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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霍梅妮  
"二选一"行为具有双面的行为效果,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应从其行为的实际效应出发分析其违法性,因而宜适用"合理原则",从其本身是否违法、是否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是否具有免责的正当理由等三个维度展开违法性分析。当判定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后,应立足现行法律寻找解决路径,可使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予以规制。在法律适用时要注意结合互联网竞争和平台竞争的行业特点,注重平台特点因素在"相关市场"中的认定分量,注重"市场控制能力"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认定分量。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吴镱俊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可类型化为“意思自治型”与“剥削强制型”两种类型,通常情形下前者不具有可责性,而后者则因具有较大的法益侵犯性从而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单一适用《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显然有失偏颇的。我们应当坚持以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二者进行区分适用,形成规制合力。在此前提下,实践中运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复杂性,但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予以解决。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时,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各款项所针对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继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一般条款的适用进行细化规定并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进行问题分析,最终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层面对电商平台“二选一”实现有效法律规制。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陈可   侯利阳  
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尤为重要,已经成为网络交易中的主要市场主体。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力量过于强大,导致其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力量过于悬殊,进而引发二者之间的谈判地位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作为规制这一问题的法律条款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该法律条款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角度出发,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不合理”却始终没有释明,导致该条款在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无法得到有效适用。本文结合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特性以及特有的市场结构,从继续性合同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非对称依赖关系,在继续性合同和非对称依赖关系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全性展开分析,并结合二者之间交易关系的特殊性,从再交涉义务以及专用资产损害性两个方面对何为“不合理”进行解读。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二选一”行为的本质是排他性交易,是电商平台获取优势地位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最终实现市场独占。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排他性交易的法律依据,但囿于相关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面临现实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缺乏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无适用可能等,“二选一”行为在我国当前竞争法规制框架下难以受到法律制裁。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美团“二选一”案进行分析发现,“二选一”行为会导致市场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格局的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进行规制是破局关键。在当前竞争法体系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不足的情况下,应从行为豁免、事前控制、消费者保护、市场界定、相对优势制度引入等方面入手,完善反垄断法关于“二选一”排他性交易的规制规则。具体而言,就是在反垄断法修订中建立“二选一”白名单规则,完善“二选一”事前规制措施,加强“二选一”消费者隐私保护,引入“二选一”相对优势地位条款,优化“二选一”相关市场界定规则,提升反垄断规制协同力。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彬  
2015年,中国股市出现了异常波动。对于此次股市的异常波动,以场外配资为代表的杠杆资金快速堆积和撤离被认为是重要推手。在实践中,配资公司+Homs系统+信托/民间P2P账户形成了一个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牌照、不受监管,但却能实现几乎所有券商功能的体系。这一体系的风险在于杠杆比例和杠杆规模等因素不可测和不可控,以及杠杆资金的流转不清晰和不实名,从而影响监管层对系统性风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张蕴萍   路文成  
“二选一”协议是大型平台惯用的维持用户的手段,但协议并不属于“本身违法”行为,如何认定与治理“二选一”垄断是平台反垄断的重难点之一。转移成本是平台内消费者与经营者在选择合作平台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通过构建平台市场模型,计算不同市场结构下的“二选一”协议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发现只有平台内用户在退出平台时存在转移成本时,平台企业的“二选一”协议才构成垄断行为。同时,占据份额优势的平台会主动让渡一部分市场份额,以阻止其他小型平台的过度竞争,且让渡份额的大小与转移成本的大小正比例相关。在数字平台市场中,转移成本多以数据要素的形式存在,通过数据可携带权可以实现对“二选一”协议垄断的有效治理。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曾晶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实际竞争效果是其法律定性、评价及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因未全面准确地把握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真实影响,我国不论是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对其所进行的法律定性均存在局限与不足,以致在实践中产生规制混乱或冲突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对该行为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存在"非法利用市场力量来排除或限制竞争"和"促进或提升销售环节中的竞争与效率"两方面的正反竞争效果,因而我国应在全面比较权衡这两方面竞争效果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其法律属性界定的基本范式、步骤及规程。这不仅能有效化解我国因其法律定性不准或不明而导致上述三法产生拼接分立规制的困境,而且还有助于我国理顺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逻辑与次序,实现各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充分衔接与协调,以最终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
