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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张波
金融综合化转型和分业监管体制的冲突导致了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的监管竞争、监管纵容和监管套利。同质性的私募基金产品适用差异较大的监管规则,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投资者利益保护。要尽快打破基于有限理性的分业监管者和金融企业达成的无效率默契僵局,规则层面上的统合立法就成为在规避分业监管体制改革难题的同时还能推进制度供给的必然选择。以基金法修订为契机,建议重点从明确法律属性、市场竞争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三个方面进行私募基金横贯规制。
关键词:
私募基金 监管套利 默契僵局 统合立法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马荣伟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等诉福州天策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中依据金融监管规章作出保险公司股权代持无效的裁决后,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陡然成为一个近两年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强监管的背景下,该问题尤为突出,在学者、金融实务和司法审判者之间引起诸多讨论、疑问和反思。就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也通过不同渠道对之予以进一步阐释和说明。例如,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熊丹 郑亚平 石慧
本文对银行在受到准备金和资本双重约束下的信贷供给情况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运用15家商业银行1998—201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资本充足率要求等金融监管政策具有典型的顺周期性效应,从而使得逆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整与金融监管要求之间出现冲突,这一冲突将显著弱化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为化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应在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下,强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发挥两者合力,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关键词:
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宏观审慎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蒋海
对于金融监管失灵的原因存在着多种解释。本文的研究表明,当前金融监管安排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出现的多层激励冲突是形成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而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或者监管当局的宽容及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因而纠正监管失灵的关键是通过监管的透明度建设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解决金融监管中多层委托代理中的激励冲突问题,形成金融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激励冲突 激励相容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张波
作为机构和产品双重转型的产物,以花旗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内含全面市场风险,并在次贷危机中产生严重损失。鉴于功能性监管机制的滞后,美国08监管改革蓝皮书提出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处于主业突出、效益明显的起飞阶段,但积累的风险亟需规范的监管框架。近期应强化集团风险内控机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实体化,着力夯实主监管机制;从长期来看,应推动金融控股集团专门立法,并最终建立以综合化市场为基准的统一金融监管实体。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鹏飞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私募基金各类不规范运作、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出现,行为监管亟待加强。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首次强调行为监管,并将其作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点方向。按照问题导向,文章运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对行为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行为监管方面的实践与探索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为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根据监管实践提出了加强私募基金行为监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应举措。
关键词:
私募基金 行为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翔峰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英美等国家认识到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其监管由宽松转向严格我国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新《基金法》)即将实施,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新《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以自律为主,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要件等内容。针对过去对私募基金的无监管状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斌彬
随着民间财富的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至今其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仅应顺势而为,及早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今后立法上应着眼于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发行方式、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使之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关键词:
私募基金 法律监管 合法化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曹晓燕 杨燕英
一、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的发展2003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摒弃于该法调整范围之外,加上中国股票市场持续4年多的熊市,使得此前进行两年的私募基金入法的讨论和实践搁置下来。2005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逐步复苏乃至高涨使私募基金的监管再次受到市场关注。私募基金在中国概念比较模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均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之说明书)等形式进行募集。私募基金有如下基本特征:其一,私募基金面...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思敏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发性市场创新,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规律,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一定要在考虑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本文论述了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分析。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制度创新 监管问题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颜慧
最近,美国和欧盟分别就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方案,革新了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认识,也将引领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范式。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也改变了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态度,美国和欧盟均表现出加强监管的趋势。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龙俊鹏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风险亦逐步显现,凸显出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和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实施行业监管,基金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展改革委对创业投资类私募基金实施备案管理,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风险进行属地管理。现行监管体制存在若干有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私募基金监管缺乏专项法律支持,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多头监管和协调不足,以致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盲区;监管力量未能适应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形势;监管手段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国际上,私募基金行业呈现从宽松监管向适度监管、加强监管转变的趋势。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以风险监管为导向,兼顾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建立"适度从严、统一规则、分级分类"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同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重大问题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刘冰 曾斌
本文通过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体制的研究,结合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出当前我国私募证券基金面临分别来自政策层面、监管层面和运作层面的障碍,并提出了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宋征
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迅速,对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丰富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多头监管、法律定位不清等原因,导致私募投资基金在监管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其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发展。私募投资作为一种金融行为,私募投资基金行业作为一种金融行业,亟需立法对其明确定位,加以规范,同时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期刊] 国际金融研究
[作者]
王刚 吴畏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低利率环境下对冲基金规模、市场影响和行业特征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从金融稳定视角看,对冲基金既可以基于不受直接监管的特点,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充当系统性风险"缓释器",也可以因高杠杆、隐蔽的操作直接或间接触发市场危机。为趋利避害,在构建对冲基金监管框架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避免直接限制对冲基金投资活动和风险管理细节,防止对其像共同基金或银行那样实施监管;二是在把握对冲基金市场影响传导机制的基础上控制监督关键变量,提高预警能力;三是在多元治理视角下,努力引导加强市场纪律。
关键词:
对冲基金 金融稳定 系统风险 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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