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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朱黎  华碧琼  
浮动抵押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和《企业破产法》分别确立的两种法律制度,已实施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两种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破产重整过程中浮动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和优先受偿权容易受到侵害,其与破产管理人交往中地位被动,其提起司法救济措施的权利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有鉴于此,我们应该借鉴英美两国相关制度,通过建立针对浮动抵押权人的信息披露制度,设立监管人和自动冻结解除制度,确立浮动抵押固化及估值的程序,对管理人支配浮动抵押标的物实行必要限制等措施,以加强对浮动抵押权人权利的保护。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严鸿雁  
我国《物权法》对抵押人设押后处分抵押物的权利限制过少,且扩大了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资格范围,导致债权人和抵押人之间利益失衡,也使得实践中银行等债权人不愿意采用浮动抵押方式。借鉴国外浮动抵押立法中的债权人保护措施,我国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应完善债权人的监督权,明确界定抵押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判断标准,并规定限制性条款、引进接管人制度。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卫淑霞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引入《物权法》的浮动抵押在实践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核心的原因是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缺失。为解决该制度的缺陷,应从理性债权人考量的因素入手,通过限定其适用主体范围、扩大浮动抵押物的范围、赋予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建立高效低廉的浮动抵押权实现机制等来抑制债权人的利益风险,使债权人和债务人能通过浮动抵押制度获得"双赢",从而实现立法之目的。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严鸿雁  
我国《物权法》对抵押人设押后处分抵押物的权利限制过少,且扩大了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资格范围,导致债权人和抵押人之间利益失衡,也使得实践中银行等债权人不愿意采用浮动抵押方式担保债权实现。借鉴国外浮动抵押立法中的债权人保护措施,建议我国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应完善债权人的监督权,明确界定抵押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判断标准,并规定限制性条款、引进接管人制度。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何日贵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破产重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凸显,结合我国在此方面的现实状态,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其他方面的做法,分析了公司破产制度和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侯雪梅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适用遭遇困境。影响该制度顺利实施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明;可抵押财产范围过窄,内涵模糊;抵押人的处分权与抵押权人的限制权力量对比失衡;抵押权实现方式单一;农业生产经营浮动抵押信用和监管制度缺漏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李军  李倩薇  
农业小企业作为"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它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整个农业领域的长远发展,而目前制约农业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融资困难。对于融资方式,我国目前为止共规定了五种融资担保方式,但是具体到农业小企业领域共有四种。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引进并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为解决农业小企业资金困难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浮动抵押制度也存在缺陷。文章提出应制定完善的制度以及细化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抵押合同、选择合适的抵押主体和抵押财产等建议。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陈业业  
本文认为应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允许抵押物的自由转让,用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制度,辅以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以寻求物权的静态安全与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的平衡。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王小丽  于凤光  
中小EMCO适合将EMC项目整体资产设立浮动抵押以解决其融资难题。但囿于我国浮动抵押标的物的现行规定,中小EMCO尚无法将EMC项目整体资产作为标的物设立浮动抵押。就此基于EMC项目融资视角提出,我国应完善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规定,以期真正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效用,使浮动抵押更好地适应于EMC项目融资,切实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王小丽  于凤光  
融资问题已成为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其根本原因是传统担保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之间的不适应性,而浮动抵押的特性却与该项目融资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将浮动抵押应用于项目融资中,可实现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利益的双赢,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题,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苏宁  黄伟华  
抵押是船舶融资的基础,是船舶经营者向融资机构获取资金的主要担保形式,但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均存在抵押权缺位现象。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船舶抵押权和所有权在海事受偿顺序上的差异,解释了租赁模式下所有权的特殊性,并揭示了未设立抵押导致租赁公司的风险增加。同时,本文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忽略抵押的原因和背景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国际航运金融业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给出了逐步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贾纯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加强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研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的制度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燕霞  
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扩大抵押人担保能力、不影响抵押人正常经营等独特优势。由于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着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窄、缺乏接管人制度等设计上的不足,致使浮动抵押制度优势难以发挥。为此,文章提出应适当扩大设押财产范围、并对"正常经营活动"进行界定及合理限制、规定浮动抵押的接管人制度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实现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有效运行。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秦康美  王奇  
浮动抵押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刚刚确立的一种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浮动抵押权人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的买受人,为保护其优先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会与抵押人约定限制、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或限制、禁止再设置其他抵押,该限制性条款不应对抗善意的买受人,同样不应对抗善意的再抵押权人,如限制性条款已登记公示则可对抗再抵押权人。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抵押权冲突时应以固定抵押取得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来解决两个优先权的冲突。浮动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冲突的应以登记优先为原则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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