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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袁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消费者财产和隐私屡遭侵犯、维权困难。应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基础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方面,应树立"公共产品型"的新型监管理念,将实现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以监管科技为依托加强事中监管;在中观方面,应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微观方面,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三权"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大伟  
作为"科技+消费金融"的产物,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交易便捷度、降低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大有裨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在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系统梳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并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金融消费者分层、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和负债理念、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宣传工作、打破"信息孤岛"、以"沙盒"监管测试技术适用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经营活动的监测等方面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李勇坚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着消费者认定难,互联网高链接性带来利益集团化,适当性原则适用特殊,信息安全及数据所有权、隐私保护等问题凸显,以及传播快速带来的纠错成本高等特殊性。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着消费者界定不清、电子数据保存不规范、数据所有权不清晰、适当性原则使用缺乏规则、个人信用资产保护不力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正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出台专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金融顾问弥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之不足、建立快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引入冷静期制度等政策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李勇坚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着消费者认定难,互联网高链接性带来利益集团化,适当性原则适用特殊,信息安全及数据所有权、隐私保护等问题凸显,以及传播快速带来的纠错成本高等特殊性。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着消费者界定不清、电子数据保存不规范、数据所有权不清晰、适当性原则使用缺乏规则、个人信用资产保护不力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正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出台专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金融顾问弥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之不足、建立快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引入冷静期制度等政策建议。
[期刊] 征信  [作者] 李建霞  张伟锋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梳理当前我国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现状,分析在金融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保护范围、义务主体、责任追究和破产解散情形下的移交保存等法律监管困难与问题,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金融信息的保护。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致远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经济金融的不断进步,金融活动开始从传统的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转变,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如消费者权益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就迎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分析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状,之后探究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和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高田甜  陈晨  
全球金融危机后,英国进行了系统而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根据《2010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由其独立、系统、全面地开展消费者金融教育工作。根据《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正式撤销了金融服务局,将其职能分拆,由金融行为局和审慎监管局两个机构承担,从体制上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金融行为局被赋予了产品管理和干预权、产品和服务推广限制权、实施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新的权利。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施海智  张宇润  
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谭艳斌  
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其快速、便捷等优势,开辟了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和移动金融的发展模式。本文在"正面清单"视角下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取得的巨大发展与成就发展与成就,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严重滞后于其发展发其发展,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缺位、监管业务缺失、监管法规缺漏、监管手段缺乏。因此,应采取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法规和监管手段、坚持诚信建设和严格监管督察等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与可持续的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谭溪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发展,展示了其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有望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韩伟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金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引发金融行为风险的内在原因、结构原因和环境原因,指出我国要立足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兼顾金融监管效率、成本、协同性和适度性等因素,重点解决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有待提升问题,提出要不断健全完善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实现金融消费者全过程、持续性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赵锋  
本文以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主体为视角,在总结英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经验以及国内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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