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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孙永国 周平
一、两个实务案例(一)某破产重整案例本案中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18.36万元,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税款债权98.02万元、普通债权(滞纳金)16.17万元,管理人的审核结果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为税款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5万元及以下部分清偿率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及以下部分清偿率30%,10万元以上部分清偿率10.57%,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税务局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债务人根据重整计划向税务局清偿税款债权和滞纳金共计102.67万元,尚有11.52万元滞纳金未清偿。投资人接管营业事务后,在办税过程中税务局要求债务人对按重整计划未清偿部分的滞纳金进行补缴,否则将停止办理债务人的涉税业务。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卿云 周芯竹 杨锦成
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卿云 周芯竹 杨锦成
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胡卫萍
本文从破产清偿的角度,针对大规模侵权所致严重损害,结合我国《破产法》相应规定及他国在破产清偿顺序上的处理,对因大规模侵权所致的公司破产问题,对调整大规模侵权债权人清偿顺位进行了思考,指出:以"公益债务"的形式将大规模侵权损害的赔偿置于公司破产清偿前列,以保障损害受众能获得充分的救济和保护,有效防止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破产债务 清偿顺序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韩成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其实施有利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蒋辉宇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类似于创设了一种在受偿时间与受偿财产范围两方面都具有优先性的新型"别除权",税收债权相对于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违背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民法原理,同时也将打破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相对优先性地位。《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之间就税收债权受偿顺位的非协调立法不仅将导致两部法律之间的相互循环否定,同时也将在破产程序中造成发生于担保债权之前与之后的税收债权在受偿顺位上的差异化待遇,最终形成法律适用逻辑上的割裂。在两部法律统一协调立法的前提下,发生于普通债权之前的税收债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于友达 黄文静 蔡玲珠
近年来,破产案件不断增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承接破产业务,有利于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为市场主体的退出和拯救贡献力量。本文介绍了一起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担任管理人的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克服了三家燃气公司停产影响重大、债务清理困难、清算无利可分、资产处置矛盾、个人股权解冻等难题,实现企业脱困重生、债权100%清偿、10万燃气用户正常用气,既达到“保企业+保债权+保民生”的三重保护效果,又达到“企业脱困+个人重生”的双重目的,微观上维护各方利益,宏观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既是管理人智慧之凝聚,也是破产法温度之体现,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生动案例。
关键词:
破产重整 管理人 100%清偿 营商环境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蒋辉宇
税收债权组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主要以税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税收优惠为核心审核内容,税收债权组的表决权意志基于税收债权的特殊性而应受到法律的适度限制。当前,我国尚存在未建立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法律未明确界定税收债权人代表、各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同时表决机制未充分考量税收债权的特性等问题。对此,本文建议可通过建立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明确以税种为标准确定税收债权人代表以及建立税收债权组后置表决规则等措施,有效解决以上实体性与程序性法律问题。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胡大武
我国有关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政出多门,不仅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上的多难选择,而且直接延缓了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进程。因此,我国应当制订一部统一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规。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破产 债务 顺序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王春燕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逐一清偿债务。清偿还债的顺序为: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税务部门的税款;破产债权。可见,位于最后清偿的债务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企业由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所发生的债务,包括破产企业积欠银行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借款利息,也包括破产企业在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应付款项。破产企业的这些债务就形成了银行的债权和其他企业的债权。但是,破产债权,并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企业的有抵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罗国莲
本文研究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税收相关问题和税收抵免政策,并重点解读了增值税、所得税等关键税种的涉税政策对破产企业重整的影响;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构建基于广义回归算法的涉税政策分析模型,并基于该模型研究了多税种共存条件下破产企业的涉税政策组合;模型数据分组结果、均值及方差结果表明,广义的回归模型适用于破产企业最优涉税政策组合的确定,并能够合理确定各种涉税政策权重,以及对破产重整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在涉税政策模型的指导下针对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对破产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措施,在税法的合理框架下减轻破产重整企业的负担。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李世军 陈起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出现破产情形时,其往往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死掉”,另一种则是进行企业重整进而使企业“活过来”。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当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宣告企业死亡往往是最先被考虑的选择,这也反映出人们对于破产制度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破产清算这一层面。而随着清算制度的过度使用,清算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如何解决企业困境,让企业起死回生被纳入考虑范围,破产重整制度也因此开始慢慢地衍生出来。破产重整制度在给予企业希望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其中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一大问题。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权人利益 救济和保护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陈旭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通过售后回租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的前提下,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出租人通过售后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新军 赵竹青 刘昭伯 王一楠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介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分析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案例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顶层设计、优化金融信用修复业务规范、培育市场化信用修复机构、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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