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5496)
- 2023(8058)
- 2022(7184)
- 2021(6641)
- 2020(5954)
- 2019(13696)
- 2018(13651)
- 2017(27130)
- 2016(14732)
- 2015(16568)
- 2014(16804)
- 2013(16764)
- 2012(15789)
- 2011(14230)
- 2010(14592)
- 2009(13409)
- 2008(13709)
- 2007(12619)
- 2006(10616)
- 2005(9671)
- 学科
- 济(61568)
- 经济(61502)
- 管理(41447)
- 业(40811)
- 企(32854)
- 企业(32854)
- 方法(31441)
- 数学(27627)
- 数学方法(27334)
- 财(16693)
- 农(16608)
- 中国(14526)
- 贸(14359)
- 贸易(14355)
- 易(13950)
- 学(13813)
- 业经(12428)
- 制(11881)
- 地方(11272)
- 农业(10896)
- 务(10879)
- 财务(10856)
- 财务管理(10823)
- 企业财务(10224)
- 银(10202)
- 银行(10170)
- 行(9622)
- 融(9602)
- 金融(9600)
- 理论(9484)
- 机构
- 大学(218293)
- 学院(216270)
- 济(88567)
- 经济(86676)
- 管理(82477)
- 研究(73593)
- 理学(71275)
- 理学院(70427)
- 管理学(69130)
- 管理学院(68712)
- 中国(55319)
- 科学(46359)
- 京(46091)
- 农(41329)
- 财(40702)
- 所(38967)
- 研究所(35439)
- 业大(34580)
- 中心(34562)
- 农业(32899)
- 财经(32767)
- 江(32650)
- 经(29702)
- 北京(28828)
- 范(27563)
- 师范(27225)
- 经济学(27181)
- 州(26028)
- 院(25865)
- 经济学院(24683)
- 基金
- 项目(142961)
- 科学(111469)
- 基金(104463)
- 研究(100508)
- 家(92279)
- 国家(91562)
- 科学基金(77393)
- 社会(63069)
- 社会科(59766)
- 社会科学(59747)
- 基金项目(55759)
- 省(55198)
- 自然(51637)
- 自然科(50494)
- 自然科学(50475)
- 自然科学基金(49632)
- 划(46908)
- 教育(46675)
- 资助(43326)
- 编号(40370)
- 成果(33355)
- 重点(32328)
- 部(32297)
- 发(29793)
- 创(29331)
- 科研(28080)
- 创新(27448)
- 教育部(27310)
- 课题(27310)
- 大学(26689)
共检索到315308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陈可 侯利阳
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尤为重要,已经成为网络交易中的主要市场主体。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力量过于强大,导致其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力量过于悬殊,进而引发二者之间的谈判地位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作为规制这一问题的法律条款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该法律条款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角度出发,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不合理”却始终没有释明,导致该条款在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无法得到有效适用。本文结合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特性以及特有的市场结构,从继续性合同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非对称依赖关系,在继续性合同和非对称依赖关系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全性展开分析,并结合二者之间交易关系的特殊性,从再交涉义务以及专用资产损害性两个方面对何为“不合理”进行解读。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卢均晓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为基础,隐含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与行业监管规则“二元结构”,将其概括称为“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条款”并不准确,而称为“禁止课以不合理义务条款”更为恰当。将第35条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规定,限制了该条款功能的发挥,可能造成理论上的滥用风险与实践中的适用不足相背离。第35条在立法过程中完成了由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向行业监管规则的转变,主要调整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内部交易关系,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其法律责任不能涵盖竞争损害,因而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规定。该条款具有规范竞争关系的外溢效应和剩余功能,可基于该条款的“二元结构”对其进行竞争法改造,在禁止滥用优势地位与反不正当竞争进路中选择后者,完善禁止课以不合理义务行为的多元化制度架构。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戴龙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的义务规定,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行为。但是,第35条并没有对滥用优势地位的适用范围和违法标准进行清晰的界定,实践中可能导致该条款过度适用或者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无法适用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滥用优势地位规制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明确第35条的适用范围和违法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法》竞争规制条款的作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朱志峰 夏迪旸
相较于传统行业,超级平台具有数据质量、数量上的优势,极易利用数据优势获取消费者注意力,形成竞争优势。一方面,数据要素有助于平台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形成平台经济的新模式、新产业与新业态;另一方面,超级平台一旦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很容易在市场上形成支配地位,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区分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应细化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的考量因素,将隐私、创新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之中,审慎衡量行为的竞争效果。总之,应强化对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中小平台企业发展提供帮助,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能。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袁嘉 刘维俊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对竞争立法、执法和司法提出诸多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问题。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在理论上并非新概念,实践中也屡有发生,但在互联网行业却不断引发波澜。为更好地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以互联网行业出现的"二选一"行为为视角,结合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性质和我国竞争法体系现状,提出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纳入我国竞争法体系加以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 相对优势地位 反不正当竞争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姚宜君 陈永国