[期刊] 运筹与管理  [作者] 孙勇   杨瑞佳   张亚峰  
数字平台发展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其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本文构建了政府、数字平台和商家三方的反垄断演化博弈模型,研究数字平台“二选一”垄断行为与监管策略。结果表明: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实现政府反垄断监管,数字平台不垄断且商家合作的理想稳态均衡;政府反垄断强度对数字平台垄断策略选择具有负向影响,但超过一定强度阈值,会导致数字平台和政府的策略选择概率进入震荡的不均衡状态;数字平台垄断地位越高其选择垄断行为的意愿就越高,政府选择反垄断监管策略的意愿越强,同时商家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意愿也越强;反垄断惩罚与垄断损害赔偿力度均能降低数字平台的垄断意愿,但反垄断惩罚对数字平台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汪旭晖  宋松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平台卖家的各种违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给平台型电商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通过设置情景模拟实验,根据不同销售阶段卖家实施违规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对平台卖家违规行为进行了总结及分类,探讨了平台卖家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对平台型电商声誉造成的影响及原因。研究发现:(1)较之实际销售欺诈行为,消费者对平台卖家虚假营销宣传行为的态度更为消极,从而会对平台型电商声誉造成更大的破坏;(2)买家态度在平台卖家违规行为和平台型电商声誉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平台卖家违规行为通过影响买家态度进而影响平台型电商声誉;(3)平台卖家声誉对平台卖家违规行为与买家态度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平台型电商可以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治理策略,对不同类型的平台卖家违规行为以及不同声誉水平的平台卖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办法,并运用一系列手段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改善买家态度,以维护平台型电商声誉。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余计灵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尚珂  
价格是市场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政府重点监管的市场要素。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反映出的价格问题有所不同。近年来,我国市场上的价格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价格违法的行为主体较多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具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力;二是价格违法行为大多系市场上早已存在,且已经为法律明确禁止的一般性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未产生新的违法形式;三是违法行为产生的市场影响较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从法律规制的视角看,价格违法事件的存在,既有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强制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市场监管中监管交叉与监管真空造成监管不得力的原因。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法制环境,应在不断完善...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丽娜  
税务争议中,不乏纳税人以生效的刑事司法决定、裁决作为对税务机关陈述的依据或证据,这类现象不仅出现在税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也出现在税务行政诉讼当中。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重点提及了企业涉税案件的相关定性问题。~①税收刑事司法领域的这一变化,很快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得到了反馈。本文通过对"埃斯科公司税案"的研究,对企业涉税行为的行刑认定差异展开分析,就如何处理刑事司法活动对税务争议案件的影响,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程安林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会计违法行为问题 ,论证了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替代效应、收入效应和示范效应 ,通过函数关系分析了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动态博弈 ,揭示了会计违法行为发生的约束条件 ,以及潜在的会计违法者心目中最恰当的会计违法水平 ,考察了会计违法现象的寻租活动和制度安排 ,并结合会计违法的经济学性质 ,提出了遏制和消除会计违法行为的若干政策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燕南  
本文主要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研究。本文首先通过对涉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总结,探讨了哄抬价格行为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而将之与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进一步完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建议。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狄琳娜  
本文用全新视角从信息不对称、外部成本内部化、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方面查找我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文章通过考查我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的量化问题,认为我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除了包括传统的法定成本,还应该包括信用成本和机会成本。文章结合对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进行量化分析,比较我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本文最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预期违法成本;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建立第三方评分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完善可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建议,为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提出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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