取设定技术,但从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角度审视,导引技术无疑占优,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远景技术。不管何种立法技术,通过"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实现公法与私法的"接轨",直接考量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和立法道德。
关键词:
民法规范 税法 立法路径 公法 私法
[期刊] 开发研究
[作者]
张海莹
以层次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财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和TOP-SIS评价法,测度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排名和得分情况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不高,进一步分析工业行业间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差异:采矿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制造业略高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刘志云
在实行内、外资统一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和按世贸组织协议重构我国外资法的大背景下,废弃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组织法,内、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已是大势所趋。本文正立足于此,对统一现行《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作深入探讨,以求对当前修改《公司法》和重构外资法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姜玉梅 高跃先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形式,《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其均有规定。考查这些法规,我们会发现诸多不同。在我国于是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却由多种法律调整,事实上形成两种有限责任公司。本文将对这种立法现状的利弊、取向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 纵观《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诸多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资产的基础,也是公司得以设立的重要条件。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能力,还涉及到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卞宏波 王军力 董美珅
现行公益用地取得方式并未明确加以规定,出现重强制轻协商方式、重干预轻市场方式的问题。通过对域外公益用地现有取得方式的梳理,按照法律关系分解对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主体和权利内容进行分析,从公私法融合角度分析了公益用地取得行为的性质,从利益平衡原则角度出发对公益用地取得的土地价格进行分析之后,明确提出我国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内涵,规范公益用地取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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