电商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实施的,借助其所具有的数据、算法、流量等垄断优势,通过平台市场的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和自然垄断属性加持,以多行业布局为起点,投入品封锁为表现形式的行为,旨在将整合实体于平台市场具有的竞争优势向下游市场传递。平台具有的企业—市场二重性使电商平台拥有实施行为和实现目标的控制力,加剧了对平台内经营者权益、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竞争的损害。应当将电商平台的自我优待视为垄断行为,对以搜索降级为代表的投入品封锁适用《反垄断法》的差别对待和限定交易条款;对数据垄断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规则条款。同时,应引入政府对算法歧视和数据垄断的事前技术监督,减轻自我优待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姚宜君 陈永国
电商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实施的,借助其所具有的数据、算法、流量等垄断优势,通过平台市场的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和自然垄断属性加持,以多行业布局为起点,投入品封锁为表现形式的行为,旨在将整合实体于平台市场具有的竞争优势向下游市场传递。平台具有的企业—市场二重性使电商平台拥有实施行为和实现目标的控制力,加剧了对平台内经营者权益、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竞争的损害。应当将电商平台的自我优待视为垄断行为,对以搜索降级为代表的投入品封锁适用《反垄断法》的差别对待和限定交易条款;对数据垄断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规则条款。同时,应引入政府对算法歧视和数据垄断的事前技术监督,减轻自我优待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超 谭佳珍
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置实施机构、组织日常监管、调处纠纷和实施惩治等方式参与经济管理,旨在弥补因电子商务经济勃兴带来的市场和国家调节的双重缺陷,具有中介性、公共性、自主性、营利性和组织性等复合特征。较之国家经济管理,电子商务平台规则制定更契合新业态发展实践,规则实施机制更具有执行力。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法上适格,其经济管理职能需经济法的规制和保障。经济法立法统合和实施应与时俱进,确认、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经济管理主体地位。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杨菲
黑暗模式是经营者在网站或应用程序中刻意用来误导用户的界面设计。随着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部分经营者会利用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和认知偏差,频繁通过黑暗模式诱导消费者做出不符合自己真实偏好的消费决策。这一方面会侵蚀消费者在数字经济中的自主选择权,加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力量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容易引发行为化市场失灵,降低交易效率,导致社会整体福利损失。当前我国针对滥用黑暗模式行为的法律规制系统高度碎片化,基于传统信息范式设计的一般理性消费者保护规则频繁出现功能失灵。为有效履行国家保护义务,避免消费者因误导性用户界面和基于数据分析的差异化对待而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监管或立法行动,在整体思路和司法、立法、执法等多重维度上转向行为主义,弥补法律规范在行为面上的规范落差。在司法实践中,以行为科学思维重新定义法律规范中的非理性消费者形象;在立法框架中,以“一般条款+保护性规定”的方式预留灵活规制空间。此外,还要不断丰富市场监管工具箱,发挥多元监管制度优势,提高对滥用黑暗模式行为的规制效率,助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霍梅妮
"二选一"行为具有双面的行为效果,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应从其行为的实际效应出发分析其违法性,因而宜适用"合理原则",从其本身是否违法、是否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是否具有免责的正当理由等三个维度展开违法性分析。当判定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后,应立足现行法律寻找解决路径,可使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予以规制。在法律适用时要注意结合互联网竞争和平台竞争的行业特点,注重平台特点因素在"相关市场"中的认定分量,注重"市场控制能力"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认定分量。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何勇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化"趋势日益明显,呈现以阿里系和腾讯京东系等为代表的少数电子商务平台崛起的状态。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化"趋势存在着内在经济规律,该文基于双边模型的理论推导显示:在效用最大化动机的作用下,用户群体会不断地向少数电子商务平台集聚,从而呈现出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化"趋势。未来,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化"趋势还将呈现出移动化、服务化、纵深化、融合化、全球化等五大特征。政府决策层应客观、辩证地认识这一现象,既关注寡头垄断的负面效应,以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又立足全球思维,在中国打造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代表中国参与新一轮全球贸易竞争。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易法敏
B2B电子商务主要是围绕电子商务平台而开展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一般模式表现为信息、谈判、执行与事后四个阶段,主要以聚集和匹配机制来实现其功能;围绕电子商务平台所形成的电子市场既可以是交易者聚集的场所,还可以是供应链整合的平台,由于受制于交易模式转换风险和平台控制权的局限,电子市场的发展方向令人关注。
关键词:
电子市场 中介 匹配 聚集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杨盈盈
为了研究B2C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规律,本文从电商企业运营能力角度出发,经过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根据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建立模型,通过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横向评价,分析影响电商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运营能力 评价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徐鸣雷 徐鸣哲
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市场定位决策时,要考虑三个主要问题:顾客偏好、本企业能力和竞争者的电子商务市场定位。也就是说,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定位时,要从顾客看重的方面去定位,要使企业或企业产品具有鲜明的特征,要与企业的资源和能力相一致。阿里巴巴的成功,关键在于其精准定位为"提供最好的平台服务企业"。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杨盈盈
为了研究B2C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规律,本文从电商企业运营能力角度出发,经过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根据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建立模型,通过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横向评价,分析影响电商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运营能力 评价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